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司法所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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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西南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讲求实效,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勤政廉洁,克已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六)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信息,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八)加强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请示汇报和请销假制度,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十不让”守则
(一)不让上级决策部署在我这里延误;
(二)不让服务基层事情在我这里缓办;
(三)不让工作创新发展在我这里停滞;
(四)不让违法违规事项在我这里过关;
(五)不让群众合法权益在我这里受损;
(六)不让立即能办事务在我这里拖延;
(七)不让软懒散乱习气在我这里出现;
(八)不让吃拿卡要现象在我这里存在;
(九)不让失职渎职行为在我这里发生;
(十)不让司法行政形象在我这里玷污。
西南司法所长岗位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基层社区依法治理,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
参与对辖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负责全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五)负责制定司法所各项工作计划,精心抓好落实;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所内的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七)负责本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及上报工作;
遵守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西南街道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
不得收取费用;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三)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七)不得吃请受礼。
西南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制订矫正方案;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四)承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励、司法奖励的材料整理工作;
(五)组织有监管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社区矫正志愿者、居(村)委会等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治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六)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
(七)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八)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九)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工作、求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及时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西南街道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一)法律援助,是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西南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由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负责。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广东省政府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
(3)因公受伤或工伤请求赔偿;
(4)请求国家赔偿的;
(5)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抚恤、补助、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和革命伤残军人证;
(2)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据和材料,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如实回答值班律师的询问。
法律援助机构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申请援助的事项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代为申请人。
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电话:
87679148,87753148。
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接待来访公民并制作接待记录,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三)对公民法律援助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之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他途径。
(四)安排本工作站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动态信息;
统计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业务数据。
(六)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案卷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定期移送区法律援助机构归档。
(七)完成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西南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隋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等。
(三)协调、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司题,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相关困难。
(四)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五)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六)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鼓励、扶持民营、个体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
(七)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共创平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