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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姆斯基从逻辑中借来“生成”一词,并把语言学看成是认知心理学的一部分,运用数学模型使结构分析高度形式化。

这是自然科学方面的背景。

第三,美国语言学受布龙菲尔德的以经验主义和行为主义为基础的结构主义语言观和结构分析方法支配,这种观点的主要特点是把语言看成是刺激反应链,很难对人类语言的生成能力作出解释,乔姆斯基就是在结构主义的描写语言学暴露出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新路子、新方法的创新的。

这是普遍语法诞生的语言学背景。

(二)什么是普遍语法

普遍语法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初,由乔姆斯基和其他一些语言学家提出的,他们认为,普遍语法是人类所特有的语言知识体系,存在于正常人的大脑中。

是“由人类所有语言所共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组成的系统,是人类语言的本质所在”。

普遍语法是“遗传规定的属性”。

乔姆斯基认为,人类先天就具备了学习某些种类语言的能力。

人类之所以能够习得语言,是因为生来就具有一个丰富而有效的普遍语法的体系,作为人脑的一种天然特征。

人脑在经验以前并不是“白板”一块,而是有着一种先天遗传下来的特定的结构或属性,没有这些属性,人脑的语言系统就不可能发育成长,它是人脑的初始态,并成为人类学会使用语言的内因根据,普遍语法既可以看成计算机的硬件,也可以看成计算机的软件。

普遍语法是乔姆斯基为揭开人类习得语言的奥秘所作的假设,是假想的人类语言都要遵循的一系列抽象原则和必备的条件,它不是社会规约出来的规则,而是人脑里的心智规则。

乔姆斯基用“原则”和“参数”来限制人类语法的可能范围,“原则—参数”框架中的普遍语法系统包含“论旨理论”“格理论”“约束理论”“投射原则”“毗邻原则”“空语原则”等。

是普遍语法的重要内容。

“原则”为一切语言所共有,而“参数”则因语言而异。

普遍语法适用于每种语言,同时又具有灵活性,允许不同的语言在一定范围内有些差异。

正如乔姆斯基所说的:

“我们希望研究出一套结构高度严谨的普遍语法理论,它以一系列基本原则为基础,这些原则明确划定语法的可能的范围,并严格地限制其形式,但也应该含有一些参数,这些参数只能由经验决定。

原则分两类,一类原则对所有语言来说都是一样的。

这类原则由遗传因素决定,儿童不需要学习。

另一类原则在不同的语言中表现不一样,这类原则规定了若干可能性,称为“参数”。

走路为例,其中有天生原则,也有后天学会的原则,天生原则是一般向前迈腿,极少后退:

迈左腿时一般摆右手,两只脚不能同时离地等。

后天原则如,应该靠着马路一边走,如果孩子生在日本或英国,他就知道要靠左,相反,中国和美国的孩子会习惯右行。

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原则是人脑先天就存在规则,参数是后天在不同环境中习得的规则。

生成语法把这种先天遗传规定下来的普遍语法原则和后天经验的相互作用表述为“原则一参数”原理。

可表达成下面的公式,其中,α(阿尔法)代表参数,PG为“ParticularGrammar”(具体语言语法)的缩写:

UG+α—PG

[普遍语法]+[后天语言环境]一[具体语言语法]

这有些像我们熟悉的“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先天的普遍语法原则是内因,后天语言环境是外因。

内因普遍语法在外因后天条件作用下产生对应于某种具体人类语言的语言能力。

总之,普遍语法原则决定了学会人类语言的可能,规定了学会任何人类语言共同遵循的路线,参数则决定了所学语言的具体形态和多样性。

(三)普遍语法的核心观点

跟传统语言学相比,乔姆斯基学说的巨大转变表现在,从传统注重语言行为转到对语言内在机制的探讨。

普遍语法假说作为乔姆斯基理论体系的基石,其核心观点可概括如下几条。

1、人类的认知系统存在着一个独立语言官能,它是大脑的一个系统,是人类的一种天赋能力。

语言官能具有独立的生物实体,可以生成无限的句子。

Chomsky引用人们熟知的“视觉官能”做解释,语言官能和视觉官能一洋.是大脑的一个部件.是特定意义上的器官,可以生长发育。

2、普遍语法代表语言官能的初始状态。

它是人们能够学会一种具体语言的内在原因。

普遍语法是人类语言的初始状态,主要解释深层语法规则。

一般的语法主要是描写现象,普遍语法则是探讨如何生成这些现象。

3、普遍语法是所有语言共有的。

它类似于一个抽象的形式化的软件,先天地规定着人类语言的组织原则,限制着人类语言可能是什么样、不可能是什么样。

4、普遍语法关注的是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应用。

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为了思维和认识世界,而不是为了交际。

简言之,普遍语法是人类“初始状态”的一部分,它是先于语言经验的心智状态。

这种初始状态是一种人类种属特征,为人类所特有,没有民族性和社会性。

它限制着人类语言的可能范围,提供使语言学习成为可能的组织原则。

这些原则不是学而知之,而是人类千百年生物遗传的结果,与生俱来。

一个人的具体语言知识是人脑的某种属性(普遍语法)与后天经验相互作用的结果,语言获得是在适宜的外部条件下,相对固定能力的成长和成熟过程。

(四)普遍语法的根据

乔姆斯基提出普遍语法的目的是解释人类何以能够习得语言,所持立场属于生物取向中的先天论。

这一假说的根据可概括为如下几条。

1、只有儿童在合适的语言环境中才能习得语言,聪明的狗等其他动物则没有这种可能,可见人类拥有一种先天而来的学习语言的装置。

2、儿童不可能单纯依靠所听到的话语来掌握这种复杂的语法结构,因为这些话语中缺乏明确的学习复杂语法结构的线索。

可见,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专司语法学习的装置,帮助儿童掌握语法规律。

3、儿童能够在短短的几年内掌握一种语法,说明他们把先天的一般语法规则或者结构观念应用于他们的学习中。

4、任何人类语言的语法结构都是极其复杂的但人类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很多共性。

一些语法共性存在于没有任何历史关系的语言之间,他们反映了人类与生俱来的普遍原则。

第一,人类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很多共性。

eg普遍语法认为,有的语言用词缀或零词缀的方式来表示单数或复数的对立,有的语言则用元音变换的方式来表示单数或复数的对立,有的则兼而有之。

尽管不同语言中语法单数和复数对立的形式各不相同,但语法单数和复数的基本概念区别是共同的。

这方面的例证是大量的,例如:

英语汉语法语

boy——boys男孩子——男孩子们gareon——garcons

man——men男人——男人们homme—hommes

又如:

时间词语的位置,古汉语和英语一样,都习惯出现于动宾之后,这一

点也与英语的一致。

例如:

Shehasbeenreadingabookforthreehours.

Shewenttothedowntownyesterday.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

(《史记·

商君列传》)

声名光辉传于千世。

范睢蔡泽列传》)

从以上例句中我们可以看出英语同古汉语构成句子关系的方法有相似处,许多毫不相干的语言构成句子的方法和主要成分也大致相似。

第二,儿童习得语言的过程也有引人注目的类似之处。

例如,学习英语的儿童都要经过创造下列双词句的阶段:

(1)Daddygone.

爸爸走了。

(2)Susieshoe.

苏西的鞋。

(3)Mummyplay.

妈妈来玩。

儿童构成否定句的最初阶段,只在句首放一个no或not:

(1)NoDaddycome.

爸爸没有回来。

(2)NotSusieshoe.

不是苏西的鞋。

(3)NoMummyplay.

妈妈不在玩。

之后,他们又把not放在句中动词之前:

(1)Daddynotcome.

(2)Mummynotplay.

这些都可能出现在他们全面掌握了复杂的英语动词系统之前的一个成长时期。

但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所犯的相似的错误不可能是从周围的语言环境中直接模仿而来,成人是不会说这些不符合语法的句子的。

如果儿童语言发展所遵循的某些模式是生前就决定了的,那么这个假设可以有趣地解释一切正常儿童所表现出的十分相似的语言发展阶段。

第三,会思维、会说话是人类一种天生的属性。

只有儿童在合适的语言环境中才能习得语言,聪明的狗等其他动物则没有这种可能,可见人类拥有一种先天而来的学习语言的装置。

狼孩不会说话是因为没有正常的语言环境。

狗和猫在正常的语言环境中不会说话是因为缺乏内因,即普遍语法。

人会思维、会说话,而动物不会思维、不会说话也证明人类先天具备一种经验以前的种属属性,那就是普遍语法。

第四,语言是句子的无限集合。

儿童不可能单纯依靠所听到的话语来掌握这种复杂的语法结构,因为这些话语中缺乏明确的学习复杂语法结构的线索。

一个人不可能学完所有的句子,但是一个人可以说出别人不曾说过的句子,听懂不曾听过的句子。

二、可及性假说

(一)可及说

1、直接可及说

Flynn(弗林)引用日本成年人学习英语的例子,来佐证学习者能习得他们母语中没有的第二语言中的原则和参数设置。

Rutherford(卢瑟福)的研究也表明母语为日语的英语学习者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把英语句子里的动词放到句末,尽管日语句序严格遵循SOV而英语却遵循SVO的结构原则。

2、间接可及说

第二语言学习者已经在自己的母语中应用了普遍语法的原则,设置了参数,这是他们发展第二语言的基础。

这一观点还认为第二语言学习者之所以会造出与目标语不一致的语法句子,是因为他们在第二语言学习中要对他们的母语中不曾有的参数设置时,不得不求助于其它一些学习机制所致。

Schachter(沙克特)是间接可及说的支持者,她从对母语为朝鲜语的第二语言学习者所做的研究中得出结论,普遍语法无论是从第二语言学习者的习得过程还是从学习成绩来看,都没有对第二语言习得作出阐释。

然而,她认为对成年第二语言学习者来说,容易起作用的是那些早已在第一语言学习过程中被激活的原则和参数设置。

3、不可及说

他们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就是语言习得临界期一说。

Johnson和Newport对移居美国的儿童习得英语作了一个很有影响的研究,发现年龄与语言习得、语言规则的判断能力有很大的关系。

凡7岁前移居到美国的儿童都能习得与当地人同样的英语,超过这个年龄后,年龄越大,错误越多,越难接近本族人水平。

他们由此推断第二语言的成年学习者主要是靠语言习得机制以外的某种机制或策略能力来学习语言。

Clahsen和Muysken(1986)根据自然情况下收集的资料比较儿童习得母语

(德语)和未曾授课的以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土耳其语为母语者习得德语的情况,他们分析了母语习得者如何通过一系列符合普遍语法的步骤确定管辖德语词序的限制条件;

成人学习者不遵照这些步骤,都采用语法规则无法描写的词序,这些词序模式带有违反规则的句法移动等。

所以他们认为只有母语习得者利用普遍语法,成人第二语言习得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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