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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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模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满足学生选择适合自己个性特长的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2017年9月,在西宁市城区(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初中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
2018年9月,在西宁市三县(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地区初中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推广实施。
第三阶段:
2020年6月,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七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所有科目,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重要依据之一。
1.科目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17门学科。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闭卷书面考试,英语实行闭卷书面考试加听力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评价与考查相结合的考试,综合实践实行过程性评价与成果展示相结合的考试。
3.组织实施。
西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考试科目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
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统一组织考试。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由西宁市教科院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检。
4.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三科满分各12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考试科目满分各60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以等第形式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互相参考。
5.成绩运用。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作为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主要依据,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毕业,由学校组织补考,合格后准予毕业。
(二)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依托“西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与创新五个评价维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的形式呈现,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升学时将等级折算成分数后计入升学成绩,满分为50分,每个评价维度各占10分。
每学期各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A等50%,B等45%,C等5%左右,D等不超过1%。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类型。
(1)计划统一招生。
由市招生工作小组根据中高等职业院校、各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升学成绩,同时向各招生学校进行集中投档,各招生学校招生办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2)均衡指标招生。
实行提取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的50%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
各示范高中学校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被录取的均衡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示范高中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
未录满所剩余指标全部转为计划统一招生指标。
(3)农村专项招生。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选取城区示范高中学校面向三年都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连续就读的三县(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户籍的考生进行招生。
(4)职业院校招生。
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升学成绩,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小组集中投档,高等职业院校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院校实行自主招生。
(5)学校自主招生。
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名额在计划招生数的5%以内。
被录取的学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
未录满所剩余的指标全部转为计划统一招生指标。
2.招生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生升学成绩的构成采取“9+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模式。
其中,“9”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指体育考试成绩;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时将等级折算成分数后计入升学成绩。
(2)回宁生、历届生考试升学办法。
回宁生须参加西宁市组织的各考试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升学依据之一,考查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原就读学校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作为升学参考。
历届生须参加升学当年八年级及九年级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升学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升学成绩计分方法待定。
(四)完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各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自主发展目标,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主招生工作。
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信息平台上集中投档,普通高中及中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招生计划,择优自主招生。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计划。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西宁市城区高中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以及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严禁高中学校突破计划擅自招生。
2.加强考务管理。
西宁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相关事宜;
体卫艺处负责体育考试组织相关工作;
西宁市教科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西宁市考试院负责考试科目考试组织工作;
各初中学校负责考查科目考查组织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规范招生考试管理,维护正常招生考试秩序。
3.规范加分项目。
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确定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项目。
主要有: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3.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
4.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考生。
4.公开工作信息。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考生和家长,关系教育公平与发展的重要工作。
西宁市教育局要及时召开听证会,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举措,发布改革信息,积极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切。
5.严查违纪行为。
西宁市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工作的特点,提前三年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教基[2001]28号)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学校随意减少课程,压缩课时。
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定期对县(区)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健全监督机制。
制定《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办法》,市教育局和学校分别成立由社会人士、家长、教师、学校纪检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对重点工作的节点进行巡查,并加大对违规办学和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
(四)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
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
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所需经费,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作用。
(五)营造改革氛围。
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政策问题,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
利用新闻媒体、西宁教育微博、西宁招考微信公众号、西宁教育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向社会重点宣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及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举措,使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了解工作信息,积极支持改革工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抄送:
存档。
西宁市教育局201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