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项目采购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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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

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项目说明: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为方便见证律师审验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文件,请投标人另外单独准备一套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在投标人投标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见证律师备查。

(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验证时间:

2012年02月28日上午9:

00投标人持单独密封的资格、资质文件,交见证律师审验。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

2012年02月08日至2012年02月24日

9:

00—11:

30,13:

3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发售窗口

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西侧C区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工本费:

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一份

下载地址:

“”→“普通下载区”→“其他下载区”。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

购买标书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02月28日8:

3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02月28日9: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联系人:

宋涛

电话:

0531-66603123

传真:

邮编:

25010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具有供货、安装调试能力、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7)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8)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三日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9)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代理商必须是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10)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3.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4货物定义

4.1“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

成。

9.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9.2资格证明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9.3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明细表(附件四);

3)其他。

9.4技术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2)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

3)其他

9.5商务文件

1)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售后服务条款;

a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b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4)其他

10.投标报价

10.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0.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其他

11.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1.2投标人应准备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3.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12年02月28日9:

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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