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群塔施工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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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群塔施工方案文档格式.doc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桃园二期危改小区H区H2地块,北临北二环德胜门西大街,南临后英房胡同,西侧为北京市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办公楼、在建的环保局履约中心业务用房,东侧为西城区人民法院。

建筑用途为办公室,地上10层,地下室4层,局部有夹层,建筑高度39m。

本工程建筑面积为48588m2,施工场地面积6218m2,首层建筑面积2905m2,整体为一个结构单元,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物檐高39.0m,结构单元地上东西向最长约为74.40m,南北向最长为49.20m,工程±

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9.90m。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可利用场地面积较小,在本施工区域内,由于工期紧、吊重大、吊次多,且靠近居民区,属于市中心繁华地带,夜间禁止施工,日均作业时间有限,故为保证工期拟同时设置2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由于现场基坑以外的红线范围内不存在立塔条件,两台塔吊均选择直接立在基坑以内,其中一台塔吊立于结构南侧楼内,穿越-4层至10层结构楼板;

一台选择立在结构东北侧楼内,穿越整个地下室结构楼板。

由于两塔吊之间回转半径范围有重叠区域,相互存在干扰,为防止塔臂与塔臂及塔臂与钢丝绳发生碰撞,要在本方案中考虑群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塔吊选型及顶升

3.1、塔吊选型

在充分考虑拟建工程中现场大模板堆放区、钢筋加工区、木料堆放区、木工房、周转料堆放区以及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情况后,按照建筑物长宽尺寸及高度、场地情况和施工实际需要,并考虑到道路的畅通运输等问题后,本工程选择配备两台塔式起重机的参数见下表:

塔吊

编号

位置

塔吊型号

作业

幅度

塔基

标高

塔吊设置

最终高度

臂端

起重量

A

东北侧

K30/21B

40m

-17.75m

72.7m

6.8t

B

南侧

MC320-K16

60m

81.8m

3.7t

3.2、塔吊顶升及锚固

本工程的东北侧塔吊分为三次顶升,第一次安装和自升高度需满足地下室结构及四层结构施工的要求,目前两台塔吊均已经完成第一次顶升;

第二次顶升高度需满足地上八层的结构施工要求,第三次顶升满足剩余结构的施工要求。

南侧塔吊分为三次顶升,第一次顶升高度满足地下室结构及地上六层结构施工要求,第二次顶升到满足地上九层结构的施工要求,第三次顶升满足剩余混凝土结构及屋顶钢结构施工的要求。

每次顶升都需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全力配合塔吊顶升作业。

由于塔吊自由高度有限,塔吊顶升过程中应提前做好锚固,顶升顺序为先顶B塔,后顶A塔。

A塔自由高度45.7m,B塔自由高度51.8m,所以B塔在第二次顶升前第一段施工至六层时与五层结构进行锚固,第三次顶升前在八层与结构进行锚固。

A塔在第二次顶升前第四段施工至四层时与三层结构进行锚固,第三次顶升前在七层与结构锚固。

具体锚固施工方法见塔吊公司提供的《塔吊锚固方案》。

塔吊顶升次序表

塔吊

编号

型号

初始安装高度

第一次顶升高度(目前高度)

第二次顶升高度

第三次顶升高度

33.7m

42.7m

57.7m

72.7m

K16

42.8m

51.8m

66.8m

4、群塔作业施工方法

4.1、群塔作业的基本原则

由于本工程为群塔施工,各塔重叠工作区域较多,必须注意安全管理,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

塔吊施工过程中,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低塔让高塔:

低塔机A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

在两塔起重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

在两塔起重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避让静塔。

4)轻车让重车:

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或小载荷的塔机应避让有载荷或重载荷的塔机。

5)客塔让主塔:

以各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作业队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塔机在运行过程中,各多个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两塔吊同时作业,两塔大臂必须保持相反的作业位置,避免两塔臂上下垂直作业,确保两塔臂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2m。

信号工在指挥塔吊作业时,要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进行指挥操作。

在交叉吊装作业时,两塔吊信号工应相互通气,避免出现错误操作现象。

4.2、防碰撞措施和安全高差

由于两塔在同一工地并且同时施工,塔身之间的距离为57.9m,且两台塔都存在回转范围内有建筑物阻碍,(如平面示意图所示:

东北角的A塔东侧有西城区法院大楼,高度37m、距A塔43.5m;

南部的B塔西侧有环保局履约中心业务用房,高度28m、屋顶避雷设施高7m,距B塔50.8m;

工程南侧有一住宅楼,高度20m、距B塔31.2m)。

因此,在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塔与塔或塔与原有建筑物之间的刮碰现象。

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防止碰撞,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在塔吊安装及运行过程中采取如下措施。

1)设施:

每台塔大臂端头、平衡臂尾部设一醒目红旗标志,再设一醒目红色指示灯,红旗标志在白天使用,灯在夜间使用。

2)选择安全高度和幅度:

见上面《塔吊顶升次序表》,用汽车起重机的安装高度为初始安装高度,第一次顶升高度为塔吊初次施工运转时的作业高度。

且两台塔吊均埋设非标准节,收回小车后B塔塔臂高出其西侧的环保局大楼避雷设施4米左右;

A塔高度低于其东侧的法院大楼,但塔臂与大楼建筑物最短距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2米。

故作业时不会发生与周边建筑的刮碰现象。

3)安全高差:

两台塔吊臂高差始终保持高差≥9m。

B塔为高塔,A塔为低塔。

4)各塔吊的相对位置详见附图(塔吊间相对位置图)

5、群塔安全运转措施

5.1施工前各塔吊应划好施工区域和施工范围,尽量避免各塔吊间的交叉作业;

要经常教育信号工和塔吊司机必须注意邻近塔吊的工作状态,正确指挥,避免事故发生,在非主旋转扇区,塔吊应慢档运行,且塔吊行程小车和吊钩及被吊物禁止临空。

5.2塔吊吊装使用时,行程小车应尽可能收近塔身,以免塔吊钢丝绳与相临的塔臂发生碰撞,并且塔吊行程小车和吊钩和被吊物禁止超出施工现场围挡位置,禁止塔臂在道路和相邻建筑物上空停留。

5.3群塔作业时,塔吊司机、信号工、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的要求和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操作,操作时要力求平稳、精力集中。

注意保持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塔吊起重臂及吊物与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防止塔吊互相碰撞和吊物钩挂。

5.4各塔吊顶升时,应严格按照方案控制高度,顶升前相互通报,以便统一协调,保证高度差不小于9米。

5.5夜间施工作业面及塔上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达不到作业条件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

5.6严禁吊物越过有人的建筑物上,高压线和其上方旋转。

必要时,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沿水平方向(m)

1.5

2

3.5

4

6

沿垂直方向(m)

3

5

本工程高压线为10KV,且已在四周搭设杉木杆防护架,高压线与作业面的最近距离≥4米。

5.7下班前,塔吊司机应将塔吊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将吊钩升到起重臂根部处,切断电源,锁好操作室,方可离去。

5.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A塔臂根吊重12吨,臂尖吊重6.8吨,B塔臂根吊重16吨,臂尖吊重3.7吨;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被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被吊物上站人不吊;

埋在地下物不吊;

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吊;

零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特别是小钢模不装容器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吊;

五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吊。

5.9施工现场围挡四周设置明显警示物,防止塔吊司机视物不清使塔吊吊物临空。

5.10在大模板吊运、支立拆、堆放过程中均可能受风力、外力碰撞引起失稳,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

大模板存放时,应两板面相对按70o~80o自稳角放稳,并拉接牢固。

5.11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和指挥、严禁酒后作业。

在作业前做好安全操作交底工作。

在操作时,精神必须集中,相互照应。

指挥信号工要做到清楚、准确,指挥信号工应用对讲机。

分别指挥各自塔,以防造成误操作。

5.12塔吊司机、信号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5.13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5.14塔吊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

做好对塔吊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塔身垂直度进行测量监控,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运转使用后,施工期间每两周一次,并且每次雪后、雨后必须对塔吊及基础进行监测检查,并作好记录。

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5.15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和起重挂钩工责任

为避免发生事故、明确责任,特制定措施如下:

1)塔吊司机负责对吊钩以上(含吊钩)包括塔吊本身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不得带病运转。

2)信号工负责对吊钩以下(不含吊钩)的吊索具、吊(卡)环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并负责监督挂钩工对被吊物的挂钩和捆绑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再发信号指挥起吊。

3)信号工必须经过正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指挥塔吊作业;

在指挥吊装作业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在交叉吊装时,信号指挥工间应相互通气,避免出现误指挥现象;

信号指挥工在使用旗语信号指挥时,指挥动作要正确、规范,哨声要清晰、洪亮;

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要清楚、简短,说明位置方向后方可起吊。

4)吊索、捆绑(千斤索、逮子绳、套子绳)绳套的编插段长度不准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L≥20D),且不准小于300mm。

5)吊(卡)环在使用中,必须使其半圆环及销轴直线方向受拉,严禁侧向受力。

6)指挥人员必须专职信号指挥,不得兼做挂钩或其他工作。

7)严禁信号指挥人员进入操纵室与司机闲谈。

8)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站立得当,指挥动作能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9)塔吊司机必须服从信号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挥信号意图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动作,但对违章指挥现象,塔吊司机有权拒绝操作。

10)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指挥的位置平稳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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