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心得体会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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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党的主张的宣传队和播种机,源头维护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拓宽职工诉求表达渠道;
二是充分发挥广大职工主力军作用,创建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行政)满意工会。
提升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素质;
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代言替行作用,创建职工群众满意工会。
当好职工的“五人”。
●工会组织要做到“三个强化”:
强化源头发挥作用的思想;
强化源头发挥作用的行动;
强化源头发挥作用的成果。
●工会组织要加强“三个保证”:
加强思想保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加强组织保证,自加压力、提升动力、增强执行力;
加强作风保证,力主创新求突破,虚功实做求成果。
●工会组织要发挥“三个作用”:
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凝心聚力促发展、
保稳定;
发挥社会支柱作用,既要做促进发展的主力军,也要做维护稳定的主力军;
发挥工会组织代言替行作用,既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又要维护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
●工会组织要做到“四管”:
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要管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齐全、管工资及时发放、管生活条件保障、管保险足额缴纳。
●职工的“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职工要争做“四有”“三型”铁人式职工: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识型、创新型、智能型。
●参与立法: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法》将工会参与立法从原来的“研究起草”扩展到“组织起草或者修改”,参与立法的内容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变为“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是劳动关系和劳动权益、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方面的问题。
参与立法的主体从原来的“同级工会”修改为工会。
●参政议政: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
●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指由
政府、企业方面的代表和工会三方就劳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制、运作程序的制度。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参与其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要求予以纠正。
人民政府有责任责令企业、事业单位改正。
对于拒不改正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
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
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当前,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有,拖欠、克扣甚至是拒不发给职工工资;
不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甚至不提供任何劳动保护;
迫使职工超时劳动,长期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准休息而且不支付加班工资;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难以保证等。
针对上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工会应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其采取措施予
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对此进行监察和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就要求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慎重,同时要求工会给职工以帮助和指导。
●代表职工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工会组织必须积极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工会的职责:
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认为企业处理决定不正确,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但是工会不能代替职工决定是否服从处理决定。
职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可以给予帮助和支持,但不能代替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主持劳动争议调解: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工会有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作为办事机构,工会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争议案件,主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参加,作为三方代表之一,共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同级工会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有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案件做出及时、公正的裁决。
基层工会组织不参加仲裁委员会。
但是,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可以为其提供咨询、代理和服务。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监督: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这一规定强化了工会对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要求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代表参加。
●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
篇二:
工会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工会知识心得体会
牛场初级中学:
王书兵
作为一名基层教职工,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我充分利用暑假期间认真学习《中国教育工会手册》,现谈谈自己的一点收获:
这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
工会基本知识、师德建设和《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同时还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才能教育学生做人、学习和生活。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
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积极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
要把握大局,履行职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畅通信息,加强沟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及时向党政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
题,准确表达职工的合理愿望和要求。
这次学习,感受较多,受益匪浅,这必将对今后做好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权、参与、建设、教育四大职能,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XX年暑假
篇三:
新工会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工会法学习心得体会
惠民小学:
张宗高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
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
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
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