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作业现场是指:
油气开发生产作业、勘探及钻井(试修)作业、天然气净化及炼化作业、地面建设工程、事故及自然灾害的抢险作业等的现场。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公司各相关处、部室按“直线管理原则”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
分公司各单位是本单位生产作业现场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各级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级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要求
第五条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到现场的要求,按照《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目录》(西南司质〔2010〕137号)中的审批权限分级,由相应审批部门派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油气开发生产日常管理中到现场的要求。
1、分公司各采(油)气作业区对采(油)气井站、天然气集输站场、增压站、注水站等实行划片管理,作业区领导和管理与技术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到负责的片区,就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保工作、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情况,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查处“三违”行为,纠正“低老坏”现象。
2、分公司机关及各二级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联系人必须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到安全生产联系点检查督导工作,掌握联系点的生产安全和环保工作状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解决联系点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
第七条采油气工艺措施及固定资产大修工程,包括地面集输系统大修、自动化系统大修、计量大修、防雷大修、水电讯及配套大修等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及安全环保工作,项目组成员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其在项目组中的职责规定到施工作业现场履行职责。
2、大修施工作业中的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必须由相应审批部门派人员到现场辨识风险源,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办理作业许可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勘探及钻井(试修)工程,包括地震区块野外施工、井位勘定、钻井、试油等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地震区块野外施工。
由勘探事业部、开发部和各(油)气矿勘探科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重点区块地震野外施工,勘探处应到现场监督、指导。
2、井位勘定。
探井井位勘定由勘探事业部、各油气矿勘探科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完成井位勘定工作,重点探井井位勘定由分公司勘探处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进行井位勘定工作;
生产井井位勘定,由各油气矿开发科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进行井位勘定工作,重点生产井井位勘定,由分公司开发部负责组织到现场进行井位勘定工作。
3、钻井试油作业,由各(油)气矿工程监督科负责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涉及“三高井”钻井、试油工程及重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调整,复杂(事故)井的处理,试验和推广钻井试油新技术和新工艺时,分公司工程技术与监督部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监督、指导。
第九条地面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实行项目管理的地面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由项目组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环保工作,项目组成员必须按照在项目中的职责规定到施工作业现场履行职责。
2、分公司地面建设限下项目,除项目组外,二级单位地建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限上项目,除项目组及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外,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条天然气净化炼化日常管理中到现场的要求。
分厂厂长、车间主任、技术干部、工段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必须到生产现场巡查,掌握生产动态,处理现场问题,保证班班见干部。
交接班由班组长组织,值班车间主任、技术干部或工段长必须到现场参与交接班会。
第十一条天然气净化炼化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天然气净化炼化装置临时停产检修,分厂及车间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
装置开停工、重大操作调整、自控大修,二级单位有关领导必须到现场,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天然气净化炼化装置分控大修、重大技改、事故抢修,以及新、改、扩建装置投产,二级单位领导必须到现场,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行使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分公司开发部、炼油化工部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抢险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理到现场,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西南司质〔2009〕150号)中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2、事故及自然灾害抢险到现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进行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联系点所在作业现场进行发生事故时,安全联系人非特殊原因必须到现场。
第十四条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安排。
第三章干部到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监察部门、HSE监督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分公司各级干部到现场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未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警示。
干部到现场的履职情况要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岗位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各级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本办法和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到作业现场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但未委派其他人员到现场并代替其行使职责者;
3、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推诿,不积极履行职责,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6]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