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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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和包综合单价(除暂定主材外,详见附件报价清单)的一次性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承包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材料检测试验及消防系统的检测等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其中材料检测单位由甲方指定,费用由甲方代缴,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此费用。
无论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如何考虑工程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合同总价不因乙方交纳的税与其投标时预料的有所不同而调整。
本条款适用于政府收费。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暂定2014年10月16日(具体依甲方通知为准)
2、合同总工期:
71个日历天
3、竣工日期:
(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时间):
2014年12月26日。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及说明理由。
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本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乙方每推迟一天完成,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本合同规定的各节点里程碑工期乙方每推迟一天完成,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5、各节点工期见附表:
主要里程碑节点控制工期表。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价款调整及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为:
¥2,950,000元(小写)人民币:
贰佰玖拾伍万元整(大写)其中包括不可预见费:
¥200,000元(小写)人民币:
贰拾万元(大写)
2、合同价款的调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a)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b)施工中甲方要求减少项目,工程量依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依乙方投标商务标综合单价下浮10%计算。
c)合同范围内人工单价不因任何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而调整,乙方所报工程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人工单价上涨的成本。
3、 付款方式:
3.1支付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应:
a)按合同规定的百分率扣除保留金;
b)扣除各种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除款项;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取工程款,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
3.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3.3工程进度款支付: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甲方每月只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每次只支付上月达到形象进度节点的工程节点进度款;
工程节点进度款支付按照:
配套用房三、四、甲类仓库一、二、三、动力站房、食堂、活动中心、门卫房,消防控制室、室外环网所有管道安装预埋完成并试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本次乙方所承包的所有消防工程全部完工并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如承包人不能按约定配合总包单位以及生产厂房一、二净化工程和车间内消防工程安装施工达到节点工期,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任何款项,直至承包人达到节点工期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详见附表:
主要里程碑节点控制工期表和生产厂房一、二净化工程专业节点控制工期);
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文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3.4乙方达到付款节点时,须于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月所完成工程《付款申请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监理、甲方于当月12日前审核确认工程量,乙方于当月17日发出付款证书、《纳税证明》,并于3天之内提供相应发票,可在提交合格发票之日起18天内获得该笔款项的支票。
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3.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供应甲供材,则工期可以顺延;
但是工程款的支付应允许有不超过28个工作日的免责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乙方不得行使任何追讨应得工程款的权利,包括以停工方式,而应维持正常施工。
3.6关于发票:
乙方在取得付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
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完成额,不扣除保留金或保修金。
发票的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
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裁定。
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
减款项目包括:
水费与排污费、电费、保安费、现场施工管理所需分摊的费用、罚款、索赔与被索赔费用、代工等费用。
3.7总包管理费的支付:
乙方应向总包单位缴纳合同额(安装合同应扣除设备价款)1%的总包管理费,分两次支付,进场时缴纳分包合同额0.5%,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分包合同额0.5%,总包任何超出此条约定的金额甲方有权扣回,乙方不按时缴纳总包管理费,甲方有权在任何支付给分包的款项中扣回而支付给总包单位。
如因乙方协调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总包项目工期,则视同乙方工期延误。
总包管理费作为总包单位协调配合分包现场施工及相关备案资料完善工作。
3.8总包单位提供各分包人施工水电接驳点,由分包人自行接驳并计量,水电费单位按当地当月信息价的上浮20%确定单价。
3.9措施项目费用的支付
组成合同总价的措施项目费,在乙方每次申请进度款时,按甲方批准的实体部分完成额占合同总价款减去措施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比例确定措施项目费当期应付金额后支付。
3.10保留金和保修金的支付
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甲方预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持续壹年后,甲乙双方办理保修金结算手续。
如甲方认为工程质量仍不合格,则甲方可以推迟保修金的结算日期,直至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4、工程竣工结算
4.1工程总价为根据施工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
4.2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如乙方上报的结算额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10%,则超出部分咨询编制及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咨询编制及审核费按审减额的30%执行),在结算款中扣除。
4.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书及一切所需相关资料后,对所有结算资料无异议后,甲方在4个月内审定结算金额。
5、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50万(不计利息)。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本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一次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50万。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
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材料设备采购
_________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壹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
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
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
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
_________乙方联系人:
_________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30天内,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
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