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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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标准Word格式.docx

溢油事故;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造成的污染事故。

3.2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指监测人员快速赶赴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布点采样,利用快速监测手段判断污染物的种类,作出定性或半定量的监测结果。

现场无法监测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4.应急监测点位布设的原则

4.1水环境污染的监测点位

4.1.1监测点位以事故发生地为主,根据水流扩散的趋势和现场具体情况布点。

4.1.2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的下游混合处布点采样。

同时也要在事故发生地的上游采集一个对照样品。

4.1.3对湖(库)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水流方向的出水口处,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采样,同时采集一个对照样品。

4.1.4在沿海和海上选择监测点,应考虑海域位置的特点、地形、水文条件和盛行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

4.1.5在封闭管道中采样,在“T”型管、弯头、阀门的后部混合均匀处,一般可作最佳采样点。

4.1.6对地下水的监测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周围2km内的地下水井或判断污染物流径下游最近的地下水井布点采样。

4.1.7在确定采样点时,应优先考虑重点水功能区域。

例如:

国控、省控监测点的断面;

饮用水源地;

水产养殖水域等。

4.2环境空气污染的监测点位

4.2.1以事故发生地污染物浓度的最大处采样。

4.2.2距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居民居住区或其他敏感区域布点采样。

4.2.3应考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特点、盛行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在事故发生地下风向影响区域布点采样。

同时也要在事故发生地的上风向采集对照样品。

4.3土壤与底泥的监测点位

在事故发生地受污染的区域或受事故污染水质灌溉的区域布点采集土壤与底泥样品。

同时也要采集未受到污染的对照样品。

5.监测频次与追踪监测的原则

污染物进入环境中,随着稀释、扩散和沉降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

进行连续的追踪监测,直至环境质量恢复正常,也是应急监测的重要内容。

5.1水质监测频次与追踪监测原则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追踪监测

江、河在事故发生地、

事故发生地下游的混合处

初始加密监测,

视污染物浓度递减

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同等级地表水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江、河事故发生地

上游的对照点

1次/应急期间

以平行双样数据为准

湖(库)在事故发生地、受到影响的湖(库)的出水口

2~4次/天

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同等级水质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湖(库)水质对照点

1次/天,监测1天

近海海域监测点

2~4次/天,

封闭管道

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饮用水源地、水产养殖水域

1次/天,连续2天

5.2地下水监测频次与追踪监测的原则

事故发生地中心

周围2km内的饮用水井

初始1次/天,连续2天。

之后1次/周,连续2~4周

连续监测2次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污染物流经地区的地下水井

事故发生地上游对照点

预计会受到影响的地下水井

 

5.3环境空气监测频次与追踪的原则

事故发生地

污染物浓度的最大处

连续监测2次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事故发生地最近的

居民居住区或其他敏感区

事故发生地的下风向

4次/天

连续监测2~3天

事故发生地上风向对照点

2次/应急期间

5.4土壤与底泥的监测频次

事故发生地受污染的区域

清理后、送填埋场处理

受事故污染水质灌溉的区域

对照点

6.样品的采集与保存原则

6.1水质采样与保存原则

6.1.1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与选择监测方法同等重要,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监测项目、采样器和采样量。

6.1.2采样器必须符合同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使用前经检验,保证采样器的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6.1.3在江、河控制断面采样,断面水宽≤10m时,在主流中心采样;

断面水宽>

10m时,在左、中、右三点采样后混合。

同时测定流量。

6.1.4在湖泊、水库的出水口须多点采样后混合。

6.1.5海水须多点采样后混合。

6.1.6地下水的采样应避开井壁,采样瓶以均匀的速度沉入水中,使整个垂直断面的各层水样进入采样瓶。

凡用泵或直接从干管采集水样时,必须先排尽管内的积水,方可采集水样。

6.1.7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在现场立刻加入保护剂,尽快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地点的底质样品。

6.1.8样品必须保存到应急监测全部结束以后,才能废弃。

6.2气体的采样与保存原则

6.2.1突发性污染事故情况紧急,在应急监测前可能没有时间对采样器进行校正。

监测结束后,必须对采样器作出较正系数。

6.2.2利用检气管快速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范围。

现场确定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

6.2.3采样器的流量计、现场使用的温度计、气压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并在使用期内。

6.2.4采样时同时记录气温、气压、风向和风速。

采样总体积应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6.2.5现场无法测定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6.3土壤与底泥的采样与保存原则

6.3.1在相对开阔的污染区域采取垂直深10cm的表层土。

一般在10m×

10m范围内,采用梅花形布点或根据地型采用蛇型布点(采点不少于5个)进行采样。

将多点采集的土壤去石块、草根等杂物,现场混合后取1-2kg样品装在塑料袋内密封。

6.3.2深水部位的底泥用专用采泥器采集,浅水处可用塑料铲直接采集。

采集的底泥置于塑料广口瓶中密封。

6.3.3采集的样品要分类保存,防止交叉污染。

6.3.4样品必须保存到应急监测全部结束以后,才能废弃。

7.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7.1根据事故的性质(爆炸、泄漏、非正常排放等);

现场调查情况(挥发性气味、颜色、人员与动物中毒反应等)初步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7.2利用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分析手段,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7.3快速采集样品,经实验室定性后,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8.监测方法

8.1监测方法的选择原则

8.1.1监测方法应首选试纸、气体检测管、水质速测管及便携式测定仪。

8.1.2现场不能监测的项目,进行实验室的分析。

当我国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不能满足应急监测要求时,可选用正式发表过的分析方法或经多个实验室验证,是较为成熟的方法。

也可直接使用国外的分析方法。

应急监测结束后需用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检验其方法的适用性。

8.1.3由于污染事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用生物监测手段也可满足应急监测的要求。

8.1.4常见污染物的监测方法(见表1)

表1常见污染物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对象

推荐监测方法

一氧化碳

环境空气

1.气体检测管

2.便携式CO检测仪

3.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硫化氢

3.气体检测管

4.便携式H2S检测仪

5.3.亚甲基兰分光光度法

氰化氢

2.便携式HCN检测仪

3.3.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磷化氢

2.便携式磷化氢检测仪

3.3.火焰光度气相色谱法※

二硫化碳

1.醋酸铜指示液法◎

2.2.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2.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3.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氟化氢

2.2.茜素磺酸锆指示液法◎

氯气

2.便携式氯气检测仪

3.3.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光气

1.二甲基苯胺指示纸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砷化氢

1.便携式砷化氢检测仪

2.氯化汞指示纸法◎

水、环境空气、土壤

1.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2.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1.原子吸收法

2.阳极溶出伏安法

六价铬

1.速测管法◎

2.目视比色法

3.原子吸收法◎

2.原子吸收法

2.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丁二酮亏分光光度法

3.原子吸收法

2.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土壤

1.阳极溶出伏安法

砷化物

2.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氰化物

2.吡啶-吡唑啉胴分光光度法

3.离子选择电极

硫化物

2.亚甲基兰分光光度法

氟化物

2.离子选择电极

铵盐、硝酸盐、磷酸盐

2.气相色谱法

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邻(间)硝基氯苯、对硝基甲苯、2,4二硝基甲苯、苯并(a)芘、苯胺、对硝基苯胺、苯酚、间甲酚、氯苯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丙烯腈

注:

“※”选自《作业场所空气和生物材料检测推荐方法》(人民卫生出版社)

“◎”选自《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中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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