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基地申请与审批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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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电教设备齐全,含电脑、上网口及网线、投影仪、扩音设备;
具备条件的可以设录音、录像设备
操作技能培训教室
2-3
活动座椅,便于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活动
3、人员配置和资质要求
人员
备注要求
3.1
培训基地负责人(主任)
1
一般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担任,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认证合格
3.2
培训基地业务负责人(副主任)
一般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主抓业务的副职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担任
3.3
培训基地联系人
一般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综合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担任
3.4
培训基地教务员
一般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综合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认证合格
3.5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师
一般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高技能人才担任;
取得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资格证书
4、专用通用器材、设备和物品
鉴定设备名称
单位
01
护理床
台
4
28
坐便器
02
床头柜
个
29
男便器
2
03
海绵床垫及套
套
33
女便器
04
床罩
4*2
31
护理车
辆
05
棉被胎
床
32
1000毫升量杯
06
被罩
保护手套
付
07
防水中单
块
34
塑料脸盆
7
08
毛毯
条
35
不锈钢水壶
09
枕芯
16
36
换药包
8
10
枕套
16*2
37
口护包
11
毛巾
20
38
导尿包
12
浴巾
39
鼻饲包
13
气垫床
40
会阴冲洗包
14
轮椅
41
灌肠包
15
轮椅餐桌
42
膀胱冲洗包
轮椅座垫/套
4/8
43
大号托盘
17
床刷/套
把
44
氧气瓶
18
隔离衣
件
45
湿化瓶及表
19
手刷
46
吸痰器/管
人体模型
47
雾化器
21
上下服装
48
开口器
22
男性生殖器模型
49
热水袋/套
23
女性生殖器模型
50
冰袋/套
24
口腔模型
51
冰帽
25
手拐杖
支
52
血压计
26
四角手杖
53
三通式听诊器
27
肘拐杖
54
肛/口/腋体温计
4*4
55
腋拐杖
副
74
小闹钟
56
助行器
75
喷咽壶
57
定向轮助行器
76
无菌手套包
包
58
万向轮助行器
77
一次性手套
59
三轮多功能助行器
78
试水温度计
60
四轮多功能助行器
79
治疗车
61
康复助行器
80
摆药盘/碗
62
乳钵
81
电动剃须刀
63
围嘴
82
鼻毛剪
64
水杯
83
挖耳勺
65
牙刷
84
眼罩
66
指甲刀
85
洗头液
瓶
67
手电筒
86
沐浴液
68
义齿模型
87
润肤霜
69
假牙盒
88
中号塑料桶
70
充气式洗头盆
89
体重秤
71
梳子
90
脚踏转盘
72
吹风机
91
覆膜人体挂图
73
手动剃须刀
五、通用器材、设备和物品
物品
鉴定考务专用计算机
1-3台
2010年1月以后生产的主流机型
鉴定报名录入器
考务专用
1-2个
人社部职鉴中心指定公司购买
打印机
A3A4
各1台
符合保密要求
复印机
A3
1台
手机信号屏蔽器
市场先进型号
4-8个
每个考场2个
考务用计算机
主流机型
50台左右
符合技术要求,联网在线考试使用(可以租用,要有租用协议)
二、鉴定站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术鉴定站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试行培训和鉴定的分离,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必需是不同的法人机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记录、备案、许可,持有相关证书,具有相关资质)。
二、鉴定场地
鉴定办公室
理论知识考试考场
每个标准考场25-30人
每个考场70平米左右
人员前后距离不低于80CM(以座椅中心为准)、左右不低于90CM(以座椅中心为准)
操作技能考核考场
20平米
2个
以上
根据考试人数和实际需要确定
侯考区
3个
与操作考场配合使用,在操作技能考场外设立隔离区域。
容纳一人,入口与出口隔开
备考区
同时容纳30-50
1个
用于容纳没有参加过任何操作技能模块考试的考生准备考试
待考区
用于隔离考试过一个或者几个模块但没有完成全部模块的考生与没有考过这些模块的考生
试卷保密室
用于保存试卷。
内置铁皮柜1-2个。
符合保密要求,做到“三铁一柜”
鉴定站站长
一般为鉴定站承建单位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担任,经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认证,取得上岗证书
鉴定站业务副站长
若干
一般为鉴定站承建单位的负责业务工作的副职担任(综合站亦可由省级民政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的副职担任),经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认证,取得上岗证书
鉴定站人事副站长
一般为鉴定站承建单位所在省级民政部门的负责技能人才和鉴定工作的人事处副职担任,经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认证,取得上岗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3人以上
(每增加50名考试相应增加1名考评员)
(一)基本条件(具备其一即可)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省会城市福利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从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由所在福利机构出具证明;
从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福利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掌握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要求;
(三)熟悉了解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本职业(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热爱考评工作。
经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认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考务员由部职鉴中心聘任、选派和考核评估
鉴定站考务员(考务管理岗位、试题管理岗位)
一般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综合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文字、沟通、协调能力,经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认证,取得上岗证书,一般为专职工作人员
3.6
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员(宣传信息员、技术支持和财务人员岗位)
一般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综合部门或者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