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知识问答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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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集体合同知识问答Word格式.doc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何种情形可以订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5.答: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6.法律对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有何规定?

答: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7.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8.进行集体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9.集体协商内容是什么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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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10.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11.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哪些?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12.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如何产生?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产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产生;

农民工协商代表由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指派,首席代表由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主席担任。

13.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谁担任?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14.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如何产生?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15.协商代表有哪些职责?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协商代表的义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17.协商代表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对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18.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做何准备?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集体协商记录员。

19.集体协商会议程序都有哪些?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0.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或接触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1.人社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就哪些事项审查?

人社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22.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程序如何?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兰)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23.沈阳市哪些用人单位要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4.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人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商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25.什么是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经集体协商专门就工资、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26.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什么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7.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企业职工年度和月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和调整幅度及调整办法;

(三)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等分配办法;

(四)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标准;

(五)工资支付办法和时间;

(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九)其他应当协商的事项。

前款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企业规章制度。

28.工资集体协商中参考哪些因素?

双方协商事项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确定:

(一)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六)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29.工资集体协商中,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应该把握什么原则?

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职工在日法定工作时间内所得的计件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日工资标准。

30.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不得有何行为?

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或者工资专项集体食同有效期内,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对方协商代表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有过激、歧视性行为。

31.工资集体协商达成一致之日起多长时间,谁负责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一致之日起7日内,由企业方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32.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如何产生?

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行业工会选派,并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方代表由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行业工会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

首席代表由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33.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代表如何产生?

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或者由企业代表组织的成员企业民主推选并经公示后产生。

首席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的负责人担任或者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

尚未建立企业代表组织的,可以在上级企业代表组织的指导下,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民主推选并经公示后产生。

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

34.企业方应当向职工方如实哪些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资料?

企业方应当向职工方如实提供上一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职工工资总额及一线职工工资总额、本年度经营计划、工资计划等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资料。

35.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二)征求本方人员意见,接受其质询,说明协商情况;

(三)收集、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6.企业方应当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哪些条件?

企业方应当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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