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责任书Word下载.doc
《培训机构责任书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培训机构责任书Word下载.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篇二:
培训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责任书
贵家长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我辅导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我辅导中心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辅导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我辅导中心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我辅导中心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做好与我辅导中心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夏天炎热,教育学生不到陆浑渠、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休息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我辅导中心上课,私自外出购物,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要经常和我辅导中心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我辅导中心,密切与我辅导中心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监护人签名:
辅导中心盖章:
2012年7月篇三:
辅导班安全责任书
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课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日程安排,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培训机构办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机构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本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机构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若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本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
二、学生监护人家长应保证学生上下学路途的安全。
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本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学生在参加培训教学时受到不法侵害,本机构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三、禁止学生在参加培训教学及其上下学途中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
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上课培训期间,相关负责人员会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经负责人员告知后,学生之间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不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
禁止参加完培训后放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
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派人接送学生的,家长指派的其他人员,需告知相关负责人,负责人会在核实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员接送。
六、学生在参加培训的上下学途中,禁止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
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为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八、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发现上述情形,本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本机构在适当的范围内可配合家长对实际加害人的相应索赔工作。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教育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篇四:
培训学校安全责任书
1、培训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培训学校对学生要反复地进行了安全教育。
为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请家长主动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们不管在培训学校、家庭、社会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安全规则。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
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学生家长是学生第一责任人。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
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水沟、河里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
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
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6.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8、本责任书一式一份,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章,培训中心加盖公章后生效,该责任书由培训学校保存。
注:
家长或监护人,学生一经与培训中心签定了此责任书,家长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
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不安全事故,培训中心概不负责。
(从签字起学生在培训中心就读时期内有效)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章):
学生(签字):
培训学校(签章):
签订时间:
2、培训学校非寄宿生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我校要求家长们时时刻刻、设身处地、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为了责任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安全。
我校特制定非寄宿生安全责任书,细则如下:
一、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
三、学生除在校上课时间(上午:
8:
30-11:
00下午:
14:
30-17:
00)外,其他时间在家休息不得在校逗留,出现安全事故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四、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不私自到河、溏、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五、非寄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出生活区,更不得爬围墙进出生活区。
六、讲究饮食卫生,不吃“三无”(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吃校外小摊贩出售的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净,防止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七、不私自动用消防器材。
若遇险情,搞好自救和互救,并及时上报班主任。
学生生病时,应看医生,遵医嘱服药。
八、自觉维护学校秩序,不让外人进入校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和其它贵重物品。
九、雷雨大风天,不要到树下、墙根下、电杆下避雨,不用金属杆的雨伞,以防雷击。
遇到折断的电线不乱动,要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不要到施工现场玩耍,不从事爬墙、登高等危险活动。
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室一厅,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
不玩火,不玩、不买、不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物品,不准购买、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
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十一、不准私自外出旅游,独自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十三、学生因自己过错,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本人承担责任。
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十四、学生在未经过学校的批准情况下,不得擅自组织活动,否则,发生的事故有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学生本人对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六、根据本协议适用于我校高职单招辅导班的全日制在校生。
十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十九、本协议解释权在福州市新知培训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十、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