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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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

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科学引导。

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要科学制定标准,注重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促进源头减量。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推进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

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加强资源利用。

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规划引导。

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区、市)“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完善收运网络。

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

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选择适用技术。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加快设施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

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保证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用。

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

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提高运行水平。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

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

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

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

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加快存量治理。

各省(区、市)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

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

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

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严格准入制度。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建立评价制度。

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未通过考核评价

篇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切实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4号)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理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9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对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规划新建的21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全部投入运营,实现了全省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县城以上全覆盖,20XX年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6%。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已难以满足高标准需求。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

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广大城乡民众生活环境品质为目的,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点内容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围绕将海南建成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要求,以建设循环、资源、低碳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

与、省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机制,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解决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覆盖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优先采用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和餐厨垃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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