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廓标技术标准JTT样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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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17-93
盐雾试验方法
GB2517-81
一般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82-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3199-82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3681-83
塑料自然气候暴露试验方法
GB3880-1997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
GB/T3978-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3979-83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JT/T279-1995
道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下列定义中3.2~3.6、3.9~3.11引自JT/T279。
3.1
轮廓标
Delineator
沿道路两侧边缘设置的、用于指示道路前进方向和边界的、具有逆反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
3.2
逆反射
Retroref1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方向,向光源返回的反射(图1)。
3.3
参考中心
ReferenceCenter
在确定逆反射材料特性时,在试样反射面的中心或接近中心所给定的一个点(图1)。
3.4
参考轴
ReferenceAxis
起始于参考中心,垂直于被测试样反射面的直线(图1)。
3.5照明轴
I11uminationAxis
连接参考中心和光源中心的直线(图1)
图1
逆反射系统术语及光学测试原理
3.6
观测轴
ObservationAxis
连接参考中心和光探测器中心的直线(图1)。
3.7
观察半平面
ObservationHalf-plane
从照明轴开始,包含了观察轴的平面(图1)。
3.8
入射角
EntranceAngle(图2)
β1:
从照明轴到包含参考轴和第一轴平面的夹角。
β2:
从包含观察半平面的平面到参考轴的夹角。
3.9
观测角α
ObservationAngle
照明轴与观测轴之间的夹角(图2)。
3.10
发光强度系数R
CoefficientofLuminouslntensiy
逆反射在观察方向的发光强度I与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内的光照度E1的比值。
I
R=——
(1)
E⊥
式中:
R——试样的发光强度系数,cd·
1x-1;
I——试样的发光强度,cd;
E⊥——试样在参考中心的垂直照度,lx。
3.11
逆反射系数R'
CoefficientofRetroreflection
平面逆反射表面上的发光强度系数R与它的表面面积的比值。
R
I
R'
=——=——
(2)
A
E⊥A
——试样的逆反射系数,cd·
1x-1·
m-2
A——试样表面的面积,m2。
4
产品分类
轮廓标分为柱式轮廓标和附着式轮廓标。
根据所附着建筑物的种类可分为附着于护栏和附着于其它建筑物两类。
图2
逆反射测试的角度参考系统
5
产品结构
5.1
柱式轮廓标
柱式轮廓标由柱体和逆反射材料组成(图3),柱体为圆角的三角形断面,顶面斜向行车道。
轮廓标的柱身为白色,在柱体上部应有250mm长的一圈黑色标记,黑色标记的中间设有180mm×
40mm的逆反射材料,逆反射材料应镶嵌在轮廓标柱体的表面,不易脱落。
在柱式轮廓标安装中,应使其含逆反射材料的柱体表面与道路中线垂直(图3)。
式轮廓标
5.2.1
附着于护栏的附着式轮廓标,由逆反射材料、支架和连接件组成(图4、图5和图6)。
轮廓标附
着于波形梁护栏中间的槽内,其逆反射材料的形状为梯形,经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构造如
图4,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板的上方,其逆反射材料的形状为圆形,构造如图5。
安装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上的轮廓标,构造如图6。
在附着式轮廓标安装中,应使其逆反射材料表面与道路中线垂直。
单位:
mm
图4
附着于波形梁护栏的轮廓标结构和安装示意图
图5
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板上方的轮廓标结构和安装示意图
图6
安装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上的轮廓标结构示意图
5.2.2
附着于其它建筑物上的轮廓标,包括在挡墙、桥墩、桥台和隧道侧壁等处设置的轮廓标,其逆反射材料可制成上述的长方形或圆形。
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及设置部位,可采取不同形式的支架与建筑物
连接,在安装中应使逆反射材料表面与道路中线保持垂直。
6
产品材料
6.1
逆反射材料
逆反射材料应采用反射器或反光膜。
反射器有微棱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
6.2
柱式轮廓标柱体
柱式轮廓标柱体宜采用合成树脂类材料。
6.3
附着式轮廓标
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也可采用合成树脂类板材。
连接件应
采用钢材制造。
7
轮廓标的外观要求
按本标准9.3.1规定的方法检测,轮廓标的各部分应成型完整,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缺陷或损
坏。
金属基体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刺、飞边或其它缺陷;
合成树脂类材料基体表面不得有毛刺、裂缝或气泡等缺陷。
7.1
柱式轮廓标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
按本标准9.3.2规定的方法测量,柱体表
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7.2
柱式轮廓标柱体的色度性能
按本标准9.4.1规定的方法测试,柱式轮廓标柱体白色和黑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其对应的颜色的色品图见图7。
7.3
轮廓标用微棱镜型反射器应颜色均匀一致,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
玻璃珠型反射器的玻璃珠应颜色一致,不应有漏珠、破损或其它缺陷。
反光膜在柱体上应粘贴平整,无皱纹、气泡、拼接缝或其它缺陷。
图7
颜色色品图
条件
8.1
轮廓标柱体、支架、底板材料的技术条件
8.1.1
合成树脂类材料
合成树脂类材料包括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脂树脂、聚氯乙烯树脂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耐候性能:
按本标准9.6规定的方法,连续自然暴露二年或进行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1200h,轮廓标柱体不应有裂缝、刻痕、凹陷、变形、剥落、腐蚀、粉化、变色或层间分离的现象;
b)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本标准9.7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柱体不应有变色、损伤或被侵蚀的痕迹;
c)机械性能:
制作轮廓标支架、底板的合成树脂类材料,其刚度及力学性能不应低于铝合金板的要
求;
d)若合成树脂类柱体在制作时加了保护层,则保护层在经受耐候性能试验,盐雾腐蚀试验后,也不
应出现变色、开裂、粉化或剥落等被损坏的痕迹;
e)合成树脂类板材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3.0mm。
8.1.2
铝合金板
铝合金板的性能应符合GB3880中牌号为2A14-T6或牌号为6A02-T6铝合金板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2.0mm。
表1
轮廓标颜色各角点的色品坐标
色
品
坐
标
亮度因数
角点坐标
x
y
表面色
白
0.350
0.360
0.300
0.310
0.290
0.320
0.340
0.370
≥0.75
黑
0.385
0.355
0.270
0.260
0.345
0.395
≤0.03
逆反射材料色
0.360
0.310
0.285
0.325
0.335
0.375
≥0.27
黄
0.545
0.454
0.464
0.534
0.427
0.483
0.487
0.423
≥0.16
注:
A光源,照明观测条件:
入射角0º
观测角0.2º
视场角0.1º
表2
轮廓标逆反射材料颜色各角点的色品坐标
角点坐标
0.310
0.348
0.4530.440
0.5000.440
0.5000.380
0.4400.380
0.3100.283
0.424
0.5590.439
0.6090.390
0.5970.390
观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