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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教育局文件文档格式.doc

1、在职教师在本系统内调动必须遵循编制许可和学科结构需要的原则。

2、为多渠道解决职业类学校部分专业教师较为紧缺的问题,将继续按照学历够格,专业对口,目前教非所学的原则,通过考核选调前几年录用的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毕业生进行补充。

被选调的教师及所在学校应当服从选调。

3、继续执行市政发(2005)2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2条规定,调入城区学校的在职教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农村学校教龄。

鼓励非在城普通高中学校根据需求选调2006年录用在初中岗位上,且经一年实践工作态度好、教育功底较扎实的本科毕业生。

4、超编学校在学科教师富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调进其他学校相应紧缺学科的教师。

5、积极鼓励,促进农村学校余缺调剂和就近任教调剂。

教育局通过宜兴教育信息网公布农村学校需求计划,教师可在网上预约登记,表明调动意向,由人事科协调商调事宜。

6、按照学校需要、双向选择和确保稳定、照顾安置的原则,多渠道做好撤并学校教师的分流安置工作,既要保人尽其才,也要保平稳分流,相关学校和教师都要服从大局,听从安排。

7、外系统教职工调进,按市人事局、教育局宜教人(2006)22号《关于市外教师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

8、在职教师调动采用商调办法。

非直属学校调非直属学校,经调出、调进学校和所在镇政府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非直属学校调直属学校,经调出学校和所在镇同意后,直接报教育局审批。

直属学校调直属学校,经调出学校同意后,直接报教育局审批。

五、关于在职教职工易地交流

1、各校应通过见习期满考核,对去年新聘毕业生的德、勤、能、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见习期,可继续试用一年,也可易地交流。

去年新调进的在职教职工也应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

去年暑期新进教师在1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应易地交流1人。

2、虽不属上述对象,但不能履行聘用合同,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教职工,也应采用不予续聘或继续试聘一年的办法处理。

3、不予聘用和不予续聘的教职工,在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后,可根据今年全系统师资需求情况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新的接收学校。

经双向选择未能落实接收学校的,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关系转市人才中心管理。

六、关于轮岗支教

1、局定结对学校应根据所扶持学校的师资结构,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认真落实师资扶持的要求。

2、继续实行城镇初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和中心小学教师到村校轮岗制度。

3、初中、小学继续采取超编学校就近向缺编学校支教的措施。

4、结对沛县支教学校要合理安排师资,按要求做好支教工作。

七、关于清减代课教师、代职人员

按照宜教人(2000)22号《关于清理裁减学校编外临时人员的实施意见》,各校要大力清减代课教师、代职人员。

各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

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清减工作的精神;

要严格按照清减工作要求,摸清情况,确定原则,制订方案;

要耐心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坚持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清减工作。

特别是公办教职工超编的学校除学科结构需要,其他代课教师、代职人员必须清退到位。

在编制之内需要继续使用代课教师、代职人员,应报请当地政府(直属学校报教育局)同意后,才能聘用,聘用代课教师、代职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不超过一年,工资待遇不低于市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必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八、关于调配程序和手续

1、本市、本系统内流动教师,通过商调并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在办理好调动手续后,统一补办解、应聘手续,并签订新的全员聘用合同。

2、跨市跨系统调动的教师,先向原学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调动教师凭“解除聘用合同书”到教育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3、易地交流教师,学校直接开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重新落实接收学校的其余程序和手续与市内流动教师相同。

九、录用、调配工作注意事项

1、编制进人计划必须顾全大局,顾及今后,充分挖潜,从紧安排。

2、进人计划经局审定后,必须严格按计划补充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增加数量,调整学科。

确需增加计划,调整学科的,需事先经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3、直属学校不得擅自借用农村学校教师。

十、其它

1、新录用的毕业生由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成职教教研室进行上岗培训。

2、毕业生报到上岗后,学校要指定专人在一个月以内为其办好落户手续。

3、新录用毕业生工资自8月份(8月份半个月)开始发放。

系统内流动教师工资由原学校发至8月份。

本意见希各校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

一、《二OO七年师资录用和调配工作日程安排》

二、《宜兴市教职工商调登记表》

三、二OO七年易地交流教职工名单》

四、《二OO七年富余学科教师情况表》

五、《二OO七—二OO八学年支教教师名册》

六、《二OO七年清减代课教师、代职人员情况表》

七、《二OO七—二OO八学年使用临时人员名册》

宜兴市教育局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

蒋洪亮书记、王中苏市长、洪雅副市长

抄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拟稿:

曹铁军核稿:

刘晓松签发:

孙开强共印:

50份

附一:

二OO七年师资调配工作日程安排

一、5月起,网上发布农村学校余缺、就近任教信息,开辟网上农村学校教师交流版。

二、7月5日前各校上报暑期解聘、易地交流教师名单。

三、7月15日前办理市内调动手续(商调登记表上交人事科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四、7月25日~7月30日办理录用毕业生派谴手续。

五、8月10日前调剂余缺支教,派遣支教教师。

如有变化,另有通知。

附二:

宜兴市教职工商调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毕业院校

学历

所学专业

教龄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人员

性质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任教学科

要求调何处

主要简历:

爱人姓名

现工作单位、职务

结婚时间

家庭主要成员及子女情况

姓名

年龄

关系

住址

调动理由:

调出学校意见:

该同志调出后,是否需要同学科教师补充:

调入学校意见:

教育局审批意见:

调出镇意见:

调入镇意见:

备注:

此表由调出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二份,报教育局人事科。

12

附三:

二OO七年易地交流教职工名单

学校(盖章):

姓名

出生

年月

专业

参加工作日期

家庭住址

交流原因

7月5日前交人事科周火亘。

附四:

二OO七年富余学科教师情况表

学科

姓名

任教年限

家庭住址

附五:

二OO七——二OO八学年支教教师名册

任教年级、学科

原籍

(镇)

备注

8月5日前交教育局人事科周火亘。

附六:

二OO七年清减代课教师、代职人员情况表

06~07学年使用临时人员情况

代课教师

代职人员

借用人员

合计

07~08学年人员使用情况

可用编制数

现有公办教职工人数

使用临时人员数

本学年使用

临时人员情况

暑期清减临时人员总数

暑期被清减临时人员情况

原任岗位

清减补偿情况

该表请有清减的学校填写,8月31日交教育局人事科周火亘。

附七:

二OO七——二OO八学年使用临时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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