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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协助上级党组织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c)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协助上级主管单位对拟任的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d)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行政主要领导共同做好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e)负责公司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3管理

3.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3年。

3.2公司各部部长、各生产厂厂长等由公司聘任的干部由公司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3.3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各单位领导干部职数管理,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职数为:

a)各生产厂领导班子职数:

在岗职工60人以上的为2-3人;

60人以下的为1-2人。

b)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职数为:

一般只设一人,业务综合性强、覆盖面宽的单位可设2人,工作特殊需要的单位经批准适当增加干部职数。

3.4按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保留原待遇的原公司级领导干部保留相应的待遇,即阅读上级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对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工作提出建议等,工资待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5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层干部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的,一般情况下,应退出现职领导岗位。

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其薪酬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3.5.12007年8月公司成立后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3.5.2在原郑飞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并延续至公司成立后的,其薪酬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a)2003年后聘任的,实行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b)2003年前连续担任领导职务8年以上(含8年)、累计10年以上(含10年),退出领导岗位时,工龄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且在现职级任满一任的(3年),其薪酬待遇按原职务降低一个岗序,享受其岗位绩效工资和能效津贴。

在现职级任职不满一任的,按原职务降低二个岗序,享受其岗位绩效工资和能效津贴。

4干部任职条件

4.1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联系群众,业绩突出。

4.2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备应聘岗位《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特别优秀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其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而招聘的人员,其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b)年龄要求:

单位副职35岁以下,单位正职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c)具有与竞聘岗位相应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特别优秀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职称可适当放宽。

d)已任职的中层干部,重新参加竞聘时,虽不符合上述所规定的有关条件,也可继续参加竞聘。

5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5.1中层领导干部选拔的主要形式是竞聘上岗。

实行竞聘上岗,应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选人科学准确、操作简便易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a)制定方案:

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实施步骤等有关事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b)公布职位:

向职工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职工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支持职工参与竞聘上岗工作。

c)公开报名:

一般由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个人报名,也可采取职工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如多个岗位同时竟聘时,原则上一人最多可报二个职位。

d)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聘职位的条件,由综合管理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竞聘上岗人数应多于所竞争职位数,一般应为竞争职位数的2倍以上。

e)笔试:

根据需要,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进行书面考试。

考试内容应按照“以事择人,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原则,主要检测应聘者应知应会的内容以及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

f)演讲答辩:

演讲和答辩同时进行。

演讲内容主要由应聘者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及目标。

按干部管理权限,成立或聘请相应的演讲答辩测评组,对应聘者在演讲答辩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演讲答辩测评的内容一般包括:

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

g)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应结合应聘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的情况进行,按规定比例组织单位在岗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竞争者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进行评议。

h)组织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考察。

i)确定人选:

将应聘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时,笔试成绩应在及格以上的方能聘任。

竞聘岗位如只有一人报名竞聘时,民主测评职工赞成票应超过半数。

j)聘任:

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需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k)公告:

竞聘上岗要及时予以公告。

第一次公告,主要说明竞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待遇及相关内容等;

第二次公告,公示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名单。

l)一般职工被聘任为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

试用期间薪酬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m)根据工作需要,被聘任的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总经理办会讨论,可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的原聘期不变。

5.2竞聘上岗的组织领导

5.2.1要加大竞聘上岗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竞聘上岗的目的和意义,为竞聘上岗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在实施竞聘上岗过程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竞聘上岗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党支部和总经理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5.2.2对通过竞聘上岗的干部,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在竞聘中发现的德才表现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聘任上岗的人员,可做为后备干部人选积极进行培养和管理;

对参与竞争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对不能继续担任原任职位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况适当调整安排。

5.2.3要切实加强竟聘上岗工作的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有关制度,抵制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对在竞聘工作中违犯组织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6考核与激励

6.1做好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要坚持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6.2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形式。

日常考核是指对中层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的考核。

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形式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年度考核是指依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进行的全面考核。

6.3考核的基本内容是:

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

包括理论素养、政治态度、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作风等。

能:

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实践经验等。

勤:

主要看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创新精神等。

绩:

主要看履行工作职责所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

廉:

主要看廉洁自律的情况。

6.4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考核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职工的认可度,相关单位工作协调方面的认可度,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的认可度。

6.5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7监督与回避

7.1中层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职工的监督。

7.1.1建立对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

7.1.2按规定对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7.1.3实行公司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家庭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等制度。

7.2坚持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儿女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以下回避:

a)职务回避。

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领导干部的上述亲属不得在本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领导干部直接主管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b)政务回避。

涉及领导干部本人或上述亲属的利害关系时,如聘解、调动、奖惩、用工、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c)商务回避。

凡在重大项目投资、基建项目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涉及领导干部本人或上述亲属时,应当回避。

8解聘与降职

8.1被聘任中层干部任期结束时,重新参加职务竟聘。

由于工作等原因任期虽到但还未被解聘时,被聘者应在原岗位工作,继续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其工作任务。

8.2中层干部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辞职,在一个月之内公司应给予答复。

在未答复之前,应在原岗位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8.3对聘任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或降职。

8.3.1在公司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事件或现象的,免除其职务(同时核减当期绩效薪酬的80%):

a)在工作中缺乏责任感,对公司重大决策执行不坚决或执行不到位;

b)职责履行不到位,一年内累计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c)在新产品竞争中,研制节点超期,造成新产品竞争失利的;

d)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措施项目工期拖延,影响公司后续科研经营活动的;

e)精益生产项目延期,影响公司科研生产的;

f)年度职代会报告确定的重大科研经营项目完成率未达到80%的;

g)弄虚作假,累计造成5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h)本单位员工发生群体性对外上访的;

i)本单位员工围攻公司主要领导的;

j)临时交办的事项未完成,并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的。

8.3.2在公司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事件或现象的,给予降职处分(同时核减当期绩效薪酬的50%):

a)缺乏开拓精神、打不开工作局面或不思进取,业绩平平的;

b)产品交付不及时,被订货单位通报(或投诉)到公司主管领导处;

c)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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