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省级代理合约定稿doc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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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签订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设服饰专卖店或商场专柜。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获得服饰的区域代理权以及经营模式使用权。
乙方是甲方的代理方,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独立民事责任。
二、资金要求及提货、退货、订货:
1.乙方的单店首批提货原则为20件/㎡,不足45平米按45平米计算,首批提货按10个店计算。
2.提货价格按统一零售价的4折。
三、专卖店的确立
1.专卖店/专柜的位置要在符合品牌定位的商圈内,并经甲方派员考察论证认可。
2.乙方每个店内使用面积原则上达到45平米以上。
3.甲方依据市场发展计划,经对乙方能力及资格进行审查后,同意乙方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省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路(街)号设立品牌服饰专卖店(或商场专柜)。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协议的完全履行,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每店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首期按10个店计算,两年内开设35个店包括区域内商场店中店。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无违约情况发生,待协议期满后,保证金退还(本协议不作为退款依据,依甲方所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准,本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销售任务分解与回款指标
1、乙方销售任务为_万元人民币/年(按到帐资金核算两年分解)。
2、由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依据此经营目标对乙方的活动进行考核管理
年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销售目标(万元)
3、乙方若完不成合同指标的60%,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重新选择代理商。
4、在签订本合同达两个月之久仍无开业的加盟店(商场专柜),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专卖经销权,并扣除品牌保证金,重新代理商。
5、代理权确定后,乙方可在代理区域内诚招加盟商,加盟商资料及时回馈公司加盟商部、建立档案。
六、产品交割
1.结算方式:
现款提货,汇款则款到发货。
2.交货方式:
a.乙方自提。
b.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乙方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承运合同成立即为交付。
3.产品验收:
a.自提应在仓库当场验收。
b.代办托运,乙方在所在地托运部门提货时,若发现原包装开启、破损,应当场验货,无误后提货即为确认。
若发现不符,应在托运单上注明缺少数量,并在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及时追究托运部门之责任,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五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调换。
七、调换率及调换时间
牛仔类产品提货100%调换期(调货期10个月),被调换的产品须保持无损污、无修改、标识齐全、包装完好,否则不予调换,调换品不含处理产品和奖励产品。
公司要求调货的产品如果加盟商不同意调货,此类产必须买断。
非牛仔类产品按3.8折一次买断。
八、费用承担
1.运杂费:
正常的发货(或退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十二个月计算),发货费用由甲方一次性以货品形式返还乙方。
因甲方要求调货发生的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2.汇款手续费:
由乙方承担。
九、奖励
若乙方完成全年销售任务(以单店/柜计算),可享受超额奖励。
奖励内容为:
1.甲方按提货价的3%返利,超额完成部分按5%返利。
2.乙方必须使用从本公司订购的ERP商店管理系统,且正常运行的,甲方将返还该费用(以货品形式)。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对产品进行调控。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有权对损害品牌形象和甲方利益的一切行为给与处罚,有权处理消费者对乙方的任何投诉。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培训教程,包括营业员管理、产品陈列、产品手册、电脑网络、报表等。
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专卖店(专柜或专厅)的有关商务、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要求,并提供投资、收益预测分析等方面的支持。
5.甲方为乙方加盟条件进行评审,符合加盟条件的,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店铺选址、开业规划等服务。
6.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广告图片画面及品牌画册。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经销甲方所持有的系列服装服饰,店内严禁出现任何其他品牌的商品。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规定的统一零售价。
如做活动乙方必须在活动执行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乙方必须每天传送销售信息,便于甲方掌握乙方的销售及库存动态,以便及时进行销售指导与相关调控。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必须按公司设计要求进行装修,店内道具由甲方统一订购,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经营中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利益,除自己不从事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营外,兼有监督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的义务。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对泄露商业机密者,甲方有权进行重处或撤消经营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乙方在甲方定做的产品(包括工作服、职业装等)价格以甲方承接工装、职业装的规定执行。
应交纳30%定金,现款提货,定做商品不退不换(除因质量问题,无法修改时)。
8.乙方按公司规定参加订货会,所定产品不低于30%按3.5折买断,其他产品按合同执行,订货产品预订金30%,现金提货。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作应在半个月内续签协议;
否则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满前30天提出书面材料通知甲方,并与合同有效期满十日内将甲方所发一切文字图形等资料归还甲方,不得转让或作他用,待手续结清,在经营甲方品牌中又无违约现象,保证金退回(无利息)。
2.若乙方有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视其情节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100000元人民币,若不交纳则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并限期30天内补齐品牌保证金,若不按时补足品牌保证金,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每日1%的滞纳金,并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待品牌保证金被完全扣完,乙方仍不补交,甲方有权直接撤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3.乙方在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意外伤害事故及法律事务,均由乙方承担。
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公司/专卖店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