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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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释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询标纪要);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
(8)施工图纸(含答疑中与此有关部分);
(9)工程量清单。
3.1本合同语言文字约定使用汉语文字。
。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国家及省市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提供。
4.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交付给发包人叁套施工图(其余用途施工图纸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不得披露给第三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行使管理职能。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开工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开通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书面提供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合同签订后书面提供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应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职能部门须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设计部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下月的进度计划和本月的完成产值报表应在本月25日前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及条例实施。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承担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均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要求实施,创“标化、文明、绿色”工地。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4天提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批。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日起4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投标书的内容以及发包人询标时提出的要求。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未经监理和业主鉴证,工期不得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按设计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并会同质监部门参加。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无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方式确定。
(1)合同价款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是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
(2)除非招标人调整工程量或因设计原因调整工作内容,合同价款不变。
(3)因招标人调整工程量或设计原因调整工作内容时,原投标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无投标单价的项目,参照投标总价报价水平,双方协商,作为修改合同价款的依据。
24、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为:
承包人中标价。
(2)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
合同签订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工程开工后,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本月支付上月已完工程的80%。
工程按期完成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剩余款项待地下建筑工程完工和总包单位办理好技术交接手续后付合同价的20%,其余款项待工程决算经审核后支付,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发包人从进度款中按月扣除。
(4)工程价款支付如有异议或有优惠条件请在投标书中说明。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厂家、品牌、等级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须经设计、监理、发包人签证。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时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具体套数按政府相关要求准备。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011年11月25日竣工。
35、违约、索赔和争议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签定合同时明确。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签定合同时明确。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处以每天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违约金,直至扣除合同总价的3%为止。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小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分包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工地自身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的人员和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业主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附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3)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各执一正二副。
47.补充条款
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
造价(元)
开工
日期
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