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攻坚季工作方案和公共住房保障申报审批工作方案范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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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攻坚季工作方案和公共住房保障申报审批工作方案范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0月20日至10月23日

  开发区研究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攻坚季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各网格长按照我区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

10月24日至12月20日

  各网格长、网格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

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网格长、网格员对攻坚季工作进行回顾,查缺补漏,采取措施,补足补齐全安全生产短板,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攻坚战

  1.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要突出检查加油站、危险货物作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强化油气输送管网安全管理,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2.打好工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全区所有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密闭空间、燃气管道等关键生产部位,排查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事故隐患和风险隐患。

  3.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重点对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风险隐患,严格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打好液化气和天然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一是全面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三是加强企业餐厅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5.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重点检查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企业内部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严查消防通道、消防栓、安全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6.打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

  7.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突出消防安全网格化防控体系、电气火灾防控等进行排查检查,深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园的消防隐患,深入推进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8.打好涉爆粉尘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全区所有涉爆粉尘企业突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降尘设施设备,警示标志设置,各种电器设备、线路防爆措施,地面粉尘清扫,粉尘防爆知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打好仓储物流安全隐患排查攻坚战。

加大对小仓储、小物流的检查力度,摸清底数,掌握存储、运输物品的数量、种类、危险性等,严厉打击将民房改作仓储或物流厂房的现象。

加强对物流运输站点及物流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严格物流货场分区管理,严禁货物超高堆放。

  

(二)加强综合监管和追责问效

  1.细化工作。

对安全生产攻坚季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建立攻坚行动台账,实现工作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对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定期调度。

开发区定期召开攻坚行动调度会议,听取各网格长攻坚季进展情况的汇报,着重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措施、部署下一步具体工作。

  3.强化督导。

开发区成立安全生产攻坚季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片区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以曝光企业问题倒查各网格长、网格员监管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专班。

开发区管委成立攻坚季工作专班,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局长王海波兼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网格长、网格员要从维护全区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各网格长要亲自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网格长、网格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建立、高效运行“双控”机制;

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双控”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全面整改隐患和问题,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网格长要统筹安排,将安全生产攻坚季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打非治违”行动等一并开展。

每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专班;

1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工作专班,安监站进行疏理汇总后呈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

公共住房2021年保障申报审批工作方案范文稿

  为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住房管理,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公共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工作,根据省及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家庭和26周岁以上单身家庭(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2.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60万以下;

  3.在我市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在我市实际居住,如申请租赁补贴,需在我市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在我市实际居住;

  2.年满18周岁且小于26周岁,未婚;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2019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6.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父母在我市没有房产(宅基地除外)或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2.持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5.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及标准

  

(一)保障方式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行分级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保障级别分梯度对租金进行减免和发放租赁补贴。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独居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二)保障标准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

  我市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市物价部门调查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每3年调整一次,未调整的年度延续上一年度租金标准执行。

按照2019年度核定的我市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本年度保障性公共住房租金价格执行标准为市区9.8元/㎡·

月,高新区16.8元/㎡·

月。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

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10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给予60%补贴;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10元/㎡·

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

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即47911元)且家庭财产45万元以下的家庭。

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给予50%补贴;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7元/㎡·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

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71867元)且家庭财产60万元以下的家庭。

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3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不予补贴;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3元/㎡·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给予实物配租保障。

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3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不予补贴。

  公共住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个人使用区域设施维修费等,由承租人按标准向相关企业缴纳。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各街道办、镇政府于2020年11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将资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对应的《市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向户籍所在居委会(镇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居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分工及委托,履行申请受理职责),由居(村)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由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

  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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