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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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注意检查、确认砂箱结构是否牢固,砂箱搭手是否完整,有无裂纹、弯曲、松动现象。
2、吊运砂箱(砂模、铸件)须链条扎牢四只吊攀,才能起吊。
严禁对角吊运。
3、堆放砂箱和其他物件时必须注意整齐。
不准在小砂箱上放大砂箱或斜放,摆放时必须用大砖或角块垫平、稳妥。
4、用压缩气体(二氧化碳或空气)时,注意气体压力;
禁止用压缩气体清理皮肤或头发上的灰尘。
5、翻箱前要检查有无掉砂或塌箱的危险,同时要注意脚下场地和周围人的安全。
翻转前,砂箱上不准有浮动物件,链条、钢丝绳必须牢固,吊挂角度要适当,不得卡住砂箱。
6、翻箱时,地面人员和行车工要密切配合。
地面人员不准身体靠近砂箱翻转方向,特别要注意避免手被链条挤伤事故发生。
7、在砂型或砂箱底部撬螺丝时,吊在行车上的砂箱须运到安全地方,才能进行这项工作。
8、铸型(芯)刷涂料点火时注意人身安全。
9、合箱时,地面人员与行车工要密切配合,千万不要把手放在底盖分型面上,以免被压伤。
10、合箱后紧固螺栓时,用力要均匀,并且一定要紧固好,防止浇注时螺栓松动,铁水从分型中喷溅伤人。
11、在地坑(低洼)造型时,下班前必须将周围拦起来,并挂明显标志,以示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人身事故(不含地面造型)。
12、放浇口圈时应在浇口圈下端压紧火泥绳条,以防浇注时发生钢(铁)水射出。
13、配箱对按火泥绳条,须将盖箱移开。
不准在盖箱未移动时,就在底箱上工作,以免造成危险。
14、烘烤砂型时,注意身体各部位不要被工业气体(丙烷)烫伤。
15、在吊运物件时,不准超负荷起吊。
在特殊情况下,须有车间主任、行车工、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吊运。
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纵行车。
2、启动行车前,应认真检查各运转机件,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制动器,是否灵敏、准确、安全、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3、启动行车前,应查看行车四周(含地面和行车轨道附近)有无障碍物或者操作人员,以免危及人身安全。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刹车和安全装置不失灵,不吊。
(5)物件歪、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方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丙烷、二氧化碳等工业气体钢瓶具有爆炸物,不吊。
(8)带棱角、刀口的物品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上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或带电设备,不吊。
(10)金属溶液过满,不吊。
5、不允许同时按住使起重机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6、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
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7、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8、起重机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设备零部件产生变形。
9、起重机不工作时,吊钩应距离地面至少2米,以防止人员碰伤。
配砂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抽呋喃树脂和固化剂时必须戴好手套,穿好足以遮蔽全身的衣物。
2、工作前检查混砂机,皮带机、斗式提升机、电气开关以及通风除尘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
3、进入混砂机内进行清理、检查、维修前,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要设人监护。
4、混砂机混砂运行时,不准将手伸到混砂机内扒料清理或添加粘结剂等附加物及选取砂样。
砂样应从混砂机取砂门口用工具选取。
5、不准用手清理混砂机卸料门,应选用适当工具进行清理。
6、严禁在皮带上坐、卧、行走或传递物体,皮带机运转时禁止加油、修理和清扫,皮带机发生故障时,应停车检修。
7、开始混砂前,应先开启通风除尘设备,然后按规定开启送砂皮带机、混砂机、出砂皮带机等混砂设备。
8、停止混砂,首先关闭进砂皮带机,再关闭混砂机电源和水源,然后关闭出砂皮带机,最后关闭通风除尘设备。
9、混砂机、皮带机等设备,需定期进行清理,皮带机应定期进行检查调整,防止输送带跑偏,造成磨损,通风除尘设备应定期除灰、清理。
10、及时清理混砂机工作平台及其它工作场地撒落的砂和其它物件,保持工作场地及人行通道整洁、畅通。
二、中频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炉前应检查炉体、冷却水系统、中频电源开关、倾炉机械、钢包和行车等是否正常,炉前坑内是否潮湿或积水。
如有问题应先行排除,才能开炉。
2、熔炼前,员工须穿戴好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工作,员工进入车间须戴安全帽,穿好足以遮蔽全身的衣物,以防钢金属液蹦出而烫伤。
3、炉料中不得混有密闭容器、管子或其它易爆炸物。
炉料应尽量保持干燥,不带水、冰或雪块。
如因久雨或其它原因无干料时,若炉内无钢水,允许在炉底部放入带水炉料;
炉内有钢水则带水炉料在炉口烘干后再加入。
4、装填炉料时,不准用锤子猛打,应轻放,轻敲,防止搭桥,以免损坏炉膛。
炉膛烧坏减薄超过规定时,应停炉检修。
5、发现停水、漏炉或感应圈绝缘层破裂、漏水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未检修的,应停止熔炼。
6、冶炼过程中取样时,样勺、样模必须烘烤干燥。
由炉内取出钢水时,样勺必须端平。
7、倾侧炉体将钢水注入浇包时应先停电,然后操纵机械缓慢倾注。
8、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清理好场地和工具,作好工作记录。
浇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浇注时必须穿戴好鞋盖、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2、钢(铁)水包必须严格烘烤,扒渣工具需预热干燥。
3、钢(铁)水包要放平、放稳,盛钢(铁)水不得过满,高度应在距边缘60毫米以下。
剩余的钢(铁)水不准乱倒(如倒在坑内不能用砂子掩盖,以免人员误踏,遭受损害)。
4、浇注大型铸件要派专人扒渣、档渣、引气,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档渣工必须随时清除因铁水洒出而生成的铁豆等。
5、用行车运送钢(铁)水,必须由专人指挥,并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钢(铁)水吊运前必须插好保险卡,不准从人头上通过。
用平车运送时钢(铁)水应先放置牢固,并确保平车轨道及附过不能有障碍物。
6、浇注时严禁从冒口观察钢(铁)水。
浇包的对面不得站人,以防钢(铁)水溅出伤人。
如铁水溢出,要用铁锹取砂、泥堵塞。
7、浇注特大铸件时,无论多少包钢(铁)水,必须由一个总指挥统一指挥,分指挥应服从总指挥。
8、浇注高砂箱铸件时,操作人员要站在地基稳固的地方。
超过1米高的大型铸件,应在地坑中浇注,以免漏箱时发生烫伤事故。
9、抬钢(铁)水包时,应协调一致,方向统一,拐弯要慢速,要抬平、抬稳。
万一有人烫伤,不得丢包,应通知另一人慢慢将包放下。
10、扒渣和档渣,不许用空心棍。
不准将扒渣棍倒着扛或不按规定随地乱放。
化学分析工(化验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及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2、化学分析人员应掌握所有化学品的化学性能并按类别安全存放。
3、一切试样的加热溶解和易挥发,且有毒或有危险的化学品的使用,均须在通风框内操作。
4、易分解(有爆炸性)的物质,包括强氧化剂(如:
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要注意防止落灰、受潮和光照,要严格保存在干燥、阴暗的柜内。
5、所有易挥发的液体(如:
酒精等),应保存在冷、暗地方,且密封良好。
6、易引火的药品(如:
酒精等)应严格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房间内。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均应严格遵守说明书上规定。
7、对易燃物品的升华,蒸馏和用来进行提取的操作时,须用电热丝密封的电热板。
8、一切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应严格存放在密封的容器内。
为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将化学药品带出工作室或赠送他人,
9、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和涉及治安等方面的疑问,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解决办法后,再作妥善处理。
10、所有的仪器、设备,在工作前均应检查是否完好。
11、在加热蒸馏、用火或用电过程中,不允无人看管,除有自动控制的仪器外,禁止将电器用具使用过夜。
12、严禁在电热器具或其他热源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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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钻取试样时,严禁戴手套违章作业。
12、氧气瓶妥为保存,远离火源,安全使用。
13、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清理好场地和工具,作好工作记录。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实习行车工要由带班师傅陪同操作。
2、启动行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止器、电铃、钢丝绳、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则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行车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
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必须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工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行车运行中,若地面上有人或落地吊物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0.5米。
9、凡有主、副钩的行车吊物时,另一吊钩不准带吊具。
行车开动不准同时开动三个控制器,如须使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要有专人指挥,保持相应的升降速度。
10、吊运重大物件时,应稍离开地面0.5米试吊,在证实工件捆缚牢固,制动性能良好,方可继续起吊,缓慢运行。
11、行车行运中,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按拉下开关,手柄放置在“0”位,吊物垂直下放须架高围栏,悬挂警示标志,禁止通行。
起吊物未放下或索道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台。
12、行车运行中,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3、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查和调整机件。
15、有设地面工的热加工车间,行车工要服从专职人员的指令。
没有设专职指挥员的车间,如造型工等自行挂钩人员,操作工应向行车工明示指挥信号。
行车工在确定无误时,方可起吊。
此外,行车工不得搭角吊、斜吊。
16、行车工在浇注前,应先看好钢水水面高度,然而鸣铃,慢速运行。
浇钢水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7、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导致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行车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8、露天行车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切断电源,行车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9、行车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0、本公司龙门吊安全操作也可按本规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