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学习心得体会两篇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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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学习心得体会两篇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而反观电视剧中的反面人物,赵德汉、丁义珍、高育良等,我们发现很多干部一开始是好的,但还是抵不住一些奸商的“围猎”,从而在“温水煮青蛙”的过程中,丧失立场和信仰,进而落入商人的圈套。

可以说,“围猎”在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之所以能达成如此秘而不宣的默契,其契合点就是双方利益。

官员抵挡不住各方面的诱惑,商人闻到了权力的“肉香”,你来我往都是寻求自身利益的满足,而在双方盆满瓢盈、肚满肠肥后,受害最深的无疑是国家和人民。

  很多落马官员表示,自己曾遭遇过“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既然湿了鞋,我就洗洗脚”的尴尬。

一些媚权之人设好“美好”的陷阱,阿谀奉承,把官员哄得昏昏呼呼,进而趁机拉关系、套近乎。

有的官员一时“蒙在鼓里”,被糖衣炮弹“牵住了牛鼻子”,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腐化变质的道路;

有的官员甚至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仅私下授意、暗示,还纵容家人涉及腐败,最后只能是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说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也不为过。

由此可见,商人“围猎”手段虽不见得有多高明,但麻痹性却极强,一些干部虽懂得防微杜渐的道理,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难于抵制诱惑。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乱用。

厉声警示犹在耳畔,现实问题却仍令人担忧,我们看到,用权力交换金钱、用身份谋取利益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这就需要用制度的力量扯断利益链条、堵住“围猎”缺口。

  干部被“围猎”是因为有利益的驱动,因此,党员干部应心存戒心、手把戒尺,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这样才能不入“围场”,才能守住党员干部的廉政本色。

  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学习心得体会二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却脚踏两条船,忘记了‘道不同不相为谋’的教训,忘记了习总书记‘吃谁家的饭为谁家做事’的教导。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党工委原委员、办事处原副主任李云忠在忏悔录中写道。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李云忠在担任余杭区临平东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60万余元。

2016年10月,李云忠因犯受贿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近日,杭州廉政网披露了李云忠案细节,曝光案件背后权力被“围猎”始末。

  从围标开始的“围猎”

  “像我们管城建这一块的,当领导时间不能太长,时间长了身边总会有一批人跟着你,盯在那里,时间长了总有一天会盯坏的。

”谈起自己被“围猎”的经历,李云忠这样说道。

  2001年,可视为李云忠贪腐之路的起点。

当时他担任余杭区安溪镇党政办主任兼工业园区主任。

包工头方立新因觊觎李云忠手中的权力,时常在李云忠周围走动,知道李云忠喜欢打牌,就投其所好常常为他安排牌局。

  时间一长,方立新就成了李云忠酒局、饭局上的常客。

十几年间,不管李云忠的职务怎么变,方立新一直围绕在他身边。

  因有了李云忠这个靠山,方立新顺利地接到了一些小工程。

2009年,当时余杭一高层公寓开始招投标,建筑老板周明明听说方立新和李云忠关系不错,就找到方立新,希望为自己搭桥牵线,承接点工程。

  此时,方立新敏锐嗅到里面包含的商机,便找李云忠帮忙。

而他自己则相当于一个掮客,从中捞取好处。

  通过方立新的撮合,几个人坐到了一起。

周明明向李云忠提出,希望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招投标,这样就能把他控制的几家企业划进入围名单,从而方便其围标串标,并承诺事成之后会支付相应的好处费。

周明明答应,每中一个标段给70万,周明明想中两个标段,就得给李云忠140万。

  最终,在李云忠的操作下,工程采用了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招标,周明明挂靠的企业也“如期”投中了其中的一个标段,中标价格为9900余万元。

事后,周明明一次性给了方立新70万现金,让其转交给李云忠。

方立新私自截取了其中的40万,将剩余的30万交给了李云忠。

  欲掩人耳目的“借款”

  由于李云忠非常清楚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他并没有急着吞下这笔钱,而是处心积虑地要为自己的敛财行为寻找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而用得最娴熟的手段,就是打出“借钱”的幌子。

  于是,他把这笔钱又放回到方立新那里,称算作是借款,每年收取10万元的利息。

  事实上,李云忠的合作伙伴并不止方立新和周明明两人,还有他的远房亲戚董建强,也参与其中。

董建强是浙江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010年,余杭一社区农居点工程开始招投标,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蒋卫军知道董建强和李云忠关系密切,于是找到董建强让其委托李云忠帮忙。

  很快,李云忠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蒋卫军的企业纳入了预审入围名单,串标成功之后,蒋卫军把40万元钱交给了董建强。

其中的20万,由董建强以装修借款的名义交给了李云忠,并出具了一张假借条。

  幻想着一次次如法炮制,不仅能规避组织调查,还能赚取利息,李云忠得意于自己的“小聪明”,敛财的贪欲也由此一发不可收拾。

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到欲拒还迎,再到坦然接受,直至主动索要,李云忠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0年,李云忠老家造房子,他让周明明负责建造,混凝土等材料由方立新提供,而其中大部分的建房款都由方立新垫付。

  然而,这种自欺欺人的方式,最终并没有让李云忠真正“安全”。

2015年1月,周明明被有关部门调查。

李云忠害怕自己的事暴露,开始四处找人“还钱”,甚至补假借条,串口供,试图掩盖罪行。

但最终依然逃不过“东窗事发”。

  作为多年分管城建的领导干部,李云忠本是招投标制度链上的一个“把关人”,然而他却监守自盗,放弃职守,主动打开了制度的围栏,帮助投标人完成围标。

李云忠此前认为,他是在合理地运用“政策上的漏洞”,殊不知有漏洞的不是政策,而是自己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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