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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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作机构

信息报告与发布

3.1信息报告

3.2举报制度

3.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4.4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害补偿

5.3事故评估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科技支撑

其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7.4责任与奖惩

7.5预案管理

1总则

为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1.3.1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②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件。

(2)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3个以上区县且扩散性较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②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③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④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件。

(3)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区县并有一定的扩散趋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

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件。

(4)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②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含)以下,30人(含)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区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件。

1.3.2根据《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突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高效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2)统一领导、联合处置。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区、镇(开发区、社区)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开发区、社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2组织体系

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食安办协调指挥。

2.2.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2.2.1.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食安办主任分别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2.1.2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根据《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相应成立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根据区食安办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相关部门根据监管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1.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各级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2)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统一发布事件的相关信息。

2.2.1.4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件调查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农委、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卫计委、公安xx分局、区监察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xx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嫌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的,由区监察局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危害控制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计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xx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和新闻办牵头,会同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卫计委、公安xx分局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咨询组

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安全、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2.2.2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区食安办的职能,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

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卫生学调查;

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在食品安全事件初期事态原因、环节、性质、影响、趋势等情况不明时,承担先期处置职责。

(2)区卫计委。

组织开展病人救治;

加大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力度,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协助配合对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

按规定做好网络直报。

(3)区农委。

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畜禽屠宰环节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

参与农药、兽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中食用农产品来源的调查。

(4)区经委。

参与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保证食品市场供应。

(5)区教育局。

负责协助对学校食堂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6)区建管委。

负责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7)公安xx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负责投毒事故的侦查;

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处理。

(8)区环保局。

负责在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并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清除污染的应急处置;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9)区监察局。

负责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调查,并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0)区财政局。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予以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评估。

(11)区委宣传部和新闻办。

负责制定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12)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的,报请市应急办协调xx海关、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同处置。

(13)区发改委。

负责对纳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置物资进行管理;

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为依托,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应急保障。

(14)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协助对占道设摊类食品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15)区旅游局。

负责协助做好涉及旅游业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6)各镇、社区、开发区。

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和保障。

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报告与发布

3.1.1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1.2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是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与机构,主要包括:

医疗救治机构、食品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各镇、社区、开发区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1.3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隐患,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或区食安办报告。

(2)一般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区政府,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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