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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
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事故是相当严峻的,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
3)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与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很大。
4)煤矿特大及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的频发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
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条件下,我国煤矿必须大幅度减少和控制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发生。
5)实际上,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以往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涉及许多方面,既有自然因素、科技投入和研究的不足,也有人为的条件以及国家的体制、管理、经济政策,社会的传统观念,煤矿企业的文素质等等。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事故多发、瞒报事故多发。
二是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有差距,隐患治理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形式、走过场,大量的隐患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事故频发。
三是小煤矿总数多产量低事故大死人多。
我国小煤矿数量占矿井总数的近80%,2008年,小煤矿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35%,而事故死亡人数高达73%;
小煤矿共发生26起特重大事故,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68%。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与效果严重制约煤炭企业乃至中国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各地区、的各部门和煤炭企业提高了认识、强化了管理,随着煤矿经济形势恢复性好转,安全投入也普遍有所增加,使煤矿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
但煤矿仍然是我国工矿企业中事故发生最频繁、安全生产形势最严峻的工业部门,与国外的差距也很大。
因此要想中国煤炭工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能源的需求持续增长,接连不断发生的煤矿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前提下,加强安全评价与控制工作变得十分重要。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安全方面发展迅速,在政策方面加大了管理的力度,在技术方面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研究成果硕果累累。
任重而道远,关键不在于采煤技术,在于对生命的重视,矿主的责任心和政府的长效管理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多,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
2.1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出台不少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在部分需要修订完善。
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又很难贯彻到乡镇,特别是私人小煤矿。
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和各部门的职责已成为当务之急。
2.2监管监察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安全生产监管最为直接、任务最重的地(市)及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力量最为薄弱,有些县(市、区)的安监机构甚至连应付日常的运行都十分困难。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及压力与其拥有的职权不对称的问题相当突出。
特别是对小煤矿的监管非常棘手,投入大,收效甚微。
2.3安全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
少数领导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是首先保证安全,而是放松对安全的要求。
少数领导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是首先保证安全,而是放松对安全的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及压力与其拥有的职权不对称的问题相当突出。
2.4安全投入不到位,信息技术利用不足
国有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存在煤矿设备严重老化、失修,矿井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
受市场和利益驱动,我国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非常严重。
随着矿井延深,矿压不断增加,巷道维修的任务也在不断加重,矿井的提升和排水能力很难适应生产需要。
另外,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没有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信息系统的完善能使安全工作从过去的凭直观、凭经验进行变为定性、定量的超前预测,但在这一点上多数矿井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实际应用尚有较大欠缺。
2.5企业安全文化的欠缺
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属于管理学范畴,是更高一级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它强调以人为本,倡导用文化的力量去凝聚人、激发人、管理人,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达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目的,因此倍受煤炭企业领导的关注。
煤炭企业的独特性,决定了现在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套用
2.6我国煤炭的自然条件恶劣
我国煤炭的自然条件恶劣,地质条件复杂。
煤炭开采中85%以上属井工开采,平均在400米以下的地底,生产过程复杂,环节多,经常经受地下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随着矿井的延深,煤矿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在增加,灾害治理的难度加大。
表现在瓦斯涌出量越来越高、矿山压力增大,灾害治理更加复杂。
2.7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
国家80年代放开煤炭的开采权,鼓励集体、个体办煤矿,造成煤炭行业的无序竞争,让国有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与小煤矿竞争,加剧了国有煤炭企业的亏损。
同时也使探矿权与采矿权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造成煤炭企业长期处于混乱状态。
2.8指导思想不端正。
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一些地区和煤矿的领导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煤矿从上至下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的思想,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是首先保证安全,而是放松对安全的要求,不及时采取坚决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甚至高强度生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不高。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不高,监察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察工作机制,来应对我国幅员辽阔,煤矿数目众多、安全监察人员有限的现实。
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尚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2.1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煤矿企业忽视安全管理,以包代管。
一些乡镇煤矿随意变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均无任命文件,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
一些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向煤矿下达的产量等指标越来越高,在这种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导致矿井负责人盲目追求产量和利润。
煤炭企业安全投入少,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大降低。
煤炭矿井装备水平低、状况差,而且由于煤炭行业多年的不景气,导致安全欠账多,改造投入少,防灾系统不完善,设备失爆或不防爆现象严重。
2.11.煤炭工人安全培训滞后
煤炭工人安全培训滞后,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职工素质普遍较低。
目前煤矿一线职工中80%以上为农民协议工,他们文化基础差,招工到矿场后仅仅经过短暂的培训就进入采掘一线,部分职工连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措施都不了解,安全意识相当淡漠,不具备起码的抗灾害能力,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
3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当前,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存在许多问题,但是,也并不是一无是处。
其有利条件是:
有经验丰富、政治文化素质高的各级领导;
有经过数十年建设的强大物质基础;
有建国几十年来培养起来的技术队伍;
有经过多次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程规定;
有专业化的煤矿安全研究机构和有关的大专院校;
许多大的煤矿企业还有自己的瓦斯防治机构等.应该说做到控制瓦斯事故的频发是完全可能实现的。
特别是我国有具有世界先进生产水平的神华煤矿,也有在高瓦斯和突出危险条件下、多年来实现安全高产的淮南和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等所获得的技术及管理经验。
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都是可贵的。
为了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笔者建议,应主要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3.1加强宣传和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1)将最近几次大的瓦斯事故做成光盘,分发到全国所有的瓦斯矿井,说明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有关的责任,措施的不足之处,事故的教训,以敲响警钟。
在瓦斯矿井要做到人人皆知,像抗非典那样,深入人心,关心瓦斯灾害防治,做到了解安全规程,执行安全规程的模范。
尤其是应当使煤矿职工了解其所工作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源,知道危险出现时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具备解决相关危险的能力,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
2)对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负责人更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并实行上岗证制度,宣讲近年来的灾害事故的实例,经验和教训,以提高一线领导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他们对灾害事故的预见性和发生事故时的应对处理能力。
3)对地矿学科的艰苦专业,国家给予奖学金,并和学生签订毕业后在煤矿企业工作年限的协议,同时,提高在煤矿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待遇,建立煤矿行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制度,改善其工作环境,以保证在煤矿中后继有人。
3.2加强科研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党和政府历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管理能力得到了不断的加强,煤炭开采技术水平也得到了不断提高,在国有重点煤矿中,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比例达到了60%左右。
但是,煤矿重大瓦斯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产生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煤层瓦斯富集条件的复杂性,地下作业诱发的采动应力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动场的3场互动性,矿井瓦斯动力灾害的突发性,巷道网络化体系中发生的瓦斯爆炸传播过程的流动场、温度场和化学场的耦合性,增加了探索瓦斯动力灾害事故机理及防治技术的难度。
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的加大和开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
因此,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力度,特别是应当针对当前开采条件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开发和安全装备的研制,以便为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矿井生产系统奠定基础。
2)对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议应当成立瓦斯防治小组或研究所,通过与高等院校和专职科研单位的合作,测定矿井采掘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煤的强度、煤层瓦斯含量等技术参数,查明矿井有关区域的瓦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