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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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内容
(一)设区市农业局重点考评粮食生产、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投资项目监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扶贫开发等情况。
(二)县(市、区)农业局重点考评稳定发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拓展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生态农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以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情况。
四、考评方式
(一)自评。
被考评单位要根据考评内容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自行评定得分。
2017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本年度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设区市农业局;
各设区市农业局将本级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厅效能办。
(二)部门联评
1.对设区市农业局联评。
12月20日前,由厅牵头单位对各设区市农业局考核项目逐项考评打分,综合后取平均值。
2.对县(市、区)农业局联评。
厅责任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农业局指标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各设区市农业局。
设区市农业局综合厅责任单位反馈意见,并按照《2017年度县(市、区)农业局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指标考核表”),对所辖县(市、区)农业局逐项考评打分,取加权平均值为总评分。
3.厅责任单位抽评。
由厅效能办组织厅责任单位按照“指标考核表”,对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农业局进行抽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被抽评县(市、区)农业局指标考评的最终成绩。
若被抽评县(市、区)农业局的最终成绩低于设区市农业局评定的成绩,则两者之差加权平均值除以10,在该设区市农业局得分中直接扣减。
(三)综合审评。
厅效能办综合各被考核单位的自评材料、部门联评情况,形成综合审评意见,提交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五、分值设置
(一)考评设区市农业局按百分制计分,总分100分。
考评得分=指标考评平均得分+奖励加分
(二)考评县(市、区)农业局按千分制计分,总分1000分。
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奖励加分
六、评分要求
坚持有理有据、标准统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组织评分。
未将考核指标列入年度工作任务的设区市农业局,一律不得分。
承担二级指标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局,未将考核指标列入年度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得分。
(一)奖励加分
1.设区市奖励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受国家级表彰的加8分;
受省部级表彰的加6分;
受省部级综合性机构(如党建、综治等)表彰的加5分;
受厅(市)级表彰的加3分;
在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大会上作典型发言的(以会议通知为准)加5分。
个人受表彰的不加分。
2.县(市、区)奖励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0分。
受国家级表彰的加80分;
受省部级表彰的加60分;
受省部级综合性机构(如党建、综治等)表彰的加50分;
受厅(市)级表彰的加30分;
在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大会上作典型发言的(以会议通知为准)加50分;
在省农业厅或所属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大会上作典型发言的(以会议通知为准)加20分。
3.县(市、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加分的,所在设区市也同时享受奖励加分。
(二)一票否决。
对综治信访维稳、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
七、结果评定与运用
(一)评定名额
对设区市农业局考核评定,按得分高低,取前3名为综合绩效考评优秀,按单项考核得分高低各取前两名为单项绩效考评优秀。
对县(市、区)农业局考核评定,以地区为单位,按得分高低,取所辖县(市、区)农业局个数的30%(四舍五入)为绩效考评优秀。
如,福州市下辖11个县(市、区)农业局,取前3名为绩效考评优秀;
莆田市下辖6个县(区)农业局,取前2名为绩效考评优秀。
(二)结果运用
1.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考评优秀单位。
2.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农业局,以厅文通报所属各级人民政府。
3.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三)约谈制度
对绩效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落后、措施不力的市、县(区),由厅责任单位适时对该地农业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开展督查和约谈;
在规定期限内不认真整改落实的,视情节提出效能问责建议,提交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年终,对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农业部门,由厅领导直接约谈所属政府分管领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省、市、县三级合力推进的绩效考评工作机制。
省农业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总责,厅效能办总协调,各考评责任单位(设区市农业局)具体抓,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督促检查,按时高效完成考评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跟进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考评责任单位(设区市农业局)要及早谋划,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考核措施科学合理;
要建立严格的“季度督查、年中会商、年底考评”工作制度,扎实有序推进考评工作。
被考评单位要全力支持绩效考评工作,认真对照考评办法、评分标准以及相关评分细则,建立相应台账,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
各考评责任单位(设区市农业局)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平时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准确反映被考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被考评单位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不虚报瞒骗,弄虚作假。
厅效能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核结果有理有据。
附件:
1.2017年度设区市农业部门绩效考核表
2.2017年度县(市、区)农业部门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附件1
2017年度设区市农业局绩效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1
粮食生产
100
1.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粮播面积得15分,没有完成但与上年基本持平得10分,没有完成的且比上年减少不得分;
2.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粮食总产得20分,没有完成但与上年基本持平得15分,没有完成的且比上年减少不得分;
3.及时完成部省市粮食生产相关项目的得50分,较好完成的得40分,完成一般的得30分,完成较差的得15分,没有实施的不得分;
4.市级新出台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得15分,与上年一样的扶持政策得10分,没有扶持政策的不得分。
种植业处
2
品牌农业
1.当地政府制定品牌农业建设意见。
25分
2.建立品牌农业建设的制度机制。
15分
3.扶持壮大品牌农业主体,辖区内至少有5家企业的产品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福建金牌农产品或福建著名商标。
30分
4.开展品牌农业的宣传推介营销工作。
质监处
3
智慧农业
1.制定智慧农业实施方案30分;
2.农业物联网应用的企业(基地)数量30分;
3.对智慧农业工作进行督查20分;
4.组织智慧农业相关业务培训20分。
市场信息处
4
生态农业
1.做好生态农业建设相关件精神上传和下达工作20;
2.完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40分;
3.完成产地环境监测长期定点建设任务40分。
能源总站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参照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方案评分
6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评方案》评分
兽医处
7
农业投资项目监管
计财处
8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科教处
9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
按照《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延伸绩效考评方案》评分
经管处
10
扶贫开发
按照《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评分
扶贫综合
协调处
附件2
2017年度县(市、区)农业局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一级指标
(分值1000)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1.稳定发展粮食等主要农
产品(100分)
1.粮食生产(40分)
1.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粮播面积得6分,没有完成但与上年基本持平得4分,没有完成的且比上年减少不得分;
2.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粮食总产得8分,没有完成但与上年基本持平得6分,没有完成的且比上年减少不得分;
3.及时完成部省市粮食生产相关项目的得20分,较好完成的得16分,完成一般的得12分,完成较差的得10分,没有实施的不得分;
4.县级新出台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得6分,与上年一样的扶持政策得4分,没有扶持政策的不得分。
2.蔬菜、果业、茶叶发展(25分)
产量产值、产业效益及质量安全等总体上比上年明显提高的得25分,有所提高的得20分,发展一般的得5分,出现质量安全事件的不得分。
3.食用菌产业(15分)
产量产值、产业效益及质量安全等总体上比上年明显提高(15分)、有所提高(12分)、发展一般(9分),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不得分。
食用菌总站
4.畜牧产业发展(20分)
1.肉、蛋、奶总产量完成年初目标得6分,超额完成年初目标10%-20%增加1分,超额完成年初目标20%以上增加2分;
完成年初目标90%-99%得5分;
完成年初目标89%-80%得4分;
完成年初目标79%-70%得3分;
低于70%不得分。
2.草食动物产量占肉类总量比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得3.5分,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得4分;
占比高于去年但达不到1个百分点得3分;
占比低于去年不得分。
3.禽肉产量占肉类总量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得3.5分,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得4分;
占比高于去年但达不到2个百分点得3分;
4.完成省政府下达生猪出栏量控制任务得4分;
生猪出栏量超出10%以内得3分;
生猪出栏量超出10%-20%得2分;
生猪出栏量超出30%不得分。
畜牧业处
畜牧总站
2.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100分)
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15分)
全面完成省厅下达年度投资任务得15分,每少完成5%扣1分。
产业推进处
2.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20分)
1.6月底前批复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省厅报备得5分,9月底前报备得3分,10月份后报备不得分;
2.批复的项目补助环节年底前完成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