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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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紧负责人领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
1.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否决项);
2.要紧负责人不清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扣20分(否决项);
3.未健全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扣2分;
4.有关人员不清晰谁是第一责任人,1人次扣1分。
2.企业要紧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1.要紧负责人参与安全标准化建设;
2.企业要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刻、打算、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打算或方案,从业人员具有安全文化意识。
1.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无要紧负责人参与安全标准化记录,扣3分;
3.未制定安全文化打算,扣2分;
4.从业人员对安全文化无意识,1人次扣1分。
3.企业要紧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布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1.安全承诺的内容应明确、公布、文件化;
2.要紧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
1.要紧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10分;
2.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布、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资源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晰安全承诺,1人次扣1分。
4.企业要紧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
要紧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要紧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
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
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1.2
方针目标
(10)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要紧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要紧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战略目标和年度目标;
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应满足:
1.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战略目标,扣10分(否决项);
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制定年度目标,扣10分(否决项);
4.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人次扣1分;
5.公众不易获得,扣2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打算,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1.签订各级组织(包括治理部门、车间)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2.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形;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工作打算。
1.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10分(否决项);
2.每缺一个部门的目标责任书扣2分;
3.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安全职责不符扣1分;
4.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打算扣4分;
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打算,缺一个部门扣2分;
5.未定期考核,扣4分;
考核与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6.未予以奖惩,扣2分;
7.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的目标,1人次扣1分。
1.3
机构设置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设置安委会;
2.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体会。
1.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扣20分(否决项);
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规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扣2分;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体会,扣1分;
4.要紧负责人不清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形,扣10分。
2.企业应依照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治理部门。
1.依照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治理部门;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
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扣1分。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治理网络。
建立从安委会到治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治理网络,各级要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1.未建立安全生产治理网络,扣2分。
2.安全生产治理网络中每缺1个单位扣1分;
3.有关人员不清晰安全生产治理网络构成,1人次扣1分。
1.4职责
(30)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委会和各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缺少一个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扣2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要紧负责人不清晰安委会安全职责,扣10分;
4.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1人次扣2分。
2.企业应制定要紧负责人、各级治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明确要紧负责人安全职责,至少包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2.明确各级治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1.未建立健全要紧负责人、各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每缺一岗位扣5分;
2.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要紧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晰,扣20分(否决项);
4.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晰,1人次扣2分。
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治理部门、治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形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形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2.对各级治理部门、治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扣10分;
2.未按考核制度对各级治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2分。
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财企[2006]478号)及地点规定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扣20分(否决项);
2.提取标准不符合要求,扣6分。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的使用范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形。
1.未规定使用范畴,扣10分;
使用范畴不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扣2分;
2.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一项不符合扣10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5分;
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2分;
4.使用情形与台帐记录不符,一项扣2分。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10分;
每漏缴1人次,扣1分。
2风险治理
2.1
范畴与评判方法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判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评判的目的、范畴和准则。
1.制定风险评判治理制度;
2.明确风险评判的目的、范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3.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1.未制定风险评判治理制度扣10分;
2.风险评判治理制度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一项不符合扣1分;
4.从业人员不了解风险评判制度内容,1人次扣1分。
2.企业风险评判的范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时期;
(2)常规和专门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形;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难等。
1.风险评判范畴满足标准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判单位进行安全评判。
1.风险评判范畴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判,一项扣10分;
3.评判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0分。
3.企业可依照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判方法。
常用的评判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阻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1.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判;
2.选用HAZOP法对危险性工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判;
3.选用其他方法对相关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判。
1.未规定选用何种风险评判方法,扣2分;
2.选用的评判方法不适用,一项扣1分;
3.有关人员不清晰或未把握风险评判方法,1人次扣1分。
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判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治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1.依照企业的实际情形制定风险评判准则;
2.评判准则应符合标准规定;
3.评判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峻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1.未依照实际制定评判准则,扣2分;
2.评判准则不符合标准规定,一项扣1分。
2.2
风险评判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判准则,选定合适的评判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判。
企业在进行风险评判时,应从阻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峻程度分析。
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
2.依照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判;
3.从阻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峻性进行评判。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风险评判,扣3分;
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判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2.企业各级治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判工作,鼓舞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判和风险操纵。
1.厂级评判组织应有企业领导参加;
2.车间级评判组织应有车间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