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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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分类
检测(查)结果
结论
A
B
C
1、变配电所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和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45-95(2005年)的要求。
√
2、变配电所与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和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2006的要求。
3、设置在地上层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4、设置在地下层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及控制室应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设于地下层的变配电所,其室内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6、油浸式变压器室、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7、干式变压器室、无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外开的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8、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及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明设线路通过。
9、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10、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内,不应堆放可燃和其他杂物。
11、变电所设置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人防或非人防地下时,其变压器应选用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严禁使用可燃油浸式变压器。
12、在同一变电所内,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时,应采用无油断路器保护。
13、变电所设置有固定气体灭火设施时,其事故排风机的控制电器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
14、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该两个出口,当两出口间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15、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设置高压电容器时,应采用难燃介质、材料制成的电容器,其外壳及支架应接地。
当采用充油式电容器时,应将其装设在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单项1-02可燃油浸式变压器
1、油浸式变压器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
2、变压器响声应正常。
3、变压器外表面无严重积污现象。
4、变压器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物无变色现象。
5、引接线头、电缆、母线无过热痕迹。
6、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7、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8、变压器各电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附表1中的数值。
低压部分不应超过附表4、附表5中的数值。
9、变压器低压侧负荷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0%。
10、中性线电流长时间大于低压绕组电流的25%,场所应设置谐波抑制装置。
11、变压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项1-03干式变压器
1、干式变压器应有不低于IP2X防护外壳。
2、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3、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过热迹象。
4、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赃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5、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附表2中的数值。
6、各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附表1中的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附表4、附表5中规定的数值。
单项1-04高压电器、电力电容器
1、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电器连接相同应无爬电或放电痕迹。
2、高压熔断器的熔体管应完好、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
3、高压互感器的外壳应良好接地。
4、高压互感器的绝缘子,不应有爬电打火现象。
5、高压互感器的绕组出头和连接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升附表1中的规定值。
6、装置电容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连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
8、高压电容器的油箱应无渗,漏油痕迹。
9、电容器极间不应有漏电或放电痕迹。
10、电容器组在运行时,连接端子温度不应超过附表1中的规定值。
单项2-01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
1、低压配电与控制区域,不得渗漏水。
2、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3、同一端子导线连接不多于二根。
4、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5、电器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要有放松装置。
6、母线与电器连接时,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器间隙,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7、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8、隔离开关、刀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附表4中的数值。
9、母线的连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附表5中的数值。
10、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的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好无损,固定可靠。
11、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
12、电器开关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应采用隔热、散热措施。
单项2-02插座与照明开关
1、落地插座面板应固定可靠、密封良好。
2、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和下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中性线连接,上孔接PE线。
3、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N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相序应一致。
4、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接连接。
5、插座、照明开关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6、导线与插座或开关连接外应牢固可靠。
7、插座的保护地线应选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导线,但不应小与2.5m㎡。
8、非临时用电,不宜使用移动式插座。
当使用移动式插座时应符合下列9——13规定:
9、移动式插座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10、移动式插座电源线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
11、插座禁止放置在可燃物上。
12、移动式插座禁止串接使用。
13、移动式插座严禁超容量使用。
14、当不使用安全型插座时,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得小于1.8m。
15、插座、照明开关的接线端、触头实测温度不应超过附表4中的规定。
单项2-03漏电保护装置
1、安装在供电干线上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500mA,动作时间宜在0.15-0.5S。
2、用于住宅建筑时,每栋(单元)建筑面积在4500㎡以下时,动作电流为300mA,面积在4500㎡-6000㎡时,动作电流为500mA。
3、漏电保护器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级,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匹配。
4、漏电保护器当漏电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三相回路分支漏电动作电流取其额定的1/1000。
5、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见DB41/T484-2006附录A。
6、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7、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不得接反。
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8、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及其配合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单独切断N线。
9、漏电保护系统设备外露部分应接地。
10、漏电保护器表面无腐蚀、涂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的机械损坏。
11、漏电保护器用实验按扭实验三次,应正常动作。
12、漏电保护器带负荷分合三次,均不应误动作。
单项2-04低压成套配电柜(箱)
1、周围0.3不应堆放杂物。
2、柜(箱)内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接头应用螺栓压接,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二根。
3、柜(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触头接触良好并没有烧蚀现象。
4、熔断器不应用非熔体材料的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更换熔丝时,不应采用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5、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物的熔体不应改装使用。
6、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照明配电箱内,对TN-C-S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再连接,且应有标识。
单项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