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电子电器废旧家电自动化环保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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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类别:
新建
委托单位:
厦门顺清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
编制单位:
齐齐哈尔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评价证书:
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1705号
法人代表:
唱江华
专职机构负责人:
李英杰
项目负责人:
刘波
项目技术审查:
主要编写人员:
姓名
职称
上岗证书编号
编写章节
签字
赵福全
副教授
B17050003
1.总则、2.工程分析、3.环境概况、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董国文
讲师
B17050007
6.环境风险评价、7.清洁生产评价、8.污染防治措施和总量控制分析、9.产业政策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刘波
工程师
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公众参与、12.环保管理与环境检测、13.结论与建议
1总则
1.1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将达到一个高峰,根据预计,2010年我国城镇电子产品报废总量将达到13亿台。
废旧电子电器中既有大量可以资源化的金属材料,又有对环境存在较大威胁的危害成分——重金属和卤素阻燃剂等。
发达国家对于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处理均制定了严格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过程中可能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
为防止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过程中可能的环境污染,促进资源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环境保护部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要求制定全国性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规划,对区域内的废旧电子电器进行集中处置。
根据这一规定,厦门顺清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拟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租用原虎尔虎拉部队闲置厂房建设固废电子电器(废旧家电)自动化环保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建设单位委托,2010年6月齐齐哈尔大学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一系列前期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工程特点,在现场调查和搜集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固废电子电器(废旧家电)自动化环保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1.2评价目的和要求
1.2.1评价目的
(1)通过项目工程分析,确定“三废”排放特征和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强;
预测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对拟建项目选址、排污及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损益分析,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根据项目的产品结构分析评价其产业政策的合理性,按照清洁生产的战略思想,从原料、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管理、废弃物等方面,分析评价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3)分析本项目与城市及区域规划的相容性,通过风险分析,了解本项目可能的环境风险源、可能的影响程度、预防风险发生的控制措施;
提出项目污染控制的对策和建议,为企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主管部门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本评价将遵守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要求,作到客观、公正、综合地评价项目对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
(2)在工作方法上,主要利用同类型企业排污特点进行类比分析,使评价结论更具有真实可靠性;
(3)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原则,对各类污染从严控制,提出环保对策措施和总量控制指标;
(4)评价中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污染源强等基础数据的分析计算,提高其结论的准确性,遵循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指导思想,使评价工作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保护环境的作用”。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国家环境保护局,2004年12月;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局,2008年10月;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总局,2006年2月;
(13)《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2005年12月;
(15)《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2007年9月;
(1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国家发改委,2010年5月;
(17)《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国家环保总局,2009年7月1日;
(18)《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19)《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商贸发〔2010〕231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20)、《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建函[2010]6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
(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11年1月1日实施;
(23)《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国务院办公厅;
(2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2006年4月27日实施;
(25)HJ527-20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国家环保总局,2010年4月1日实施;
(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
(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08年6月6日颁布,2008年8月1日实施;
1.3.2评价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
1.3.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年4月23日发布);
(2)黑环发[2001]11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公众参与的通知》;
(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4月9日);
(4)《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草案)。
1.3.4项目相关文件
(1)固废电子电器(废旧家电)自动化环保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4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
1.4.1环境因素识别
在工程分析基础上,了解工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分析工程在建设期及营运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该项目主要环境因素识别矩阵,详见表1-1。
表1-1主要环境因素识别矩阵
环境因素
工程因素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大气质量
地面水环境
声
环境
生态及水土
区域
经济
生活水平
健康
精神文
明建设
施工期
设备运输
1
设备安装
-1
+1
设备调试
营运期
废气排放
废水排放
固体废物
噪声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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