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清收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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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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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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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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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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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
甲方因零售贷款业务逾期案件催收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催收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一、甲方保密信息
指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客户资料及委派案件的信息。
其中,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业务策略、经营状况等;
甲方客户资料包括甲方客户的账户资料、个人信息等,如客户的账户卡号、账户状况、证件号、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其他财务状况及其他个人资料。
二、委派案件
指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开展催收服务工作的零售贷款逾期案件,分为信用类与非信用类两大类案件。
甲方为了方便管理,在委派案件的同时对这一批案件标记相应的批次号。
三、委派案件金额
指委派给乙方案件的逾期欠供金额(含逾期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罚息等)。
四、回收金额
指委派给乙方的案件在委托期间实际回收的零售贷款案件欠供金额。
五、回款率
指回收金额与相对应的委派案件金额的比值。
六、催收佣金与费率
甲方根据回收金额按照双方商定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叫催收佣金,“一定比例”叫催收佣金费率。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非诉讼及非仲裁方式对零售贷款欠款客户进行催收。
二、授权权限
一般授权。
三、合作流程
1、业务准备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由乙方负责组成专项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零售贷款催收服务。
如果乙方指派的上列人员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替代。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服务小组”成员清单(包括身份信息、简历等),如果该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
(3)正式开展作业前,乙方应严格对照甲方的要求【附件1《外包催收机构操作规范》】,做好系统管理、保密管理、信息安全、投诉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准备。
2、案件委派
(1)甲方按照不同的账单期,分类分批次向乙方委派案件。
甲方有权决定向乙方委派的各批次案件的数量、类型、金额等构成情况。
(2)甲方在同一地区可委托多家机构代理催收作业。
根据各机构的综合表现,甲方适时调整乙方的派案比例及委派案件的构成。
(3)委托期限按照下表规定执行:
案件类别
案件委派日
案件回收日
关注类
贷款逾期1至90天
30至90天
不良类
贷款逾期91至360天
60至120天
长账龄类
贷款逾期361天以上
案件委托期间由于乙方催收原因,客户有可能在批次案件到期后再还款的,乙方可以正式邮件向甲方申请案件延期收回,经甲方邮件回复同意后可延期收回案件,最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3、催收作业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附件1《外包催收机构操作规范》】进行催收作业。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更改《外包催收机构操作规范》中的内容,邮件与书面通知乙方获得确认后由乙方执行新的要求。
4、业务检查
根据业务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5、费用结算
(1)双方按照商定的催收佣金费率进行结算,具体标准见附件2:
《催收佣金费率规则》;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出支付催收佣金的请款申请,请款申请应包含还款明细和汇总金额,供甲方进行数据核对。
在甲方核实无误后,乙方依此向甲方出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天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催收策略执行相应的催收动作。
(2)甲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以确定派案规则。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息安全保障以及委托代理成效、履约情况等条件,决定给予乙方的委托代理量,甚至暂停、停止新派案件;
甲方在乙方催收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部分案件的委托。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委托案件的调查材料、处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委托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可以同时委托多家机构提供零售贷款催收服务,但在委托乙方代理期间不得将已委托乙方的个案同时再行委托其他机构,甲方已撤回的个案除外。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处理进度、质量等相关事项。
(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业务稽核,保证乙方依照合同合法、有效地为甲方提供催收服务。
稽核包括常规稽核和非常规稽核。
常规稽核一般为非现场稽核,采用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报表的审核、委托案件的债务人跟踪抽查及投诉个案的跟进。
非常规稽核一般为现场稽核,主要对履行本合同资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现场代理运作等方面进行审核,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有的稽核工作。
(8)对于在本合同中涉及甲方对乙方的要求、甲方规定、甲方制定的目标等指令的约定,甲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业务需要及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向乙方发出及或变更该等指令。
(9)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客观、详尽地向乙方陈述委托案件事实,按合同约定如实提供与委托案件有关的信息。
但甲方提供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依法留存且依法可以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
(2)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催收佣金。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催收佣金。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其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基本案件信息。
(3)在发生甲方无正当理由委托多方代理同一个案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义务(一般义务、报告义务)
(1)乙方的一般义务
1)乙方承诺其签订本合同时拥有履行合同的主体资格(资质)及能力,并在合同有效期及委托代理期内持续有效拥有;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催收策略执行相应的催收作业;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按合同约定,勤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和职责范围进行催收;
也不能对代理事务无故拖延、草率处理或因疏于管理,造成证据材料灭失、泄露催收策略,或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
4)如果乙方发生对其履行合同的主体资格(资质)、能力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其正常运营构成危险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营业范围变更、声誉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其他恶性事件等,乙方应该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报备相关事项。
如果乙方催收专项服务小组地区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必须在五日内书面向甲方报备;
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合理配备各项资源,建立完备流程、指引、规范,以保障甲方委托的服务得以有效进行;
同时应严格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形象的任何行为。
具体要求以《外包催收机构操作规范》为准【见附件1】。
(2)报告义务
1)乙方必须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传输、报送报表(报告)、对账、佣金清算、投诉处理等各项业务往来,保障与甲方之间沟通机制的畅通;
2)乙方须根据实际催收情况制作催收报表,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报送催收报表,具体催收报表的种类及格式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而制定,乙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报表详细种类由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制定,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须根据实际催收情况建立催收记录,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报送催收记录。
催收记录包括文字催收记录(包括外访催收记录)、电话录音(包括外访录音)等;
乙方报送催收记录时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文档格式和字段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
乙方在案件催收成功回收全部欠款或委托期满或委托期提前结束而向甲方退案时应将案件的催收记录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从催收系统中导出,与甲方提供的案件材料一并退回给甲方;
4)乙方需向甲方及时报备代理案件中的突发性事件,并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催收。
第四条合同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期支付催收佣金,连续两期无正当理由不付费的,乙方有权中止代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追补付费后,乙方应立即恢复代理。
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与委托案件有关的有关材料。
如因甲方未能履行造成乙方无法开展代理工作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合同,但同时应将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退还甲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当乙方出现以下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之一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视违约情节承担RMB1000-RMB2000元的违约金。
(1)未能提供在保存期限内的催收记录;
(2)未能提供在保存期限内的催收录音;
(3)未能提供在保存期限内的外访录音/影像记录;
(4)未能提供在保存期限内客户签收的回执等文件。
2、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单处或并处以书面警告、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定额在RMB2000元-5000元)、将已委派案件提前结案或暂停派案等。
(1)未按合同规范作业或违反本规范,引起客户投诉事件,或其他违规催收行为尚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按甲方最新催收策略开展作业的;
(3)催收业绩不稳定,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3、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定额在RMB5000元或以上)或暂停派案。
(1)未按合同规范作业或违反本规范,引起客户投诉事件,或其他违规催收行为已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
(2)催收业绩不稳定,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4、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定额在RMB5000元或以上)或退出合作关系:
(1)履行合作合同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被执法部门调查发现有违规、违法现象,调查结果属实的;
(3)未按合同规范作业或违反本规范,导致客户投诉至甲方高级管理层或媒体的。
5、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定额在RMB20000或以上)或退出合作关系:
(1)未按合同规范作业或违反本规范,导致客户投诉至相关监管部门,或投诉被刊登、公布于媒体,或其他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社会/行业声誉,或令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触犯法律法规的,甲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条所述的各种情况下的乙方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