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调研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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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程世峨(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
王文章(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
组员:
李景瑞(全国政协委员、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
杨波(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广电总局原党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
杨力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美术馆原馆长)
王合忠(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
秦序(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郑长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
李荣启(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8月26日至9月5日,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赴陕西、广西两省区的榆林、延安、西安、南宁、百色、河池、柳州等7市,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调研。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观看代表作展演,参观民间工艺展、文物展、民俗艺术博物馆、文化大院,到考察点访问,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了陕西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感受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多彩、弥足珍贵,同时也由衷感到,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到中华民族血脉的传承,关系到精神家园的维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本报告是此次调研和调研组成员以其它多种形式调研的综合成果。
一、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它所包括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应的活动场所等,既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又是中华民族身份和中华文化主权的有力象征。
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计划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和原则,对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措施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05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
同年12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有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科学的管理机制。
国家设立了由文化部牵头、九个部委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各省区市及所属的地市县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协调和领导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陕西省还建立了由59人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为切实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我们调研时,陕西全省已有100个县开展了普查工作,占%,已有万名传承人登记在册。
截至2008年5月底,广西14个地级市中桂林、柳州已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其他12个市正在进行之中。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十个门类共518个项目,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
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
2006年10月,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
陕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51项,入选第一批省级名录的有145项,全省10个地市均已建立了名录体系,目前共有市级名录项目395项。
该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名录的建立。
广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8项,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名录的有58项,第二批自治区级名录55项已完成公示程序。
与此同时,全区14个市已有13个建立了市级名录,共入选289项。
全区109个县(市、区)中,已有62个县建立了县级名录,共入选515项。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
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08年1月26日,又公布了第二批551名代表性传承人,这两批传承人涵盖了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五大类。
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制度化,文化部又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对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些地方政府也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不少省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陕西省已有31人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并已评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67人,涵盖8个大类、113个项目。
该省文化厅制定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为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证书、发放生活补助、安排授课带徒、展演和展示其优秀作品等方法,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各种传习活动。
广西已有11人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已评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0名,通过为传承人颁发证书、举办培训班、发放传承资助经费等方法,保护传承人,对其开展传习活动给予支持和一定的保障。
二、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方
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不仅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而且注重在实践中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初步探索出一些具有中国特色、成效显着的保护方式。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应该实施整体性、综合性的保护方式,其中活态传承是核心,使之与当代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就是我们实施保护的主要原则。
除此,以文字和影像的方式、以博物馆的方式或作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都是辅助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都应以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自身自然演变规律发展为前提。
目前保护方式主要有:
1.活态整体性保护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
为了使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下来,就必须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今天的时代条件下,要使活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始自然状态是不太可能的,但在一个局部的特殊环境中,采取相应措施,使原生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较长时间,则完全可能。
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既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屏障,又能将民族文化遗产的真实状态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
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活态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历史街区与村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并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目前,全国不少地区正在根据当地的地域特点,积极探索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方法。
如安徽省和黄山市立足于历史悠久的徽州文化,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常重视,正积极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编制了《关于建立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的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中国红水河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四川省制定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规划纲要》。
有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文化部起草完成,正交由社会各界广泛讨论,修改完善后将出台。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尝试,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文化部实施的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将有效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生产性保护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当代,是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对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
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生存条件的文化形式,可采用收入博物馆的方法加以保存;
但对于那些仍然具有生命力,又有开发潜质的传统手工艺和民间艺术,则可以进行合理开发,以生产性的方式加以保护,这既有利于它们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又能体现其价值。
在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中,一些地区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民间文化艺术节、旅游节、工艺品展销会、民间歌舞比赛、开展集中宣传展示活动等,使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资源,获取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些地区有效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已经形成了本地区亮丽的文化名片。
如山东的“潍坊国际风筝节”、四川的“自贡国际恐龙灯会”、河北的“吴桥杂技艺术节”等等。
本次调研的广西南宁市,积极开发和利用民歌艺术,自1999年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来,壮族民歌就打出了“国际牌”——在海内外“以歌传情,以歌会友,以歌促商”,为南宁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以2007年为例,民歌节通过市场运作,仅节庆本身总收入就达近3000万元;
节庆期间接待游客万人次,全市宾馆饭店出租率达%,旅游收入万元;
签订投资项目102个,签订内外贸易合同873份。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不仅促进了国际文化交流,而且拉动了南宁市经济的发展。
3.记录式保护
在全国各省区市统一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工作人员运用录音、录像及亲笔记录等方式,记载民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声音、表演或技艺、生产过程,获取真实可靠的图像、实物、文本记录及其他第一手资料,然后再整理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库,进而利用多媒体、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建立数据库等,以便永久保存,并逐步做到资源共享。
如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河南郑州大学建立了中原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数据库;
北京、浙江、湖南等地以口头文学转换成卡通片的方式进行保护。
又如本次调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筹建“广西民族文化网”网站。
南宁市在普查工作中已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15个,实物征集63个,拍摄图片5000余张,制作光碟200余张,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均达180个小时,涉及的门类丰富、内容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