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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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恋爱、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债务、邻里、家庭、损害赔偿和纠纷以司法为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参与;
二、在公共场合所发生的打架、斗殴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集贸市场因摆摊设点或买卖引起的纠纷,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会同各协或工商部门处理;
四、凡涉及违章建筑,宅基地界址、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建房纠纷由土管、村建部门调处;
五、土地承包、土地界址纠纷,企业之间职工与企业间的纠纷,由农经中心、企法中心协同调处;
六、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办负责调处;
七、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矛盾,由卫生部门负责调处。
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您遇到信访事项的,请到信访接待室,有信访工作人员予以热情接待,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我们将按程序进行分流、交办或向上级报告,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处理)意见送达您;
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处理)意见送达您。
您遇到矛盾纠纷的,请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司法所登记、申请调解。
我们将选择适当的时间和方式精心组织调解,凡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履行调解协议;
凡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待研究后再行一次调解,如若再调解不成的,我们将终结调解,您可以到法律服务所提请诉讼,如果您是家庭困难的人,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您如有法律疑惑的,可以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咨询,我们保证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您遇有安全隐患的,可以向安监办反映情况,由安监办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您遇有刑事治安案件的,可以向110或邻近民警办公室报警,公安机关将10分钟赶到事发地,进行紧急处置。
联系电话:
0515-84341007(界牌派出所)
13815512639(界牌司法所)
13770134218(界牌信访所)
13813206260(界牌综治办)
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政法综治服务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中的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
加强中心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驾驭矛盾、处理疑难纠纷的能力。
2、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广辟信息来源,每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力争做到对各类社会纠纷的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3、信息报告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以及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报告。
4、责任追究制度。
因服务不周到、处理不公平,导致服务中心的群众越级上访或使矛盾升级产生严重后果者,追究承办单位、责任人及首问接待人员的责任。
5、检查考核制度。
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评;
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督查到位。
中心的运行情况实行月总结、季督查。
对中心成员单位工作绩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6、台帐记录制度。
政法综治中心要按照台帐管理要求,做到涉及综治、平安和法治建设等发面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完善,及时进行分类,装订成册,妥善归档。
7、经费保障和廉洁自律制度。
各镇对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服务中心各组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公道正派、公平正义、公开公正”为原则,做到勤绩廉政,依法律、按政策办事。
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工作机制
1、矛盾联调机制。
镇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政法综治服务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具体抓,相关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负责、联合调处的矛盾纠纷联调机智。
下设镇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该中心依托司法所设立,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
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信访、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工商等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调处服务中心工作。
调处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
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集中梳理;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进行对口处理;
相关职能部门对指派的任务,要严格依据规定时限限期办理;
对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要加强督查协理;
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2、治安联防机智。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例会制度(一月一次),分析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
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导、专职保安队伍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辅助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治安巡防活动,大力落实技防、物防措施,提高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工作联动机制。
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要健全完善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就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平息事端。
4、问题联治机制。
建立健全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摸排、梳理辖区内治安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统一组织专项整治。
5、平安联创机制。
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综治、平安建设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
实现上级职能部门、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和基层单位工作有机对接、良性互动、协调联动、整体推进。
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下设各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2、制订本辖区区综治、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3、负责镇党委、政府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
4、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综治工作建议;
5、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6、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7、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众性事件;
8、组织开展综治、平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
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法综治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
3、负责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鼓励工作人员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钻研,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5、负责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内部职责分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和督促。
6、勇于开拓进取,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7、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法政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政法综治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工作事项,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联席会议是镇政法综治中心协调处理政法信访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机构。
三、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在镇综治办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干事担任。
四、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传达学习上级政法综治信访部门有关文件、决定,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考核细则,协调解决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通报一定时期的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5、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认组织落实,并加强督查督办,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6、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般情况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其它人员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六、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有关村居、部门单位要将有关提请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七、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不得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同意后,可指定本部门其它人员列席,由其传达联席会议内容及反馈意见。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界牌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联系卡
您遇有信访事项的,请到信访接待室,有信访工作人员予以热情接待,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我们将按程序进行分流,交办或向上级报告。
您遇有矛盾纠纷的,请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司法所登记、申请调解。
您遇有法律疑惑的,可以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咨询,我们保证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您遇有安全隐患的,可以向安监办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您遇有刑事治安案件的,可以向110或邻近民警值班室报警,公安机关将在10赶到事发地,进行紧急处置。
有事必受有受必理
有理必果有果必公
联系电话:
综治办工作制度
1、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每年与辖区内所属村(居)、社区和单位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每年年底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对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及时提出责任查究建议。
2、工作例会议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会,通过对辖区内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找准辖区内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重点整治。
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前期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每半月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活动,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明确调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起始阶段。
4、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每月将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及重要工作动态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综治办。
遇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发生特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案件及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