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与UCP500的区别简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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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condpartisthedetailedinstructiononthedifferenceofthe2revisions,andexplainsthechangesofUCP600fromstructure,wordingandcontentthe3aspects;

andthelastpartistheoverallevaluationonthe2007revision.

【KeyWords】UCP600;

ISBP;

Honour

目录

1.UCP修改的主要背景及评价2

1.1UCP的作用及评价2

1.2UCP的修改背景2

2.UCP600对比UCP500变化的具体分析3

2.1总则部分3

2.2责任、义务及信用证行为部分4

2.3单据审核及其处理部分6

2.4单据部分9

2.5有关款项支取部分11

2.6银行免责部分12

2.7可转让信用证部分12

2.8款项让渡部分13

2.9UCP500与UCP600的对照表13

2.10对UCP600主要变化的总结14

3.对UCP600的总体评价15

3.1UCP600的优越性15

3.2UCP600的局限性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1.UCP修改的主要背景及评价

1.1UCP的作用及评价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简称UCP)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惯例,现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与贸易商广泛使用。

它的出现,改善了因缺少对信用证统一的规范和解释而引起的混乱局面,使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结算工具得以规范化、统一化,同时也促进了银行业、运输业、保险业等国际贸易中涉及到的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UCP作为一种契约性的惯例,在国际贸易行业中建立起了一个统一的秩序,这样就避免了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冲突,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

1.2UCP的修改背景

UCP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就是该惯例推行成功的最有力的证明,但是随着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也对UCP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UCP自1930年首次亮相以来便经受着实践操作的严峻考验,至1993年共历经6次修改。

现行版本为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我们所熟知的UCP500(下称500)。

虽然500曾受到了业界的普遍好评,但是随着银行、运输、保险各行业的发展,自1994年开始生效适用的500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实际业务的需要了。

并且当初期望此次修改能够有效地降低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拒付率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诉讼,可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据全球不完全统计数据表明,由于单据不符点规定不明确或者银行审单操作的不规范化,大约有70%在信用证项下要求提交的单据在首次交单时遭拒付。

这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信用证究竟是支付工具还是拒付工具呢?

在500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单据在传递过程中遗失的风险有哪方当事人承担?

审核单据的“合理时间”应该如何界定?

对于议付的追索权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等,这些问题都是用500条款难以解决的。

由于500在条款设置及措词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以及其他出版物如ISP98(即“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和ISBP(即“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推出新的统一惯例对信用证业务加以指引成为大势所趋。

因此国际商会在2003年开始着手新版本,也就是UCP600(下称600)的工作,这是该惯例的第7次修改,新的惯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鉴于我国大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研究600与500的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旨在对比二者的区别或者说是600在500的基础上做了哪些相应的调整,以使国际贸易从业者们能将其更好的应用于实际业务当中。

2.UCP600对比UCP500变化的具体分析

由于此次修改,600的排版结构与500有所区别,但为了便于分析和对照,我将600分成8个部分来比较分析,其结构类似于500。

2.1总则部分

2.1.1.Article1ApplicationofUCP

本条内容无变化,只是在除外规定中使用了modifiedorexcluded。

从500的“除非另外明确”到600的“除非明确修改或排除”的变化,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突出信用证本身的条款超越或者补充惯例的原则。

2.1.2.Article2Definitions

这是600中新增加的条款,是对该惯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概念做了具体的阐述。

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家的不同的从业者们有着各自对500的理解。

这就可能导致对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于是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很多因概念不清或误用的状况。

为了避免类似的状况再发生,600做了如此之大的改动,这也是国际商会(以下简称ICC)所做的一次大胆的尝试。

统一实务中形成的不同观点,建立一套既与ICC以往观点不相矛盾又能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的清晰标准是非常有意义的。

虽然是新增条款,但是有些概念仍是在500的基础上定义的,如:

信用证、指定银行。

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两个新增加的概念:

Complyingpresentation(相符交单)和Honour(兑付)。

Complyingpresentation中这个“相符”不但要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还要与ISBP联系到一起。

举个简单的例子,单据所使用的语言,按照ISBP中的规定,与信用证中所用语言相同为宜,但在500或600中均未做此规定。

ISBP作为500的补充惯例之一,同样为了适应600的需要做了相应的调整,应予以关注。

Honour包含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并到期付款的意思,可以说表示除Negotiation外的所有银行(这里指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付款的行为。

注意到该条中的Confirmation就是以Honour来定义的,不仅节省笔墨,而且定义也很明确。

该词的重要性在于它规定了一定条件下银行的义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600对Negotiation也做了专门规定。

由于500对Negotiation未做明确的解释,所以在1994年9月银行委员会的4个意见书之2号意见书中对Negotiation做了补充定义。

而600中对Negotiation的定义则与该意见书中的有些区别,它明确了Negotiation是一种“买单”的行为,可见Negotiation的性质所在。

2.1.3.Article3Interpretations

600删除了500中的第6条,Revocablev.IrrevocableCredits,因实际业务中已经不再需要此规定了。

而在本条中规定了“所有的信用证均为不可撤销的”,其实也涵盖了上述内容。

本条内容在500中的第2、20、46、47各条中均能找到,这里不再重复。

2.1.4.Article4Creditsv.Contracts

600中有一增加的内容,就是开证行应劝阻开证申请人使合同或形式发票等成为信用证所必需的一部分的任何意图。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了信用证与合同的独立关系,同时也强调了在600中银行的义务并没有改变。

2.1.5.Article5Documentsv.Goods,ServicesorPerformance

本条在措辞方面有个小小的改动,就是将500中的“allpartiesconcerned”改为“Banks”。

对于这一改动,个人理解是为了明确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角色。

强调了银行只处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而与单据所述货物、服务或行为无关。

2.2责任、义务及信用证行为部分

2.2.1.Article6Availability,ExpiryDateandPlaceforPresentation

该条款可在500中的第9、10、42各条中找到,并且600规定了交单的地点,而在500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

虽然实际也很少有将交单地点弄错的情况出现,但是明确交单地点,也就是明确了信用证对哪些银行是有效力的,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

2.2.2.Article7与Article8

这两条分别对应的是IssuingBankUndertaking和ConfirmingBankUndertaking。

之所以将它们合并到一起来说明,一是因为二者有相同或相似的责任或义务,二是因为500中它们原本也是一家子的。

600中将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分别叙述,以使它们各自的责任更清晰、更确定。

二者相同的责任是对相符交单承担着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并到期付款或议付(只对保兑行,下同)的行为,开证行从开立信用证和保兑行从加具保兑之时起便不可撤销地承担着兑付或无追索权的议付的责任,此外,二者均需承担对其它指定银行的偿付责任。

这样的规定使得银行的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2.2.3.Article9AdvisingofCreditsandAmendments

这里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关于第二通知行的有关规定。

何为第二通知行?

在开证行要求下进行通知行为的银行是通知行,而第二通知行则是通知行利用其服务通知受益人的一类银行。

600中不仅规定了第二通知行的定义,还规范了其通知行为。

但无论是通知行还是第二通知行,其通知时必须鉴别其所需通知内容的表面真实性,并准确、无误地反映其收到的信用证条款或修改通知。

2.2.4.Article10Amendments

这条取自500中的第9条(d)款,在保留原来500规定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补充。

一个是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它所通知的修改被接受与否反馈给对它发出修改通知的银行,另一个是银行将无视修改通知上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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