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506878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预警支持系统

3.2信息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6信息发布

4.7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6.2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社会动员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监督检查

7.3责任追究

8.附件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指导、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YYY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质监局局长、省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湖南保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为成员。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督促和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2.2.2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

收集汇总、报送和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及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管理省级特种设备专家库。

2.2.3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质监局承担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和督促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

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省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省经信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单位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补偿等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监测,指导、协调做好污染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督促城市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和风景名胜区内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省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工会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湖南保监局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

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力、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由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明确抢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对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质监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处置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3.预防预警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

各级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省质监局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同时,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隐患信息报告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3.1接警

省、市州、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抄送省安监局。

报告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3.3.2处警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同时,根据研判情况,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4.应急响应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③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⑤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⑥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4.1.2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⑤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1.3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4.1.4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

市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同时,市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赴现场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会同新闻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指导做好可能发生的应急支援准备等工作。

4.2.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同时,迅速组织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4.2.3Ⅱ级、Ⅰ级响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重(Ⅱ级)、特大(Ⅰ级)事故时,在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我省按国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预案进行响应。

特种设备重(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日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