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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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
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
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1、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2、每半月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各种性能的检查和调整。
3、满足用户需要全天候的电梯运行服务。
4、向甲方介绍有关电梯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紧急救援方法及措施。
5、经常听取用户的意见,不断改善和加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驻甲方维修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元×
台)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后7日内即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合同到期的7日前即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方式:
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接到通知30分钟。
第九条驻场:
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1.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
2.应具有与所承担的维修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与水平;
3.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电梯维保、维修工作的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钻研专业知识和维修技术;
4.严格遵守和执行维保、修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熟知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7.工作中应与有关人员(司机、其他的维修人员)密切配合,做到不违章操作,严禁各种事故的发生;
8.工作中,不做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
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
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5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1%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合同内单台单价当月合同金额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
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甲方应向廊坊市技术监督局按时报检,并承担检验费用。
(四)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约,
应赔偿给对方相当于一年维保费的金额,作为违约补偿。
(五)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欠款期间的欠款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执行)。
(六)应进行中修、大修、更新、换代、改造事宜时,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修理,乙方收取工程款20%的配合费。
(七)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应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合同,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则乙方将默认为原合同顺延,合同条款内容(合同约定期限相应顺延)将按原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梯号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电梯
层/站/门
速度
(m/s)
载重量
(kg)
台数
运行地点
保养时间
保养金额
(元/台/年)
自动扶梯、人行道梯、品牌规格型号
提升
高度/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