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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校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申报书请按顺序逐项填写,实事,表达明确严谨。

空缺项要填“无”。

三、申请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团队的人数为3—5人。

四、申请项目,必须聘请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并请指导教师在申请书中的指导教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五、填写时可以改变字体大小等,但要确保表格的样式不变;

不得随意涂改;

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六、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报所在学院初审,学院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一式3份原件)。

七、“项目编号”由教务处填写。

八、申报过程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85166413。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负责人

学院

专业

教学号

联系

E-mail

QQ

各类实验班

是□否□

项目组成员

鸿宇

法学

22130707

1521411472

佟思翰

22130709

王天玥

221307

佳宸

22130721

指导教师1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对本课题相关领域研究情况

指导教师2

副教授

法学院

brightyb163.

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项目性质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

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创新性实验或新实验开发()

3.基础性研究(√)4.应用性研究()

5.社会调研()

项目选题来源

1.自主立题(√)

2.教师科研课题的子项目()

项目学科类别

项目受其他渠道资助情况(填“无”或具体资助来源和经费,包括获奖情况)

一、立项背景和依据(包括研究目的、国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研究意义,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1.立项背景

司法独立问题与媒体同司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近些年来热议的话题。

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针,使得讨论司法独立问题依然有很大的价值。

国际上对司法独立问题早有研究。

1994年8月18日一20日,在国际法学家协会的“司法与律师独立中心”的召集之下,4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杰出的法学家和媒体代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相聚,研讨媒体与1985年联合国《司法独立基本规则》所确立的媒体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最后形成了《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马德里准则》,该规则是在对国际公约中关于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的容的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具体实施措施。

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媒体与司法的关系。

司法独立已经成为了法律界的一个共识,但是对于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仍处在激烈讨论中。

现今,司法公开的依据是《宪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但司法公开的边界一直处于混沌状态。

在网络时代,法院控制宣传报道的行为通常对化解社会矛盾起不到积极的作用,反而会造成公众的反感。

《宪法》第126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我国缺乏如何保护司法独立的明确的规定。

如何保障公民诉愿权的正当行使,与如何健全网络监管体制机制,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都是我们当下值得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

2.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英国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在司法方面的责任和限制。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媒体的任何报道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和准确的原则。

1.要根据起诉书报道诉讼进程。

2.在英国,刑事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任何媒体发表可能影响审判,或者企图影响审判,或者有损法庭尊严的报道或评论,都将被视为藐视法庭。

3.英国对一些特殊诉讼程序限制报道,比如,法庭对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理时,媒体既不得透露未成年人的和身份,也不得透露其家属和亲友的和身份;

对离婚案件,媒体不得报道离婚双方的、身份、职业及离婚原因的细节,也不得报道审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得报道强奸案件中受害人的有关情况;

对法官就某些法律问题进行争论的容在结案前不得随意报道;

在地方治安法庭将嫌疑人移送监狱或者上级法院的过程中,非经申请并获批准,媒体不得对涉案的证据进行报道等。

4.媒体对未决案件发表评论必须十分慎重,保证公正评论:

评论所依据的事实要真实,通常是根据诉讼事项的特许报道写的;

评论必须是负责任和无恶意的;

评论必须维护法庭和法官的尊严。

美国是世界上司法措施限制监督最多的国家,司法界有以下多种措施排除报道潜在的不利影响。

1.延期审理案件直到有偏见的危险消除;

2.更换审判地点;

3.筛选陪审员,确保没有受舆论影响的人进入陪审团;

4.在审判期间警诫或隔离陪审员,避免其接受新闻信息。

同时,美国设置藐视法庭法等法律来约束。

1941年以前,藐视法庭罪的惩罚围相当宽泛,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逐渐开始进行法官、律师和新闻媒体的合作。

(2).我国研究现状

1).媒体对司法的影响的研究

当下学者普遍认同媒体会对司法产生影响,但对于其影响的程度有不同的意见。

罗瑞华认为和司法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与司法冲突不可避免,而在中国由于与司法双向不健全导致干涉问题更为严重。

【1】清伟认为,网络社会的发展导致网络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舆论发展飞快。

社会为司法提出了新要求与新期待。

而司法回应这种期待与要求的能力却很不足,导致了公众对司法的不满情绪,产生了“民意法庭”等说法,使司法的权威性收到了冲击。

【2】

而永兴认为,媒体对司法反功能是有限的。

第一,媒体影响案件的围很有限。

按照钟瑛和余秀才提出的判断新媒体事件的两个标准:

一是在谷歌和XX两大搜索引擎上出现的相关报道超过一万条,二是在大围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案件只有达到媒体事件的程度才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实际上能达到这个标准的案件是非常少的,和法院实际审理的大量案件相比微不足道。

第二,媒体影响案件方式有限。

追求程序正义的司法程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制媒体报道案件产生的负面影响,将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另外法官自身的专业素养已经可以对媒体的负面影响产生抵制。

专业法官形成的职业理性使得法官依然实质上控制着庭审。

第三,从个案上看,“药家鑫案”中,的确形成了广泛的社会舆论,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舆论审判使得药家鑫被判死刑。

另外“金柱案”中,虽然金柱认为是媒体使得他被判死刑,但从情节来看,对其判处死刑也合乎法律规定。

第四,媒体对司法的正面影响远远超过负面影响。

媒体多关注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徇私舞弊或贪污受贿的案件,报道通常有效地矫正了司法制度的先天不足。

【3】

2)媒体与司法的关系研究

对于媒体与司法的本质的研究,冀建峰认为,第一,两者所认定的事实不同。

新闻界所谓的事实,一种是记者亲历现场所见所闻的事情,另一种是经过访问、谈话所得来的对事情的说法。

司法界所言的事实却是法律规定的、能够以确凿的证据来证实的事实。

第二,,新闻媒体的话语立场是道德化的,往往带有情感、直觉的因素,而且新闻语言力求标新立异,扣人心弦。

而司法活动作为“理性”的活动,讲求以法律的眼光严肃地看待事物,用词严谨规,而不能情绪化。

第三,“冲突性”是新闻追求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而司法却相反,司法对待纠纷的态度是消极的,司法者总是希望纠纷越少越好,越早平息越好。

【4】

从国际准则视野下研究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高一飞总结提出,国际准则主审判公开,公开审判是人们获得公正审判人权的基本要求。

一次审判的公开既包括审理过程的公开,也包括对案件最终裁决的公开。

公开的情形,当然包括向媒体的公开。

国际公约对审判公开的基本要: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公开的审判是否允许录音录像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

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策略方面,国际准则鼓励对言论自由优先保护。

鼓励司法与执法机关向媒体提供信息,媒体通过自律体现对司法的尊重和理解,以及确立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协调机制。

【5】

对国媒体与司法关系的研究,颖茹认为应该通过坚持司法自主、出台法律监管媒体、提高公众理性、实行审判公开的方法实现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平衡。

【6】化冰认为应该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创新引导公民正确行使诉愿权。

第一,建立把握公众需求工作机制,了解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应;

第二,建立主动公开信息机制,消除公众的误解与疑惑,并且以主动权决定话语权;

第三,建立舆情监控应对机制;

第四,建立公民正确行使诉愿权惩戒机制;

第五,建立网络监管协同机制。

在这一方面,学者普遍认同应建立司法与媒体的合作机制。

3、.研究目的

1)提高公众对司法与媒体关系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理性判断与法治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

《宪法》第125条规定了司法公开,第126条规定了司法独立,通过研究媒体对司法的实质影响,增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2)研究切实可行的规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措施。

通过现有的对媒体与司法的研究可以得出,媒体与司法之间有实质上的对立,司法独立对媒体自由有一定的排斥。

我们追求的是媒体与司法的合作。

从价值的取舍上,研究司法公开的边界应该如何把握;

研究媒体如何处理市场经济下的顺应民意与媒体伦理的坚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有效地监督司法,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

规媒体监督的方式和容,确立监督的规体系,促进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和谐共进

二、项目研究容(项目主要研究容;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

(一)、研究容

1.探讨、明确媒体与司法关系的理论基础

既然要追求媒体与司法的合作,就不能不关注媒体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本质矛盾。

2.研究、探索媒体在处理与司法的关系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发挥作用。

1)在市场经济与网络时代共同作用下的媒体,以公众关注的热点为导向报道新闻,又同时起着引导舆论的作用。

媒体追求以公众的角度看问题,报道公众想看的新闻,写公众想看的文字。

又由于其追求平民化,常常以道德化的视角分析事件,以记者所见所闻为判断标准,而在媒体与司法产生一些对立的时候,公众会更容易相信媒体。

这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而随着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公众会更不愿相信司法,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兴良认为没有把客观事实和社会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完全区分开,是目前新闻传播过程中存在的较大问题,将会对社会价值评判带来很大影响,有时会使公众产生误判。

媒体能否区分客观事实和社会的意见,决定了其引导的舆论所产生的影响。

2)媒体伦理学相关、对媒体人员的教育与选拔、奖惩

3.探索司法部门如何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并保障公民诉愿权的行使、保障媒体自由。

1)现今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恢复司法的公信力。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在2014年的调查研究显示,社会对司法的一般评价是印象不好、裁判不公、法官专横。

对热点问题的观感是审判不公、背离常理常情。

另外公众获知司法信息的态度被动、常以“道听途说”的信息评价司法,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而与之相对的是司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司法审判高效、裁判精确、程序,审判绩效指标整体平稳向好。

2)司法部门回应民意与审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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