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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沈约便是其中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认为“妙于此者,始可为文”。

他提出了“四声八病”之说,即作诗必须做到“四声”(平上去入)调匀,“八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尽去。

于是声律之说形成了,声病之说风传了。

后来人们把这一现象称做“永明体”(永明为南齐武帝的年号)。

其实“八病”尽去的主张并没有真正实行,连沈约这位始作俑者的诗作也犯着“平头”“上尾”的毛病。

定律而悖行,除了遭人诟病外,还说明在创作实践中,此法行不通。

文多戒律,必害其意,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从沈法中汲取了有益的东西,如作诗力求音律的平匀、章句的规整等等,这些都成为推进近体诗逐渐成型的积极因素。

事实是,齐梁时期已经陆续出现了一些介于古风与律绝之间的诗作,至隋初,许多绝句已经是近体诗的成熟形态了。

律诗的出现还在稍后一些时间,一般认为它起源于唐初沈佺期和宋之问的提倡;

其实即使这样,也还缺少不了齐梁年间的酝酿过程。

这说明诗的演变是渐近的,不是突然发生的,它在形成过程中,总要留下自己演进的种种痕迹。

绝句·

律诗

近体诗具体分为两体,一为绝句,一为律诗。

绝句每首四句,五言一句者共二十字,称五绝;

七言一句者共二十八字,称七绝。

律诗每首八句,五言一句者共四十字,称五律;

七言一句者共五十六字,称七律。

律诗每首超过十句的称排律,它一般以五言句为常见式。

这就说明,近体诗的篇章句字是约定了的,这也是它与古体诗的一个不同的地方。

再一个特点是,近体诗的内在结构也十分严谨有序。

比如绝句,它虽然体制短小,但四句之间的联系绵密紧凑,有助于作者以凝炼的语言文字表达鲜明的主题,深化蕴藉隽永的意境,逐步形成自己的创作风格。

又如律诗,每首八句,每两句成一联,四联各有专门名称:

一二据称首联,三四句称颔联,五六句称颈联(或腹联),七八句称尾联。

四联之间起承转合,平仄交错,相对相粘。

就是说,一联中的上句与下句要平仄相对,下联的出句要与上联的对句相粘,颔联与颈联还要求对仗。

可见,无论绝句或者律诗(包括排律)都有规整的篇章,严谨的结构,再加上有序的节奏,协和的音韵,从而构成了一个美的载体。

通过这个载体,人们尽可以因事起兴,托物言志,狀景抒情,为自我也为他人传递精神上的愉悦和美的享受。

调声·

協韵

这里说的是有关平仄调谐与音韵协和的内容。

因为它是近体诗音乐美两个重要的元素,是其格律要求的要点与难点所在,所以也是有兴作诗者必修的一门课程。

平仄调谐要求诗句中平声字与仄声字呈规律性的有序排列,以使诗句的格式多姿多彩。

掌握平仄律一般规则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如是说,七言诗的第一、第三、第五字可平可仄,但第二、第四、第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否则就违反了“游戏规则”,就影响了诗的节奏美。

平仄调谐还要求在押韵句的主要节奏点(五言诗的第二字,七言诗的第四字)不出现“孤平”(两仄夹一平),有了“孤平”必须“拗救”。

同时,押韵句不可出现“下三连”(句后连续三个平声字)。

近体诗(含绝句律诗)平仄调谐的格式,包括仄起首句入韵式、仄起首句不入韵式、平起首句入韵式和平起首句不入韵式四种。

这是正体。

此外按照内容需要还须运用某种变体,但平平仄仄或仄仄平平交错进行这一主要特征不会变更。

至于音韵协和,可以说这是所有韵文制作的一个共同要求。

唐诗宋词元曲也好,诗经楚辞汉赋也罢,或予吟咏或供歌唱,都缺少不了音乐元素,都提出了“音极和,调极谐”的要求,因而都有各自的韵律依据。

近体诗的韵律,曾经经过从隋韵(如《切韵》)到唐韵(如《唐韵》)和宋韵(如《广韵》)以至清韵(如《佩文韵府》)等长期演进的过程。

现在人们见到并通常检索使用的一百零六部的诗韵,就是源于《平水韵》而又几经合并删节而成的韵书,名《佩文诗韵》。

此韵的一百零六部中,上平声和下平声各十五部,上声二十九部,去声三十部,入声十七部(详见专门韵目表)。

依照此韵,近体诗協韵须要掌握的要点是:

①绝句和律诗通常都压平声韵。

②一首诗内的韵脚限于同一韵部,而且一韵到底。

③韵脚位置于偶句的末一个字。

④同一首诗只选用同一韵部的不同韵脚,不可重复。

 ⑤首句入韵式,韵脚用句可选同部韵,也可选邻部韵。

对仗·

修辞

对仗,这是近体诗(主要是律诗)一项基本的格律要求。

依照美学原理,两两相对,匀称谐和,是一种自然美质在诗歌文学上的体现。

这大概也只有汉语言文字才能做到。

近体诗的对仗,就是用规范的对偶词语,将它们置于规定的位置,使之互相映衬,增强诗句的韵味,从而生发出诗的趣味来。

南朝宋人刘彦和曾提出言对、事对、正对、反对“四对”说,唐初上官仪又提出过正名对、同类对、联珠对、双声对、叠韵对和双拟对“六对说”。

他们提出的这些法子无非说明,古代学者和诗人们久已发现并且研究了诗的对仗之美。

我们今人可以取其精粹弃其弊端,却不能陈陈相因,生搬硬套。

简而言之,近体诗的对仗着重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词语,一是句式。

词语方面:

要求词性同对,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

词义同对,如天文、地理、人事等分别相对。

句式方面:

要求出句与对句平仄相反,如以平平对仄仄,或以仄仄对平平;

语句结构一致,如上句主谓对下句主谓,出句动宾对对句动宾等。

至于通常说的对仗工整只是一个相对的要求,能够严对固然好,不能严对宽对也行。

总之不可刻意雕琢,因对凑词,更不能因词害意,应以反映自然匀称之美为好。

可见,近体诗的对仗,其实就是通过词语和句式的两相对偶,使得诗的内容与形式整齐匀称的一种修辞方法,是恰当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语言手段。

因此,结合创作实践学习并掌握一些语法修辞知识是很必要的。

诗歌的语言文字应为反映和深化主题和意境服务,力求诗境中的人与事准确鲜明生动,可以尝试应用恰当的修辞格(如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等)进行创作,若如此,我们也许能够从中体味到修辞与作诗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创作·

生活

史实证明,诗的源头在生活,生活本来就有诗。

诗歌是人类精神生活中最原始也是最伟大的一个杰作。

早在文字诞生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已伴随他们的劳动生活,自然而然击缶而歌。

他们或因猎有所获而欢唱,或为忘却疲劳而引吭;

樵夫一面打柴一面放咏,村妇一面舂黍一面低吟;

族人相约劳动的呼唤,勇士披挂征战的豪情;

男女性爱的欢愉,悲喜情感的宣泄;

加以神话的譬喻,悦耳的旋律,急徐的节拍…这些元素,随时随地都可以合成为生活的诗歌。

这种口头诗歌文学曾经绵延了许久许久,大概直到文字诞生。

随着文字的出现,诗歌表达方式改变了,但它源于生活的实质并没有变。

《史经》十五国的“风”,《楚辞》名篇《离骚》(屈原)和《九辨》(宋玉),还有《古诗十九首》、《敦煌曲子词》等等,这些脍炙人口千载吟传的诗篇,可说无一不是先民们真实生活的写照,字字行行都清晰谱写着实际生活的音符。

说明人们的生活不能没有诗歌,诗歌创作又脱离不开实际生活。

所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刘彦和《文心雕龙》)云云,就是叙述着这个道理。

老友们多半已是花甲古稀辈的年华,还在朝着髦耋朝杖的天年进发,饱经风霜雨露的旅途劳顿,遍尝酸甜苦辣的生活滋味。

这是一份十分宝贵精神资源。

如果大家有心发掘这份资源,将它们同二十一世纪五彩缤纷的新生活加以整合,直面、审视、思考它们,又终于感悟了它们,那么我们就具备了进行诗歌创作的最基本的条件。

前面说的那些内容,整个说来也不过提供了某种载体,诗歌创作更其需要的,还是那些有人有事有血有肉有情有感又是实实在在的生活内容。

怎样进行近体诗的创作,我想有了上面那些共识,坚持多观察,多思考,多练习,再加些注意体事项,真正做起来其实并不难:

①诗歌当随时代,师古而不泥古,古体今用,推陈出新。

②因事起兴,有感而发,言之由衷,不无病呻吟。

③大体合乎格律,内容决定形式,重在意境,不必拘泥。

④语言平实有味,自然流泻,不事雕琢。

⑤风格清新朴实,具有个性,平易近人。

⑥提倡反复推敲,再三斟酌,拜“一字师”。

出律·

禁忌

前文说到,近体诗是在古风基础上逐步演变进化而成的,它比后者更讲究格律要求。

这些要求是一代代诗人长期创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是近体诗之所以也称格律诗的重要特征,所以作品应该总体符合格律要求,否则就叫出律。

在创作实践中容易出律犯忌应当力求避免的如:

孤平。

押韵句中的主要节奏点(七言第四字,五言第二字),一个平声字孤零零地置于两个仄声字之间,叫孤平,是近体诗作品的主要禁忌之一,应予避免。

避免的办法即“拗救”,意思是诗句拗口了,不顺了,把它救顺过来。

例:

“行客欲投宿,主人犹未归”(唐张籍《夜到渔家》)。

其平仄式应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可它押韵句的第一个“主”字为仄,为使该句的第二字不成为孤平,就将第三字易仄为平,用“犹”字拗救,成为“仄平平仄平”,这就不犯忌了。

失对。

律诗各联的出句与对句要求平仄基本相对,或平平对仄仄,或仄仄对平平,如当对未对,或变“对”为“应”,就叫“失对”。

“三月入厨下,先手作羹汤。

为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唐王建《新嫁娘》)诗中第一二句主要节奏点的用词“月”与“手”、“谙”与“遣”都是仄仄相应而不是相对。

这种情形在古体诗中较为常见,在律诗里就算犯忌了。

失粘。

律诗还要求下联出句与上联对句平仄相粘,否则就是失粘。

“今天方肃杀,白露始专征。

王师非乐战,之子慎佳兵。

”(唐陈子昂《送崔著东证》)诗中下联出句中以“王师”(平平)对上联对句中“白露”(仄仄),应“粘”而“对”,这就出律了。

下三连。

近体诗的押韵句末连续用三个平声词,长音过多,难以谐和,不便吟咏,所以人们称之为“下三连”而列入禁忌之一。

这种情形在古体诗中较为常见,如“一生好入名山游”、“鸟飞不到吴天长”等,近体诗就不可以如此。

趁韵。

写诗时用了不切诗意的同部韵脚,虽然合律,但因词害意,言不由衷,有悖作诗的本意,故应力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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