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应急预案09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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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一节应急预案总则
一、为了防止和减少锅炉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的减轻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力量主要由当值值长、现场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发电生产管理人员等组成;如果发生人身伤害还应包括医护人员.对所有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本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使之熟知应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特别是可能导致人身事故的危险因素,以确保应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事故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修订.
第二节锅炉水位异常事故应急预案
A.锅炉满水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
2、当汽鼓压力与给水压力正常,而汽鼓水位计或低地位水位计指示升高时。
(1).进行汽鼓水位计的冲洗并核对各低地位水位计的正确性。
(2).若因给水自动失灵而导致水位升高时,应将自动改手操作调节,关小调节门,减少给水,如用调节门不能控制给水时,则应关小给水隔绝门3。
(3).如水位继续升高,应开启紧急放水门。
3、经过上述处理后,汽鼓水位仍上升,且超过正常水位+100m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继续关小给水门,必要时放水、疏水。
4、如汽包水位已超过汽包水位计上部可见部分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关闭主汽门,开关炉门前疏水,停止进水,开省煤器再循环门,锅炉底部放水、水位正常后恢复锅炉运行。
5、由于锅炉负荷骤增而造成水位升高时,则应暂缓增加负荷。
6、若因低地位水位计失灵出系,运行人员以就地水位计监视水位时,由于运行人员疏忽,以致汽包水位计内水位消失而未能及时发现,应作紧急停炉处理。
并停止向锅炉进水,确认为满水时,可加强锅炉放水,待水位恢复正常时,即消除故障后,锅炉可重新点火。
B.锅炉缺水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
2、当汽包压力与给水压力正常,汽包水位计或低地位水位计指示低于正常值-50mm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进行汽包水位计的冲洗,并核对各低地位水位计的正确性。
(2)若因给水自动失灵而影响水位降低时,应将自动改为手动调节,开大调节门,加强对锅炉进水。
(3)若水位下降是因给水泵发生故障,给水压力下降所致,应立即通知汽机启动备用泵,恢复正常给水压力。
(4)如锅炉正在排污时,应立即停止排污。
3、如经上述处理后,汽包水位仍继续下降,且降至-100mm,除应继续增加给水外,还应检查各排污门、放水门。
如发现排污门、放水门损坏,大量漏水(无法隔绝时)汇报班长、值长,适当降低锅炉负荷,以保证汽包水位正常,并请示停炉。
4、如汽包水位继续下降,且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继续向锅炉进水。
5、若由于运行人员疏忽大意,或给水中断,未能及时发现,以致汽包水位计看不见或电接点水位,电子记录水位同时在-300mm以下,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不得向锅炉进水,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进行两只汽鼓水位计的叫水法,并判断水位情况。
(2)经叫水法后,水位能在水位计中出现时,可增加锅炉给水,并注意恢复水位。
(3)经叫水法后,水位未能在水位计中出现时,严禁向锅炉进水。
C.锅炉水位不明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
2.在汽包水位计看不到水位,用低地位水位计又难以判断时,应立即停炉并停止上水。
3.停炉后,利用汽包水位计按下列程序查明水位:
(1).缓慢开启放水阀,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计中有水位线下降,
表示轻微满水。
(2).若不见水位线,关闭汽阀,使水部分得到冲洗。
(3).缓慢关闭放水阀,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计中有水位线上升,
表示轻微缺水。
(4).如仍不见水位,关闭水阀,再开启放水阀,水位计中有水线下降,表示严重满水;无水位线出现,则表示严重缺水。
查明后,将水位计恢复运行,按前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D.汽包水位计损坏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联系检修.
2、当汽包水位计损坏时,应立即将损坏的水位计解列,关闭水阀及汽阀,开启放水阀。
3、如汽包一次水位计损坏一台,应用另一台汽包水位计监视水位,并采取措施修复损坏的水位计。
4、如汽包一次水位计全部损坏,具备下列条件,允许锅炉继续运行2小时。
(1)给水自动调整器动作可靠。
(2)水位警报器好用。
(3)两台低地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并且在4小时内曾与汽包水位计的指示对照过。
此时,应保持锅炉负荷稳定,并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一台汽包水位计。
5、如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且低地位水位计运行不可靠时,应立即停炉。
。
第三节锅炉承压部件损坏事故应急预案
A.水冷壁管损坏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加强检查,注意发展。
2.如损坏不严重,尚能维持汽包正常水位,且不致很快扩大故障时,则允许短时间运行。
炉火不稳时应投入油喷咀稳定炉火,适当降低负荷。
煤粉仓保持较热粉位,请示停炉时间。
3.若水冷壁爆破,使锅炉熄火或加强进水仍不能维持正常水位,应紧急停炉处理,停炉后立即关闭主汽门(单机炉运行需得到值长同意。
4.提高给水压力,增加锅炉进水(不影响其它锅炉进水,否则减少或停止进水)如汽包水位仍不能回升时,则应停止对锅炉的进水。
5.停炉后,保留吸风机的运行,待炉内蒸汽基本排除后,方可停止吸风机的运行。
B.省煤器管损坏
处理:
1、汇报班长、值长,加强检查。
2、如损坏不太严重,尚能维持汽包水位,可短时间继续运行,此时应适当降低负荷(必要时可投入油枪稳定炉火),加强监视水位,保持低粉位,请示值长,尽早停炉,防止事故扩大。
3、若损坏严重,无法维持汽包水位正常时,应立即联系值长紧急停炉处理,停炉后加强进水,仍不见汽包水位回升时,则应停止进水(在加大进水时,不得影响运行炉给水)严禁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C.过热器管损坏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加强检查,注意发展。
2、如损坏不太严重,泄漏轻微,可短时间继续运行,但应适当降低负荷(必要时可投入油枪稳定炉火),加强监视,调节汽温、水位,保持较低粉位,请示值长尽早停炉,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若故障加剧,则须及早停炉。
3、若损坏严重,汽温变化过大,炉膛严重正压,炉火极不稳定,或影响汽机运行,应立即汇报值长紧急停炉处理。
4、停炉后关闭主汽阀门,保留引风机的运行,以排除炉内的烟汽和蒸汽。
D.蒸汽及给水管道损坏
一、给水管道损坏的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加强检查,注意发展。
2、如给水管道泄漏轻微,能够保持锅炉给水,且不致很快扩大故障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尽快投入备用锅炉,若故障加剧,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则应停炉。
3、如给水管道爆破,应设法尽快将故障管段与系统解列,若不能解列又无法保持汽包水位时,亦应停炉。
二、给水管道损坏时的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加强检查,注意发展。
2.如蒸汽管道泄漏轻微,不致很快扩大故障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尽快投入备用锅炉。
若故障加剧,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则应停炉。
3.如锅炉蒸汽管道爆破,无法维持汽机的汽压或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亦应停炉。
并设法尽快将故障管段与系统解列。
第四节锅炉水冲击事故应急预案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加强检查,注意发展。
2、当给水管道发生水冲击时,可适当关小控制给水的阀门,若不能消除,改用给水旁路供水。
3、当锅炉给水阀后的给水管道发生水冲击时,可用关闭给水阀(开启省煤器与汽包再循环阀),而后再用缓慢开启的方法消除。
4、当蒸汽管道发生水冲击时,可关闭减温水阀,开启过热器及蒸汽管道疏水阀,必要时,通知汽机司机开启有关疏水阀,锅炉并列时,发生水冲击,应停止并列。
5、省煤器在升炉过程中发生水冲击时,可适当延长升火时间,并增加上水和放水的次数,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符合规定。
6、在汽水管道的水冲击消除后,应检查支吊架的情况及消除所发现的缺陷。
7、锅炉满水发生水冲击按满水事故处理。
8、锅炉并炉时发生水冲击,应暂停并列工作。
第五节锅炉燃烧异常事故应急预案
A.锅炉熄火
处理: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果断停止排粉机运行,联锁动作,相应停用给粉电源、磨煤机、给煤机。
关闭燃油快关阀和8只给粉机开关,即切断煤粉和燃油,严禁采用爆燃法恢复着火。
2、给水自动改为手动操作,保持汽包水位正常。
3、如吸、送风机跳闸,应立即检查启动,保持炉膛负压30-50Pa通风吹扫5-10分钟,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部的可燃物,必要时还应仔细检查锅炉尾部受热面,及冷灰斗内确无积粉爆燃危险时,方可通风。
4、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关小或关闭减温水,开启集汽箱疏水门。
5、查明熄火原因,如具备条件,应立即重新点火带负荷,如10分钟后,仍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应汇报值长,按正常停炉处理。
6、如锅炉熄火引起爆炸,必须特别仔细检查各设备是否损坏,防爆门是否动作,各段烟温是否正常,待不正常情况消除后方可重新点火。
B.锅炉二次燃烧
处理:
1、运行中,发现尾部各段烟温不正常升高时,应立即详细检查尾部烟道及炉膛燃烧工况,并向班长、值长汇报。
2、经检查确定为尾部烟道二次燃烧时,应立即汇报值长,按紧急停炉步骤处理,停去吸、送风机,关闭风烟粉系统各挡板及各孔门,严禁通风。
3、如锅炉压火后备用,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严禁通风,并立即查明原因,确有火苗时可用水喷入尾部灭火。
4、根据各段烟温升高情况,必要时锅炉保持连续进水、放水冷却省煤器。
5、确知火苗消除后,各段烟温逐步下降时,应再一次详细检查,如火苗确已熄火,烟温下降,停止锅炉连续进水、放水,启动吸风机,在抽风期间,注意监视烟道各段烟温变化,如有温升停止通风。
6、待灭火工作结束后,检查尾部设备正常,未被破坏,汇报班长、值长,锅炉点火启动,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节电气系统故障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A.负荷骤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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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1、汇报值长,根据锅炉汽压升高和负荷降低情况,分别采取措施,相应停止部分给粉机,必要时,可停止制粉系统的运行,如负荷到零,投入点火装置,停止所有给粉机。
2、开启对空排汽,注意维持锅炉汽压。
3、根据汽包水位计,蒸汽流量表和给水流量表的指示,保持汽包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以待迅速增加锅炉负荷。
4、根据主蒸汽温度降低情况,关小减温器水阀,必要时,开启过热器疏水。
5、如锅炉汽压已超过安全阀的动作压力,而安全阀尚未动作时,应立即手动开启安全阀或过热器疏水阀进行降低。
6、锅炉安全阀已动作,在锅炉汽压降到工作压力以下,不能回座时,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原位。
7、若负荷突降引起锅炉熄火,按熄火处理。
B.锅炉厂用电源中断
处理一(400V\6000V厂用电源中断):
1、立即汇报班长、值长.
2、立即复置各电动机操作开关,如联锁装置在投入位置,首先拉开引风机操作开关。
3、关闭连断油阀。
4、保持汽包水位计低于正常水位(一般为负100mm)。
5、关小减温水阀,开启过热器疏水阀。
6、除适当开启引风机挡板,利用自燃通风保持燃烧室负压外,应将制粉系统、燃油系统、烟风系统的阀门、风门、挡板置于锅炉点火状态,准备好点火设备,待电源恢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