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旅游风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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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旅游风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风景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其他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的"

以下"

,不包括本数)。

1.3.2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区安监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综合协调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应急管理体制,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工作。

1.4.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区安监局与城乡工作办事处、各景区和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

1.4.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依法明确区安监局各成员应急职责和主要任务,规范应急管理和应对工作,分类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程序的措施,落实应急机构、人员、经费、物资、装备到位。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结合紧急状态下的需要,做好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事故预警和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治理,提高应对能为。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发生地部门(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组成。

2.1.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安监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职业病危害及其他工商贸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

2.1.2副组长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度值班工作,按组长指示参与救援指挥;

负责接收区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人员或单位办理。

承担生产安全应急日常管理;

协助组长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协助组长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提供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

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决策协调区有关单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事故救援相关建议,协助指挥决策;

协助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2.1.3工作人员

负责及时向市安监局、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负责现场勘察、取证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参与或配合有关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方面的事故救援的处置和调查;

组织相关专家咨询,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

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参与或配合有关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负责事故灾难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2.2现场工作组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级别、现场情况以及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定组成事故现场工作组派赴现场进行协调、指导;

现场工作组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及支撑机构、专家组成。

必要时,局长带队赶赴现场。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指挥决策,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

必要时,根据授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调动应急队伍救援及专家、设备、物资参与救援。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组成主要从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选取聘用。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从安全生产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事故救援专家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分析研判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

2.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区消防大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城乡工作办事处、景区管理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事故先期处置和事态控制,协助专业救援队参与事故救援。

在超出自身救援能力时,报区应急办协调市公安消防部门和相关专业抢险队参与救援工作。

区级可调用应急队伍组成情况:

队伍名称人数隶属部门

XXXXXXXX单位XXXXXXX

县安监局甄生晓淘

2.5事故所属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景区管理处)职责

事故发生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景区管理处)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事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先期处置。

待上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后,协助实施救援。

2.6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区安监局按照《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及其事故隐患分析

可能导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违规操作)和设备缺陷。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死亡半径为XXX米,最大危险面积为XXXXXX平方米。

3.2重大危险源监控

(1)区安监局应每年组织开展辖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排查和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位置、危险因素、所在单位、监管现状等基本情况,对新增疑似重大危险源在企业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及时更新监管数据。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措施,向本厂职工及社会公布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督导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抓好预案的落实。

将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

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执行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暂时停产等措施。

整改期间落实跟踪检查制度,确保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具体到人,隐患整改到位。

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特种设备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区安监局备案;

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建立与区安监局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事故报告值班电话

区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接受事故报告的24小时值班电话情况见表。

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

序号部门名称24小时值班电话

XXXXXXXXX

3.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报告。

区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核实信息情况,根据局领导的指令,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

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值班室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事故信息。

3.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准确位置);

(2)事故表现形式(如爆炸、火灾、泄露、坠落等)及具体部位;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现场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拟采取的救援行动;

(5)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联系方式和报告时间。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经逐级上报后,由国家安监总局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Ⅱ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经逐级上报后,由省安监局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经逐级上报后,由市安监局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

局主要领导带领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及支撑机构、专家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支援。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先期响应

(1)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组织、调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携带救援装备(设备),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与事故单位、属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2)加强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必要时,通知专业救援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3)指挥部随时向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2现场响应

区安监局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符合Ⅳ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监局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人员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封控,疏散群众,指挥布置开展抢险救援。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破坏)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及时联系救援专家并就事态情况先期咨询,了解掌握救援技术和注意事项。

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情况需要,调动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到达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完善救援方案。

(3)开展现场指挥协调,调遣本级应急资源库可用特种救援设施(设备)、装备及其他救援物资;

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或友邻企业救援力量;

协调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等专业救援队参加救援;

协调建设、房管、交通等部门可调用救援设备、车辆;

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4)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发布或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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