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复习题题库判断题Word文件下载.docx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复习题题库判断题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复习题题库判断题Word文件下载.docx(7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内是强制性标准。
8.采用国际标准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内容都直接等同的纳入我国标准,并贯彻执行。
9.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10.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1.在目前标准制定实践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2.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13.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要求备案。
在实践中,涉及贸易、验收、结算等社会活动的企业标准必须按规定备案。
14.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5.《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6.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7.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可以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18.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不能公布()
1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
答案√
20.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但可以使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21.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2.生产者可以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3.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4.《质量法》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6.国家暂不实行统一的认真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答案:
27.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负有保密义务。
28.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29.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30.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31.实验室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
32.实验室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33.实验室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校准和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34.实验室人员可以部分参与与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35.实验室从事与其控股股东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职责、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控股股东从事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完全分开。
36.《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07年1月1日期开始实施,要求各实验室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转换。
37.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形式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38.实验室的能力是指实验室运用其相关经验和水平以保证其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的相关经验和水平。
39.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形式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答案√
4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
4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
42.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监察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4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实验室,包含从事科学实验的实验室。
44.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可按本实验室实际要求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45.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自我纠正后可以继续使用资质认定标识。
46.凡是有标准的产品,企业都可以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47.经实验室指派,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可担任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
48.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所有场所。
49.实验室可以口头规定对检测(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50.质量监督员应当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来担任。
51.质量监督员应当对检测的关键环节、主要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以及在培训人员进行重点监督;
当发现检测工作发生偏离,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监督人员应当有权中止检测工作。
52.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53.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54.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技术运作,质量主管负责保证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行。
√
55.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
56.实验室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57.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
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主管部门授权,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58.保证检测活动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是对实验室最基本的要求。
()
59.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凡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必须是独立法人。
()
60.实验室内部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实验室负责人的要求,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进行监督。
6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第4.1.9指出:
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谈条款同样适用于授权签字人不在时,可指定其他人代行其职责。
62.对于主要是在可移动的设施或临时的设施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可以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63.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中介机构,不能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价,不能接受其检定。
64.只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计量认证。
65.日常监督主要是对环境、仪器运行状况的监督。
66.《评审准则》第4.I.10所指的监督,就是针对技术要求中5.1.4“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67.为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责,应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对检验检测报告签字批准,以示负责。
68.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必须由其法人单位的领导担任。
69.实验室的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对所采用《评审准则》全部要素的描述。
70.实验室资质认管管理体系是指实验室为了实现管理目的或效能,由组织机构(含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
71.质量管理就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72.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
73.管理手册是实验室的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74.质量手册规定的都是工作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执行。
75.实验室管理体系要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只要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有的可以不形成文件。
76.质量方针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
和方向。
质量方针应与组织的总方针相一致,并为制定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77.质量手册对实验室内部是实施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外是证实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的证据。
78.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保持其运行有效性。
79.文件一经签发,就不能再进行修改。
80.失效或废止文件要从使用现场收回,加以标识后存档。
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
因需要保留在现场的,必须明显加以标识。
以防误用。
81.为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