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计划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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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计划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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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计划最新.docx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计划最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X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X—X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成本“组合拳”。

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成本、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到X年底,企业负担综合成本下降10%左右,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单位、社会团体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重点清理规范省级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无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降低纳税成本。

拓宽办税渠道,加强纳税系统网站建设,将纳税服务由线下发展到线上,在前期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缴税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税务登记、涉税审批等165项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3.全面实施“营改增”。

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从X年5月1日起,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X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X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X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地税局)

5.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X年10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地税局)

6.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

7.清理规范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

自X年2月1日起,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

8.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主创新政策。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落实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自X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自X年10月1日起)、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自X年10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自X年1月1日起)等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引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就业资金100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000万元,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及技术改革投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9.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减轻企业负担,失业保险费率从X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平均费率0.91%,下调到平均费率0.55%。

工伤保险费费率由平均费率0.95%,下调到平均费率0.72%。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10.降低或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X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X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以两年内阶段性降至19%。

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并报请省人社厅批准,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与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可以申请延期缴费。

在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11.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

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退休人员不再冻结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待遇。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2.鼓励信贷投放。

设立互助调贷资金池,建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信用、降低金融风险。

通过设立信贷投放奖励资金、动态调整政府资金存放等方式,对新增贷款比例较高的银行业机构给予奖励,调动银行业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设立新引进金融机构奖励资金,鼓励与X域外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在X增设金融机构,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分档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金融办)

13.加快涉企基金设立工作。

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为各类产业基金的政府资本金,加快惠农花木股权投资基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中融X产业投资基金等涉企基金的设立工作,拓宽企业筹资渠道。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市金融办)

14.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

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15.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融资成本。

搭建合作平台,设立100亿元“浦许城市运营发展基金”,积极推进原BT建设项目向PPP模式转变,利用置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各类企业债券、境外低息资金和社会资金,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金融办)

16.降低融资中介服务成本。

帮助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行为。

督促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

17.资助专利权质押。

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市财政对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不超10万元的资助补贴。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18.助推股权市场融资。

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自X年1月1日,对上市后备企业向X证监局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3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中期推动资金;对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三板暨股权挂牌后备企业实现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

筛选确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育和辅导,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五)降低电力、人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19.降低企业用气、用电价格。

自X年12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至2.81元/立方米。

自X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下调5.557分/千瓦时。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20.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3层以下厂房。

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在符合城乡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内部整合建设或改扩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财政局)

21.降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成本。

全面落实“X英才计划”,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纳入“X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投资、研发、产业化和人才引进等事项予以扶持补助,重点参股支持“X英才计划”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新创办的企业或项目。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投资总公司、市财政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22.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

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

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

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人行X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市商务局、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海关)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牵头成立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县(市、区)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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