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合同与招标基础知识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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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才能对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市场经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律规范,使我国的经济建设逐步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建设活动,是涉及法律规范较为广泛的一种活动,它所涉及到的法律既有程序法又有实体法,其内容既包括经济方面的,又有行政方面的,也有民事方面的。
作为法律基础一节,下面仅就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仲裁法分别作一简单介绍。
一、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及在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要促进、保护和限制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具体来讲,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理关系。
包括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
其中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中研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通过经济计划、经济调控、经济核算和经济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在这些活动申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可能在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之间发生,也可能在各级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发生,经济法的任务就是耍将这些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
经济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是指经济组织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中研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指内部领导体制、经济责任制、经济核算制等方面的关系。
(2)市场运行经济关系。
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联合、经济协作和经济竞争关系。
其中经济联合关系是指经济组织进行合并、兼并、改组过程中研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是指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竞争关系是指经济组织因参与经济竞争而发生的利益对立与冲突等经济关系。
(3)涉外经济关系。
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研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关系。
它包括涉外经济管理机关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组织
与外商之间的涉外市场运行关系。
现阶段这些关系作为特殊的经济关系。
以国家的涉外法规予以调整。
2.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立法的依据,我国宪法中有较多的条款规定了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宪法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2)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法律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成为形成各个部门经济法的基本法和核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申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规多以"
条例"
、"
实施细则"
等命名。
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规范。
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比如《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
(5)管理规章。
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约有关具体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一些办法、决定等。
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等。
(6)司法解释。
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就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所作的说明。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参加制定或认可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经济法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
当前。
它正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生产力,限制和克服各种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因素,为贯彻我国政革、开放的总方针而发挥积极作用。
经济法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第一,有利于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二,经济法是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保证其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
第三,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推动相发展我国涉外经济关系,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第五,维护经济秩序。
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
4.经济法规的体系
我国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群体,其基本框架由下列方面的法律、法规构成:
(1)经济管理法。
包括计划法、预算法、税法、自然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能源法、土地法。
投资法、价格法、审计法、会计法、海商法、农业法等。
(2)经济组织法。
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申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等。
(3)市场运行法。
主要包括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房地产法、证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等。
(4)涉外经济法。
主要包括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涉外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我国参加或认可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等。
二、民法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
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规范效力所涉及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以下方面。
(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由于财产关系包括的范围很广,民法只调整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特征是:
第一,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活动的人格,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受他方意志的支配。
第二,这种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
第三,这些经济关系大都要求等价有偿地进行。
(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与人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权利,其特征是:
第一,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一般不能以金钱衡量,不能作为商品转让。
第二,具有人身属性,并与人身不可分离。
第三,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准则。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
(1)当事人民事地位平等的原则。
其含义是:
第一,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第二,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体内容是:
第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不能借助于经济上的实力和行政上的权力等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
第二,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利益;
第三,当事人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互相实现经济利益;
第四,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得弄虚作假,要讲信用,信守诺言,不得出尔反尔,轻诺寡信。
(3)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依法行使各种民事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如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犯,都有权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适用范围。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一般从其实施之日开始生效,至废止之日失效。
民事法规开始实施的时间可由法规本身加以规定。
如《民法通则》规定,"
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
民事法规实施的时间,就是民事法规生效的时间。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
《民法通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申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均应遵照执行。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法人;
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领域外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适用居住国的民法,但根据国际惯例,也可适用我国民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
l.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
(一般是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1)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2)行政主体与行政人员的关系;
(3)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行政主体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之间的关系;
(5)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6)行政主体与外国组织及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
(1)行政合法原则。
这一原则总的要求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具体内容包括:
1)一切国家行政主体都必须服从行政法律规范,谁都不享有行政法以外的特权;
2)行政主体对于剥夺相对人权益或设定相对人义务的行为,必须有明文、公开的法律依据;
3)一切行政行为的做出,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程序;
4)行政违法行为一律无效
(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自它发生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5)一切行政违法行为主体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原则。
国家行政主体的行为,很大一部分是自由裁量的行为,即法律只规定原则或幅度,行政主体可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适当的方法来处理,这就涉及到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间题。
任何一项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要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做到既合法又合理。
不合理的行为有关机关既有权力也有义务加以纠正。
必须指出,行政合理原则必须服从行攻合法的原则,任何超越法律的所谓"
合理性"
不为行政法所承认。
3.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法是由内容分散、数量极多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行政主体。
是指具有行政权能,并能负担由于行使职权而引起的杈利和义务的主体。
行权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通过行政职权。
行政优益权、行政职责。
行政责任具体体现的。
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是通过行政组织法加以明确的。
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湟通过行政人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人的主要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