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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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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未经学院同意,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合同或工作合约关系,影响到我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在教学、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的界定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9)违法违纪、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教育声誉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未达到基本称职标准及以上要求者,或教学评教不合格者;

3.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职业道德与综合素质较差,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旷课)超过3天(3次)者,或一个考核年度被上级领导、同事或服务对象投诉3次及以上并被查实者;

4.一个考核年度内有3次及以上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工作规程;

或一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工作规程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5.由于个人原因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6.严重侵犯学生权益者;

7.在入职、考核、评定职称等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按时查环查孕者。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各单位应依据学院考核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考核标准予以细化、量化,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此基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学院七个系列考核人员共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系列具体工作考核指标及内容详见各类人员考核标准。

第二节专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专职教师指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为教师且具体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该类人员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执行,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职教师需主动担任学生专业导师或级导师工作,指导学生专业学习,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工作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级导师)管理办法》考核)。

第二十三条积极参与各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四条积极或主动承担,参与学院、系(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职教师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不称职:

1.在综合评教排名连续两个学期处于该系专职教师的末位,经教务部核查,情况属实者;

2.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未达到基本称职以上要求标准者,或教学评教不合格者。

第二十六条非因个人原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基本称职:

1.教师在一学年内(除新任教师第一年外)每学期独立开设有三门课程,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

2.教师在一学年基本教学周内,专业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7学时及以上,或每学期公共课(含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10学时及以上,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称职:

1.教师在一学年基本教学周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周通过教学授课、承担其它教学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公共课(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教师累计平均完成规定的周教学工作量14学时,其它学科专业课教师累计平均完成规定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且教学质量合格;

2.教师在一学年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学期独立开设有四门课程,且教学质量合格。

第二十八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折算与新教师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

1.教师每学期承担的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都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评定的原则以教书育人及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2.新入职的教师(助教),进校第一学年如工作量不足,可申请通过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或上辅导答疑课,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或兼任系(部)行政管理工作来补贴工作量。

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一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专职教师承担的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5%;

3.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还可通过参与科研来补贴工作量,每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0%(过渡时期补贴标准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编写教材资助办法》,未领取奖励经费的人员可申请奖励教学工作量的办法来领取课时工作量补贴,具体折算课时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4.专职教师兼任各学科系(部)主任助理或系教学和行政秘书综合性工作,每学年岗位工作补贴100学时教学工作量,兼职系单项秘书工作按该标准折算适当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5.副高及以上职称专职教师兼任学科系(部)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副主任,每人每学年岗位工作量补贴分别为年教学工作量的50%、42%、35%。

6.中级职称专职教师兼任学科系(部)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副主任,每人每学年岗位工作量补贴分别为年教学工作量的45%、37%、30%。

7.专职教师或系领导兼任各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每人每学年岗位工作补贴分别为年教学工作量的37%、30%。

第二十九条专职教师除按上述标准考核外,如兼任系(教学研究部)副主任、专业正副主任、系办公室正副主任者,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分工,并分别参照系(教学研究部)副主任、专职正副专业主任、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考核。

第三十条具体考核内容见下表:

考核内容

具体项目

①政治思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

②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自律,言行一致,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③敬业精神:

热爱学院,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教学管理和常规检查。

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勇于承担责任,热心办实事。

管理高效,按质按量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常规工作和临时任务。

①业务技术能力:

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服从教学安排,掌握良好的教学技能,备课充分,因材施教,具有课程的驾驭和调控能力。

能立足岗位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培训进修,努力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工作有计划,有思路,工作思路能贯彻,工作计划能执行。

②创新意识:

富有开拓精神,不断创新自己的教学方法,创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采取措施。

③协调能力:

妥善处理师生关系,能根据课堂上学生的反应调整教学思路;

关心同事、尊重同事,积极借鉴同行同事的教学经验,真诚帮助同行同事的学习进步,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部门团结的事,同事关系和谐。

①岗位出勤: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和考勤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缺勤,无随意调课或擅自离岗等现象。

②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工作量饱满,工作规范、严谨,工作资料完善清晰,办事迅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第三节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指学院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系(教学研究部)办公室非专职教师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具有一定的工作研究、公文写作能力,工作效率较高。

第三十三条不迟到、早退、旷工,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意识。

第三十四条管理人员除应满足本章第一节基本考核标准要求外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安排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见下表:

考核

内容

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政策观念较强,有独立的工作能力。

能立足岗位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培训进修,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创新自己的工作方法,工作有计划,有思路,工作思路能贯彻,工作计划能执行。

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采取措施。

③合作协调能力:

关心同事、尊重同事,积极借鉴同行同事的有益经验,真诚帮助同行同事的学习进步,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部门团结的事,同事关系和谐。

严格遵守工作考勤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缺勤,无随意调课或擅自离岗等现象。

第四节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

第三十五条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包括图书资料(含档案)管理人员、实验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与水电工程技术人员。

本类考核人员除应满足上述基本考核要求外还需满足本岗位需求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技能条件。

第三十六条图书资料(含档案)管理人员

在实验与信息管理部、图书馆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参考咨询类:

(1)为读者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在线咨询及面对面咨询等,解答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中的各种问题;

(2)协助承担信息检索服务;

(3)承担用户培训的辅助工作,帮助读者了解并利用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

(4)承担电子资源宣传、推荐的辅助工作。

2.技术管理类:

(1)协助承担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协助数据库日常应用维护;

(3)协助承担计算机网络维护及电话网络维护工作;

(4)协助承担图书馆各种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3.馆藏发展类:

(1)协助处理文献资源书目选择及订单制定;

(2)定期统计书刊经费、品种及册数;

(3)发布新书通报;

(4)参与采访的辅助工作;

(5)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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