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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工作手册模板

《门诊部工作手册》中的门诊部规章制度

6.1门诊工作制度

6.1.1门诊服务时间

门诊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8:

30—16:

00

 星期五      8:

30—15:

00    

急诊时间:

   门诊时间以外均为急诊

专家门诊:

星期二         8:

30—11:

40、12:

30—16:

00

中医理疗:

   周二、四     12:

30—16:

00

检验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8:

30—11:

40、12:

30—16:

00(常规化验)

 星期五  8:

30—11:

40、12:

30—15:

00(常规化验)

星期四  8:

30—10:

30(生化、乙肝五项等)

6.1.2急诊值班制度

a.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

b.有高度的责任心,优先处理危重病人。

c.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遇疑难、危重病人及时转院治疗。

d.遇到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e.负责24小时出诊。

负责输液病人的巡视及意外情况的处理。

f.做好各项医疗文书的登记和交班记录。

6.2医疗药品管理制度

6.2.1药品供应商需经合格供方评价后由学校招投标确立,双方签定协议,有药品回扣以支票形式进校财务处。

一次性医疗用品实行采购、验收、登记制度。

采购产品要求“三证”齐全。

6.2.2门诊部不得配制任何制剂。

6.2.3药品管理应由药剂专业人员总负责,药房工作人员根据师生需求每月两次编制药品需求计划,填写药品需求计划表,供药库管理员编制采购计划《药品采购表》(SOU·HQ—JL—MZ—03)。

经门诊部主任审批后由药品采购员负责采购。

6.2.4由药库管理员、采购员严格验收。

对购进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并填写入库单《药品验收入库记录表》(SOU·HQ—JL—MZ—04)。

6.2.5药品入库后由核算员根据原始单据将药品信息输入电脑,由药库管理员输入药品的代码、数量、批号、有效期、国药准字。

6.2.6有关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6.2.7药库、药房的温湿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温度30℃以下、相对湿度45%-75%),且具备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防火等措施。

6.2.8药库药品应按性质分类保管,注明药品的有效期,保证账物相符。

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6.2.9处方应严格遵守治疗原则,合理用药,对所有药品必须熟悉其性能、特点、剂量用法、用量、适应症、禁忌症及配伍禁忌。

6.2.10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不得任意简化或缩写。

6.2.11药品统计报表《药品统计表》(SOU·HQ—JL—MZ—07)应做到正确及时,核算员应根据医药公司提供的药品发票及时在电脑中更改品名、规格、生产厂家、金额及医保编码等。

6.2.12有关金额核算应由核算员负责。

药房、药库人员应在每月底对药品进行1次盘存,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相符。

6.2.13药品采购员要廉洁自律,不向客户索取现金、礼物,不单独参加客户邀请的活动。

药品采购中,如涉及到洽谈业务,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单独洽谈交易。

6.2.14办事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6.2.15药房、药库工作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6.2.16药房、药库工作人员每年体检1次,持健康证上岗。

6.3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6.3.1医疗废弃物的消毒、收集、暂时贮存、处置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列》、《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6.3.2门诊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6.3.3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6.3.4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和容器内。

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

6.3.5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3.6由护理人员将分类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按指定的线路送入医疗废物暂存点周转箱内暂存,做好交接手续和记录。

《医疗废物交接单》(SOU·HQ—JL—MZ—13)在运送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3.7医疗废物暂存点由指定人员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a.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b.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c.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d.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6.3.8为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医疗废物暂存点须上锁保管。

6.3.9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与上海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交接医疗废物,并做好交接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

6.3.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四份,转移联单(第二联)邮寄到浦东新区环保局,转移联单(第一联)留存,至少保存三年。

6.3.11医疗废物每次转运后,对医疗废物暂存点和使用的设施进行消毒,并记录。

《医疗废弃临时暂存点消毒记录》(SOU·HQ—JL—MZ—14)

6.4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6.4.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

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6.4.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6.4.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6.4.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物品的消毒、灭菌按工作规范操作,消毒液更换须按工作规范操作。

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6.4.5诊室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

6.4.6消毒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6.4.7高压锅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高压锅安全阀要每年进行1次强检,压力表每半年进行1次强检。

每锅用化学指示剂鉴定,每月用嗜热脂肪芽胞生物指示剂检查高压灭菌效果,并作记录备查。

各种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人、消毒日期、有效期。

6.5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6.5.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6.5.2严格执行浦东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

对传染病病人要做到“六早”,即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报告、早期隔离、早期管理。

6.5.3门诊部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上报预防保健组,由该组指定医师上报门诊部主任,门诊部主任立即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组或区疾控中心报告。

6.5.4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报告。

a.报告病种有:

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b.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c.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6小时内内报告。

d.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6.5.5传染病由专职医师管理。

做好传染病的分诊、转诊、随访工作,建立传染病专册登记本、学生因病缺课登记。

6.5.6协助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疫点处理。

指导相关部门人员做好消毒工作。

6.5.7患病学生病愈返校后须经医师证明已无传染性后,方可复课。

不能提供病愈证明或病历卡,严格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的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限对病愈返校进行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

6.5.8在教师和学生中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工作。

对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卫生指导和医学观察。

6.5.9配合辖区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6.6慢性病防治管理制度

6.6.1设专职医师管理全校师生慢性病工作。

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做好总结。

6.6.2掌握全校师生慢性病的发病情况,对已确诊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6.3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6.6.4遇到病人病情变化或疑难问题,应及时转院进行诊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治效果。

6.6.5协助所在地区专业防治机构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6.7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处置制度

6.7.1门诊部主任加强全科职工医疗卫生管理知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6.7.2门诊部主任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责任人,负责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6.7.3医疗组长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每月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交流学习1-2次。

6.7.4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诊疗技能。

6.7.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严禁用刺激性语言或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的语言,注意谈话的方式、方法与技巧。

6.7.6医务人员要正确书写医疗文书,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医疗文书。

6.7.7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服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7.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

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

6.7.9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门诊部主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

6.7.10门诊部结合情况,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进行封存。

6.7.11疑似输液、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在门诊部主任、医疗组组长、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学校保管。

6.7.12门诊部主任组织人员认真做好调查,组织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6.8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6.8.1门诊部指定专人管理资产,负责医疗设备的登记、维修保养、报损等。

6.8.2医疗器械由各科室责任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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