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承包合同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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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青海省天峻县木里镇瓦胡斯处1平方公里露天煤矿开采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期限
1、范围:
瓦胡斯处1平方公里煤矿露天开采工程,所采煤矿运至指定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采矿总量)。
2、期限:
一年一签,自2013年月日起到2014年月日止,续签合同,同等条件可优先乙方。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备、设施(含临时工棚及生活服务)建设、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镇瓦胡斯处l平方公里露天煤矿开采进行承包。
进场后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工程质量及产量
2013年月份进场后原则.上以甲方月生产作业计划对煤矿进行开采,下常生产(月可开挖煤矿在20天以上)的第一个月工程量20万吨;
以后每月确保30万吨生产任务,实行超奖短罚的管理机制。
五、采矿费用的计划
瓦胡斯处1平方公里露天煤矿开采矿基价:
按元/平方计价,(含爆破费用、运距3公里以内、煤层深10米以上所有费用),运距3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计价增加1元/方,开煤深度10米超出加价1元/方同,每增加10米计价增加1元/方,上述价款均以在甲、乙双方认可数据为准,运距及层深以甲方测量,乙方确认为准。
乙方所得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税费。
六、绩效管理办法
实行“按旬验收,按月核算,按月考核,按月兑现”管理机制。
每月以甲方核算产量为准,超出当月计划产量的部分,按元/吨费用结算,而少于当月计划产量为准,以甲方核算产量为准按元/吨费用结算,若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当月生产任务,或累计五个月没有完成当月业产任务,甲方可单方解除该工程承包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且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
经甲方核算乙方全年生产产量达不到年计划产量的,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下年不予续签该工程承包合同,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撤离施工现场。
七、费用结算
每月30日扎帐,次月10日前乙方必须将兑现签字后的分配表报给甲方备案,次月15日前甲方结清上月累计应付给给乙方帐款(山甲方垫付的款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回)。
八、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甲方指定开挖路线进行开挖,开挖完指定段应顺延。
3、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露天煤矿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乙方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煤炭分层开挖堆放。
5、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做到保质保量。
九、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派代表委托书(姓名)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鉴证,验收手续等。
甲乙双方认可签字生效。
2、甲方负责协调矿区内外的道路畅通,保障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3、甲方负责当地百姓及社会各方面的干扰施工事宜,如当地百姓对施工方有干扰或挑衅等行为,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
4、丁程变更:
甲方应于两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
6、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炸药,由甲方负责提供,必须及时送到,如有延误影响生产,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所有炸药甲方按实际价格给乙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可提出修改建议。
8、为乙方施工队提供帮助,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若因天气条件或国家法规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减轻当月产量,不予以处罚。
10、乙方按指定日期进入工地,如乙方的施工队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按时到位,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国家政府及当地政府停工或不可抗拒的停工(如地震、水灾…),不予计算工程量。
如有这些停工现象,半月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超出半月以上甲方应支付乙方工人工资,按平均每人每月五千元计算(按实有天数计算)。
各项机械不予计算停产费用。
13、甲方负责后期规划生活及办公设施建设,确保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费用
十、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指挥,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范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并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3、乙方应该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维护现场施工道路。
4、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煤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己指挥不当,造成机械故障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现场施工人员食宿和机械用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服从甲方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办齐相关手续后方能结算工程费用。
7、乙方的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出场和临时设施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场后,要搞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环境卫生,要做到整洁、统一(仓库、食堂、宿舍、办公等地,一定要划分清楚)。
9、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书后方可组织进场。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西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013年月日起到2014年月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0一三年月日
煤矿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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