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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龙头企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新特征。

一、发展概况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

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万个,同期增长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万亿元,增长了%,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

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万亿元,增长了%。

图1农业部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布图2016年,农业部公布了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总共为1131个。

其中,山东省共计有85个,位居首位,第二名是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并列第三(55个)。

有13个省份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高于40个,还有7个省份的数量介于30-40个之间。

从地区的分布来看,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传统农业大省。

例如,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和广东等省份,传统农业大省的四川和河南等省。

这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周边地区经济辐射力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一端与广大农户链接,在另一端与流通商或消费者链接,充当着农产品供需市场的桥梁,同时也是产业化经营的营运中心、技术创新主体和市场开拓者,在经营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枢纽的作用。

图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分布图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8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含流通性农业企业)数据显示,高于45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有103家,营业收入为15亿元-45亿元之间的龙头企业为150家,而2亿元-15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数量最多(444家),8000万-2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数量为101家,低于8000万营业收入的仅有35家。

从中可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2亿元-15亿元,占比%。

2016年,江西省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706亿元,成为最高营业收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于10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数量为50家,占比6%,高于5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数量为89家,占比%。

在课题组统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0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亿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10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46亿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100亿元。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中的火车头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其规模特征进行科学引导,针对其经营规模和所处阶段进行扶持。

另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做大做强,是顺应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图3部分地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对比图图3是对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进行对比,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吉林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润率相对较高,达到了%;

安徽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平均利润为万元,利润率为%;

湖南省是传统的中部农业大省,2016年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万元,利润占比%;

江苏为东部沿海省份,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而该省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8232万元,利润占比%;

山东作为农业强省,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好,农业企业走出去水平较高,该省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亿元,利润占比%;

陕西为中国的西部省份,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润占比为%。

各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其产业结构布局和农业经济基础紧密相关。

此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作用突出,也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多种类的社会化服务。

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提供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2/3以上,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区域经营状况分析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基本形式。

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通过与农户的契约关系,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生产、加工、销售相脱节、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相矛盾的状况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不同的经济区域,呈现不同的发展水平。

为推进各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开展了不同内容的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等。

例如,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等文件,安徽省主办名牌农产品评选,湖北省组建了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进行担保,江苏省开通网络和组织技术交流等工作,广东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地流转等。

表1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表注:

数据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整理得出。

根据对8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析结果,有286家龙头企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占比%;

有337家龙头企业位于中部地区,占比%;

有212家龙头企业位于西部地区,占比%。

从数量上可以看出,中部传统农业省份等地区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量的优势,并明显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

图41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占比图图4是营业收入为10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布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有31个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占比63%;

中部地区有13个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占比27%;

西部地区有5个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占比10%。

结合表1和图4可知,尽管东部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及中部地区,但是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的龙头企业数量远远大于中部和西部地区。

这也进一步的反映了我国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较小的现象。

与之相反,东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于中部,但规模体量较大。

西部地区无论从数量或者体量上都与东部和中部地区有差距。

三、类型与品牌化发展分析在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类型多样,在不同行业中表现突出,充分发挥了对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生产方面表现尤为亮眼。

粮食生产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致力于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的生产布局,改善农产品的供给结构,引导优势区调优调精、非优势区调减转向,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部分。

图5涉农类上市公司的类型分布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部分。

截至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合计3034家企业,涉农类(不包含茶类)企业合计为121家,占比约4%。

其中涉农制造业69家,农业52家。

在我国的农业上市公司中,食品制造业占涉农类上市公司的31%,食品加工业同样占比31%,两类农业企业占所有涉农类上市企业的62%,这表明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食品行业。

另外,农业种植业占比13%,仅次于食品制造业与食品加工业,这主要集中在粮食、油料等品种的种植;

牧业养殖业占比12%,渔业养殖业占比8%,林业种植业占比3%。

随着“互联网+农业”的快速发展和休闲农业的推广,相关服务业企业蓬勃发展,占比2%。

从产业链划分来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游(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和下游(食品加工业),占比%。

而国外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上游(农药、化肥、种子和饲料等)和下游,例如种子企业孟山都、粮油加工企业路易达孚等。

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区。

其中,山东省最多,共有7家;

其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6家;

湖南省和广东排名第三,分别为5家;

另外北京的农业上市公司有4家。

从以上地区可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中南地区、华东地区等,而我国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上市公司数量较少,集团性不同业务增加,这也进一步表明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逐渐脱离传统农作物和农产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服务“三农”方面,尤其是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小农进入现代农业生产轨道的方面作用突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有几种主要的发展模式,表现为“企业+农户”模式、“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企业+中介组织联合+农户”模式、“协会+企业+中介组织联合体+农户”模式,现阶段,“协会+企业+中介组织联合体+农户”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在实行农业规模化生产的省份作用尤其明显。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的演变过程主要与交易费用和规模效益有很大关系,交易费用的降低,提高了产业链中各要素的配置效率,农业技术进步与分工明细则提高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经营主体获得了较高的规模效益。

农户和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农户与企业关系的演变是农业产业化演进的基础,政府在演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5家,其中超过百亿元的有4家,部分油脂类的公司全年收入超过300亿元。

2016年以来,全省新建亿元以上的项目376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约282亿元,其中152个项目建成投产,新增农产品加工能力超过320万吨。

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起到了引领小农户发展的作用。

截止到2017年,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了引领了1600多个合作社加行业协会,共有耕地面积960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4%。

其中,带动小农户32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7%,小农户户均增收2460元。

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2016年11月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个省(区、市)56个县(市、区)60个村3254个农户的专项调查,不考虑自家用工折扣和土地折租,经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稻谷种植亩均收益达到元。

图6以黑龙江为例,调研该省国家级农业产化龙头企业,并进一步分析其经营类型。

调研发现,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及加工种类的企业占多数,其次是油类和饲料类,其他类型产业数量相对较少,这与该地区粮食生产大省的定位一致。

精准定位地区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地差异化培育企业有助于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图6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类型结构图在品牌化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方面,龙头企业发展迅速。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17》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认证、检疫、质检等方面投入约为189亿元,增长了%;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增长达%,产品数量增长约为%;

超过7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了HACCP、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超过5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了省级以上名牌、着名(驰名)商标荣誉。

此外,2016年农产品转化增值能力稳步提升,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之比达到∶1。

相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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