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施工机械安全环保应急救援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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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施工机械安全环保应急救援预案文档格式.docx

船机方面共有六个,包括船舶翻沉、起重机事故、加压舱灾害、船舶排污、船舶挖/倒泥污染和拌和系统的粉尘污染。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船机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

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船机保有单位经理、书记

  船机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

设备管理部

  电话:

  2.2各船机保有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船机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船机安全与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小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联系方法、工作程序、应急措施和纠正完善等内容。

  3、工作程序

  3.1船机保有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进行重点监控并配备相应的船机设备、器具、索具等。

  3.2事故发生后应马上汇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危害的轻重,实施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措施原则

  各单位根据船机保有情况和公司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船机安全与环保应急预案,坚持“充分准备,快速反应,措施得当”的原则。

  5、纠正与完善

  5.1事故发生后主管副总经理与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5.2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发生部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部分进行检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提高对安全/环保的认识及技能。

  6、附则

  6.1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预案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减小因拌和作业中水泥、沙石料产生的粉尘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拌和系统的使用单位可能出现的粉尘污染的预防与处理。

  3、性质

  砼拌和作业中的污染属粉尘污染,它因对大气的污染而可能受到相关方面的投诉,是比较严重的污染,因而被公司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公司成立拌和系统粉尘污染事故应急小组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拌和系统使用单位

  4.2、公司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

000-8313

  4.3、各拌和系统使用单位各自成立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救援组织,并制定各自的粉尘污染应急预案,预案中应确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方法、报告制度、事故处理办法、奖罚制度等有关内容,并上报公司小组审批。

  4.4、事故单位应设现场指挥,负责报告公司和相关方(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及遭受损失方等),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应急措施原则

  5.1发生粉尘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仔细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2准备灭尘用水、器具(吸尘器等),并派维修人员立即修理事故部位,尽快恢复生产。

  6、纠正完善

  6.1粉尘污染事故发生后,情节较严重的,事故发生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6.2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基层单位对粉尘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在应急救援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7、附则

  7.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某施工企业

  2010年3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处理我公司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则。

本预案确定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桥式、门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履带、汽车、轮胎等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各种海上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指挥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起重机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保证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领导责任制,有关分管人员、专业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起重机械保有单位经理(厂长)

公司设备管理部

000-000

  第七条各起重机械保有单位组织现场指挥小组,设现场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在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及各方面力量对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落实上级指挥部们部署的有关抢险措施。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预防应急措施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起重机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和对应措施;

  3、应急救援管理网络和抢险救援队伍名单及各自职责;

  4、联系人、地点、电话等。

  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一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演习。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自检;

定期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

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拨打120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本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该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紧急预案启动后,参加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的人员和扰乱妨碍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抢险人员应给与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参照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公司实际施工情况,工程船舶的海上污染事故主要是指在船舶作业中的污水排放和挖泥、倒泥时产生的允许外的水体污染,此两项被公司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且可能受到他人投诉,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成立“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船机副总工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总船长总轮机长船舶保有单位经理、书记

  2.2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000-000-8313

  传真:

000-000

  2.3公司船机副总经理统一指挥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设备管理部作为船机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组长的指挥下实施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联系、报告、紧急情况的决策等工作。

  2.5事故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a.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名单及各自职责;

  b.救援小分队的名单及各自职责;

  c.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d.联系方式;

  e.具体的应急措施;

  f.拖轮及其它船机的配备;

  g.其它必要内容。

  现场指挥应当及时完成组织、报告、联系等任务。

  2.6其它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措施的原则

  3.1船舶保有单位应根据排污和挖、倒泥两种情况分别制定应急措施。

  3.1.1当工程船舶的油、水排放到海洋中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放防油污隔离带,准备软泡沫、清油剂、洗衣粉等物品,防止油污扩散。

  3.1.2当工程船舶在挖、倒泥时发生允许外的海水污染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时停止运输或尽快离开海产品养殖区等措施。

  3.2当事故发生时,船员首先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联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小分队尽快赶到现场,同时上报公司“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报告

  发生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后,除了上述口头报告外,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局和当地海事部门;

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海域、详细经过(包括采取的施救措施)、原因、报告人、报告时间,并附送其他有关资料。

  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船机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

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人员严厉惩罚;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6、纠正与完善

  事故单位应当吸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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