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学台中立国民中学艺术才能音乐班招生简章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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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鰲峰路250號
分機403、607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407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
分機741、740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411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號
分機501、502
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編印
107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招生暨鑑定重要日程表
項目
重要日期
重要工作事項
辦理單位
簡章公告
107年2月12日前
簡章暨報名表請自行於各承辦學校網站下載列印(用白色A4影印紙),或至各承辦學校索取。
教育局
各承辦學校
鑑定報名
107年3月12日
(一)至3月14日(三)
1.各承辦學校(每日上午8:
30至下午5:
00)。
2.鑑定方式:
管道一採術科測驗;
管道二採書面審查。
3.報名費用:
新臺幣2000元。
資料審查
及
書面審查
107年3月23日(五)前
1.報名管道一術科測驗:
各承辦學校辦理報名資格審查。
2.報名管道二書面審查:
藝才鑑定小組辦理審查。
(1)審議通過者即可入班。
(2)審議未通過者:
直接依管道一參加測驗。
月30日(五)下午5:
00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告管道二審查結果。
藝才鑑定小組
公布試場
位置圖
107年3月31日(六)
試場及術科時間公布於各承辦學校網站。
術科測驗
107年4月1日(日)
1.地點:
各承辦學校。
2.時間:
依各承辦學校公布術科測驗時間進行。
公告
鑑定結果
107年4月19日(四)
1.時間:
下午5:
00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各承辦學校網站。
2.以限時掛號信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107年4月23日
(一)
1.受理時間:
上午8:
30至中午12:
00。
2.術科測驗成績複查費新臺幣100元。
3.繳交鑑定結果通知單及鑑定結果複查申請表,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35元之信封,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
年4月25日(三)前以掛號信寄發鑑定結果複查回覆表。
報到
107年4月27日(五)
上午9:
00至下午4:
2.地點:
持「鑑定結果通知單」向各承辦學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遞補學生報到截止時間
107年5月22日
(二)
各校遞補學生報到截止時間統一訂於107年5月22日
(二)中午12:
00前向各承辦學校報到,逾時不予受理。
107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鑑定流程
107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暨实施細則。
二、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主辦單位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藝才鑑定小組)。
參、承辦單位
一、總承辦學校:
中平國中。
二、承辦學校:
雙十國中、東勢國中、豐原國中、大雅國中、大道國中、清水國中、
安和國中。
肆、招生人數及報名資格
一、招生人數
1.雙十國中:
一年級新生2班,每班30人,計60人。
二年級插班生4人。
2.東勢國中:
一年級新生1班,每班30人,計30人。
二年級插班生1人。
3.豐原國中:
二年級插班生6人。
4.大雅國中:
5.大道國中:
6.清水國中:
7.安和國中:
8.中平國中:
三年級插班生5人、二年級插班生5人。
二、報名資格
(一)1.新生:
設籍本市,106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在籍學生,具有音樂潛能傑出表現者。
資格不符之學生,均不予受理,假设經查獲,取消其鑑定資格。
2.插班生:
設籍本市,106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ㄧ、二年級在籍學生,具有音樂潛能,並經原就讀國中推薦者,資格不符之學生,均不予受理。
(二)各校推薦學生參與鑑定,每位學生以推薦一校為限,不得重複推薦,同一年度以一
次為限,如經查獲則取消其鑑定資格。
伍、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日期
一、本簡章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鑑定小組」核定後,即日起至107年3月14日(礼拜三)下午5:
00止,在各承辦學校網站公佈,請自行下載列印(用白色A4影印紙),或至各承辦學校承辦處室索取。
二、各承辦學校網址如下:
雙十國中東勢國中
豐原國中大雅國中大道國中清水國中安和國中中平國中陸、報名時間
107年3月12日(礼拜一)至3月14日(礼拜三)止,每日上午8:
30至下午5:
柒、報名地點
雙十國中-音樂班(臺中市北區力行路258號)電話:
04-分機741
東勢國中-輔導室(臺中市東勢區東崎路5段415號)電話:
04-分機14一、142
豐原國中-輔導室(臺中市豐原區三豐路一段321號)電話:
04-分機11一、139
大雅國中-教務處(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80號)電話:
04-分機20一、203
大道國中-教務處(臺中市大肚區大東里仁德路60號)電話:
04-分機710、712
清水國中-音樂班(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鰲峰路250號)電話:
04-分機403、404
安和國中-輔導室(臺中市西屯區天佑街1號)電話:
04-分機74一、742
中平國中-輔導室(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號)電話:
04-分機50一、502
捌、報名手續及繳交資料(第三、四項擇一繳交審查)
一、繳交「107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鑑定報名表」(附件一)。
二、繳交「107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附件二)。
三、報名管道一
繳交「藝術才能音樂優異學生觀察推薦表」(附件三)與「音樂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影本一份(A4規格,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與國小行政職章)。
四、報名管道二
繳交「藝術才能音樂優異學生觀察推薦表」(附件三)及「獲獎紀錄」(附件四)並備妥該獲獎競賽簡章等證明文件影本一份(A4規格,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與國小行政職章)
,送藝才鑑定小組審議。
五、貼妥本人最近3個月內正面2吋半身脫帽彩色證照相片1式2張。
六、繳交本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與國小行政職章)。
七、繳交本人在學證明書或學校團體報名表(附件五)。
八、繳交回郵限時掛號信封1個(貼足限時掛號郵票35元並填妥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
收件地址)。
9、繳交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經管道二錄取者得予退費外,其餘者不另行退費。
)
十、繳交「身心障礙學生特殊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六),無需求則免附。
十一、未通過管道二審查者,直接依管道一參加術科測驗。
玖、鑑定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管道一:
音樂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音樂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一)資料審查:
1.審查項目:
藝術才能音樂優異學生觀察推薦表(附件三)與音樂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音樂類獎狀或證明)A4規格影本。
2.由受理學校進行審查,通過審查者,核發准考證參加術科測驗。
(二)術科測驗:
1.項目:
主修(50%)、副修(20%)、樂理(10%)、聽寫(10%)、視唱(10%)。
2.時間:
107年4月1日(礼拜日)。
3.地點:
原受理報名國中(雙十國中、東勢國中、豐原國中、大雅國中、大道國中、清水國中、安和國中、中平國中)。
4.鑑定標準:
(1)依術科測驗總成績:
主修(50%)、副修(20%)、樂理(10%)、聽寫(10%)、視唱(10%)
(2)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低排列序號,
經「臺中市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總成績
相同者,依主修、副修、聽寫、樂理、視唱之順序由高分依序排序,分數較高者優
先錄取。
(3)術科測驗表現優異鑑定通過標準須達80分(含)以上。
(4)術科各分項測驗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5.注意事項:
(1)考生應在以下7組中選擇1項為主修科目,另1組之1項為副修科目。
以鋼琴為主修科目者,須選其他各組之1項為副修科目;
以其他各組之1項為主修科目者,須
以鋼琴為副修科目。
a.鋼琴組。
b.弦樂組: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c.管樂組:
木管樂器—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管、直笛。
銅管樂器—法國號、小號、長號、低音號、上低音號。
d.敲擊樂組:
木琴、定音鼓、小鼓。
選擇此組為主、副修者,三種樂器皆須應考。
e.國樂組:
吹管類—梆笛、曲笛、笙、嗩吶。
擦弦類—高胡、南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
撥弦類—柳琴、琵琶、中阮。
琴箏類—揚琴、古箏。
f.聲樂組。
g.理論作曲組。
(2)參加鑑定考生請於術科測驗前1日,至各承辦學校網站,查閱座位、鑑定順序等
分派情形。
(3)憑准考證入場,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4)聽寫、樂理兩科所有考生同時筆試;
視唱及主、副修科目均分組舉行個別測驗。
(5)除鋼琴、木琴、小鼓及定音鼓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6)嚴禁攜帶呼唤器、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得攜帶電子錶,設定為靜音),違
反本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該科成績酌予扣分。
二、管道二: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科競賽表現優異,國際性
獲前三等獎項、全國性獲優等以上前三名之獎項。
(一)審查說明
1.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指定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優等以上
前三名之名次,該獎項應為105年8月1日至107年3月27日期間所獲得,可最遲
於107年3月28日(含)以前補件。
2.音樂類科之競賽活動係指樂器演奏之個人音樂競賽,且競賽項目與申請主修科目一致
之個人音樂競賽。
3.政府機關(構)應為本國(或該國)之教育或文化主管行政機關。
4.國際性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
該國政府機關,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5.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並繳驗有關證明文件。
所備之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偽造文書罪」,爾
後假设證實上述情事則註銷其鑑定資格。
(二)由藝才班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
1.綜合研判通過者,免參加術科測驗,優先錄取入班並退還報名費2000元。
請於107年4月27日(礼拜五)持「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至各承辦學校報到(上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