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件调查重点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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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重、特大案件需尽量查勘同时赶赴第一现场,及时收集事故现场的第一手情况,监督、指导和协助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复勘现场:
对案发地情况进行回勘,对比前期查勘和损失情况,全面调查周边情况,寻找相关线索。
现场调查要点:
车险调查要尽量缩短与出险时间间隔,核对现场遗留的碎片、油渍、碰撞痕迹、刹车痕迹等,了解周边路面、地形、交通状况,寻访目击者。
3、围绕疑点展开调查,验证事故真实性
车险案件调查重点:
a、事故详细经过,案发时间、地点、原因(车速)等是否真实。
b、事故损失是否真实、碰撞痕迹是否合理。
c、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是否他人利用保险标的制造事故诈骗赔款。
d、驾驶员、车上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出险司机是否为被保险人同意的驾驶员,是否存在顶包情况。
e、事故处理情况情况是否真实,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真实。
f、施救是否合理、委托修理情况被保险人是否知晓。
g、以往投保出险情况,是否存在先出险后投保的行为。
h、标的车是否合法,是否隐瞒用途、是否从事非法活动时出险。
*重点关注案件:
盗抢、火烧车、水淹车、老旧车型、深夜僻静地发生的单方车损事故、无人员伤亡车损严重的单方事故、延迟报案造成现场情况不明的案件、临近保险期限的案件
车险调查主要途径方法
1)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或证人,并做好笔录
询问目的:
a、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寻找疑点和线索。
b、针对发现的疑点,了解一些隐藏的关联情况,寻找漏洞。
c、向相关人员核实疑点,取得确切的证言。
询问方法和技巧:
a、语气平和,不露声色,层层推进、避免单刀直入暴露意图。
b、多方询问、对比出入、针对疑点、注意细节,寻找漏洞。
c、明示问题,列明依据,告知厉害关系和法律后果。
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保险法》第13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可处以15天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用欺诈方法,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保险欺诈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调查标的车辆的使用情况
a、了解车辆所有、转让、使用用途等情况。
b、回访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了解其对事故是否知情。
3)事故相关处理机构调查(交警、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医院等),收集证据
1、到交警或相关检验机构了解事故的第一现场的处理情况和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
2、验证单证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
4)标的车辆信息真实性的调查
a、检验车架号、发动号是否齐整,是否有所改动。
b、通过被保险人提供的证件、车牌、车架号等信息到车管所验证车辆的真实情况。
车险非骗赔问题案件特点及调查处理要点
1、停放自动滑行
a、主要问题:
当事人隐瞒事故真实经过。
b、案件特点:
事故地点坡度较大,现场无刹车痕迹。
c、关注要点:
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否离车。
d、调查处理:
询问当事人及知情群众,及时取证,做好笔录或录音。
2、转借标的使用
未经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标的车。
被保险人不知事故相关情况、对肇事驾驶员情况不了解。
标的车辆在被转借时是否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及时调查被保险人与驾驶员关系,核实车辆转借情况,求证出险司机使用标的车未经被保险同意,第一时间取证,防止串供、翻供
3、转卖未办批改
重大变更未通知保险人,保险利益丧失。
b、关注要点:
转卖时间、车辆转让手续是否完成。
c、调查处理:
前往车管所调查相关过户变更情况。
4、未经必要施救造成损失扩大
故意拖延施救时间,车险后未经必要处理继续使用车辆。
水淹、刮地盘事故发动机内损。
标的车内部受损件是否为事故直接造成,出险后是否立即停止使用,水淹车是否及时清洗、烘干。
询问驾驶员出险后的详细处理和施救过程,复核定损是否合理。
5、新增设备损坏
现在汽车改装配置、加装饰件,但绝大多数保单未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
b、调查处理:
复勘车损时应对加装配件进行判断,存在疑问的查询出厂配置,剔除加装件或更正改装件的核价。
6、修理、养护期间事故
车辆入场检测、保养或修理期间,修理厂人员移位、试车或使用车辆时发生事故。
驾驶员为修理厂人员,出险区域在修理厂附近,被保险人对驾驶员不熟悉。
车辆出险时间在办理维修保养登记与修复提车手续期间。
注意收集进、出修理厂登记时间,询问相关人员详细经过,确认出险时间,向被保险人询问驾驶员情况。
7、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车辆用途与保单所载不符
非法营运
乘客与车主、驾驶员关系,使用非营运车辆的目的是否涉及违规的经济行为。
询问被保险人、驾驶员、车上乘客,了解事故的情况。
车险骗赔类案件复勘调查要点
1、利用其他车辆或套用车牌骗赔
案件特点:
a、车辆标识(车架号、发动机号)不清晰、不工整或不完整。
b、车辆证件系伪造,车辆情况与车管所档案记录不符。
c、内外勾结,故意不提供相关验证信息。
重点关注:
外地车牌的货车、泥头车、老旧进口车、运输车队车辆
调查方法:
a、检验证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
b、寻访行驶证车主,说明情况;
c、前往车管所查询档案,验证车辆真实情况,取得证据。
2、谎报事故,制造虚假案件
作案方式:
a、伪造事故现场,欺骗事故处理人员,骗取事故证明。
b、伪造事故证明单证。
a、出险时间在深夜,出险地点偏僻,出险经过逻辑性不强。
b、事故损伤痕迹陈旧与碰撞痕迹不能完全吻合或现场存在疑问。
c、事故现场无关人员混杂,行为反常。
e、案件多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无法核实第三者损失情况。
关注重点:
碰撞痕迹、现场残留痕迹、处理单证文书印章字迹
复勘现场,寻找证据;
询问相关涉案人员;
走访事故处理机关,核实现场处理情况;
提请专业的事故痕迹鉴定。
3、人为故意制造事故,扩大损失
a、利用老旧车型故意制造事故
b、利用存在轻微损伤、故障的车辆制造事故,扩大损失
a、事故真实,损失较大,一般无人员受伤,案发在人迹稀少的时间地点
b、老旧车型投保车损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不符(按新车价值投保)
c、车损痕迹有新有旧,车辆前期保养情况不佳。
d、出险驾驶员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知情或基本情况不了解(时间、地点、驾驶员等)
被保险人、驾驶员情况、车辆的所有权和转让情况
回访被保险人;
查询标的车辆以往出险报案情况;
调查车辆转让的相关情况(老旧车型)
4、扩大损失的其他方式
a、利用废旧配件移花接木,扩大损失
b、内外勾结,谎报损失,人为故意提高定损金额
a、有拆解痕迹(螺丝有拧痕,未装紧等)
b、损伤情况不合情理(表面损伤轻微、内部损伤严重)
C、损伤配件不在碰撞部位
d、修复后更换的配件为旧件
气囊组件、大金额配件、外轻内重的案件
复勘车辆修复情况;
回访被保险人或驾驶员;
前往事故处理机构查询现场照片核对损失情况;
核对更换旧件
5、先出险后投保(倒签单)
a、投保或批增保额、险种后立即交纳保险费,立即出险。
b、标的未及时续保,上一期保单到期后脱保一段时间。
c、伴随假索赔单证、假现场等情况。
d、车辆停用有一段时间,伤痕陈旧(有锈迹、积尘等)。
投保及变更保单时间、事故发生的真实时间
a、及时复勘现场,寻找周边知情人员;
b、询问客户,详细了解出险前后的整个过程的相关细节;
c、走访相关事故处理机关,查询报案的确切时间和以往报案记录;
d、收集、查验相关单证(路桥票、加油票、通讯记录等)的时间记录。
8、重复索赔,一险多赔
a、利用无责任车辆制造虚假现场。
c、利用未经修理的小事故案件,反复报案,重复索赔。
d、利用一次事故,骗取或伪造责任不同的事故证明,同时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
a、多次出险、短期连续出险,报案受损部位相同、相近。
b、非被保险人或修理厂报案,并由其代索赔。
c、伴随假单证、假现场等情况。
d、受损部位不影响正常行驶,伤痕陈旧,车损部位可能三者造成。
以往出险情况、受损部位(车尾、车身)、报案情况
A、查阅对比以往案件情况,回访被保险人。
B、查询交警报案信息和查勘档案或利用征信系统查询。
C、查询其他保险公司的报案情况,是否有我司标的为三者的记录。
9、故意隐瞒出险情况,冒名顶替
饮酒、吸毒驾车或无证驾车出险后,由他人顶包,冒充出险驾驶员
A、午餐、晚餐或晚间娱乐时段发生的重大事故
B、车上乘客有饮酒情况
C、车上人员除驾驶员外均有伤亡情况
A、及时介入,要求交警对事故车上人员和痕迹进行鉴定,及时取证;
B、向车上乘客了解出险经过及其他详细情况;
C、及时到医院了解伤者治疗情况;
D、寻找知情人,向事故现场周边群众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