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制〔2013〕9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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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修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不断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
(五)按照设备有效期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确保机组修后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A级检修机组达到或优于机组设计水平)。
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直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计划和设备检修质量的目标、要求;
(三)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重大特殊项目;
(四)负责对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批;
(五)负责集团公司检修市场和检修监理的管理;
(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
(八)负责汇总、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对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设备检修与质量目标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所属企业检修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实施的过程管理;
(四)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的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
(五)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六)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工期计划实施与电网有关部门的协调;
(七)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八)汇总所属和所管理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准。
负责监督对集团公司批准的检修计划的执行。
第七条基层直属发电企业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实施;
(二)负责本企业检修与质量规划、计划的编制、上报和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制定;
(三)负责本企业检修与质量计划中一般修理费项目的审批;
(四)负责根据审批部门检修与质量的指导性意见与要求,编制上报本企业年度检修与质量计划需求和措施要点;
(五)参与集团公司系统检修市场择优检修建设队伍招投标的工作;
(六)负责本企业年度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七)负责本企业检修的统计与分析、总结与上报。
第三章周期和工期
第八条发电设备检修分为主、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等检修;
按种类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的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
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D级检修是指当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
D级检修除进行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C级检修项目。
其中燃机的A级检修是对燃机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更换所有热通道部件,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燃机的B级检修是对热通道部件的检查。
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燃机的C级检修是对燃机燃烧系统检查。
,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
第九条检修周期确定:
(一)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原则上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为:
燃煤机组A级检修间隔4-6年,C级检修间隔1-1.5年。
水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6年,C级检修间隔1年;
两次大修A级检修之间原则上只允许安排一次B级检修。
D级检修由发电企业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同一年度内安排D级检修就不再安排C级检修。
燃机联合循环机组的燃气轮机组部分检修工期按制造厂技术规范执行。
E级、F级燃机在一个A级检修周期内需要4次检修,依次为C修—B修—C修—A修,即有2次燃烧系统检查(C修)、1次热通道检查(B修)、1次燃机本体全面检修(A修)。
燃机联合循环机组除燃机外的其他联合循环主要设备,如余热锅炉、汽轮机、主变压器、机组控制装置及辅助设备等的检修维护,原则上考虑跟随燃机检修同步进行,其D修时间另行安排。
(二)运行超过20万小时的机组,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为:
燃煤机组A级检修间隔4年,C级检修间隔在1年。
水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5年,C级检修间隔1年;
(三)新机组第一次A/B级检修可根据制造厂要求、合同规定以及机组的具体情况决定。
若制造厂无明确规定,一般安排在正式投产后1年左右。
但主变压器第一次A级检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投产后5年左右。
年修模型见(见附件2)。
(四)鼓励基层发电企业运用状态检修技术,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主机设备的检修间隔。
具体情况由各基层发电企业自行策划,但具体实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条检修工期确定:
(一)检修工期是指机组从调度批准后开始的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
(二)A、C级检修的工期对于不同容量的机组有不同的工期要求(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标准工期编制和执行检修计划。
B、D级检修的工期根据机组检修项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A、C级检修工期。
(三)检修计划管理
1、严格执行机组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除非发生下列情况:
(1)机组送出线路检修计划发生调整;
(2)由于电网供电的特殊需要不能按计划检修;
发生上述情况,开工时间需要变化一个月以上的,发电企业应提出书面提出申请,报所属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审核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由于电网原因需变更开工时间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为满足电网调度的需要,机组检修要提前一个月具备开工条件。
检修工期需要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2、严格执行机组检修开工报告制度。
机组C级及以上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发电企业向所属分子公司书面报告检修准备情况,提出开工申请。
分子公司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无论按计划开工还是提前开工,未经开工申请批准擅自开工的,认定为事故转检修;
未经申请批准超期未完工的,认定为设备事故。
3、在机组检修策划阶段要开展机组状态评估,如评估确认机组状态良好,可推迟机组检修计划,。
应要以评估报告为依据提出推迟开工申请。
,其他原因不予受理,且不能延期开工。
违反规定的,取消机组长周期记录,取消以及一流机组参评资格。
4、按照集团公司机组检修周期规定,做好机组检修规划,需要结合机组检修才能完成的重点技术改造、重大特殊项目一定要结合机组检修进行。
5、集团公司原则上不批准机组延长检修工期的申请。
第四章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十一条检修资金的来源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安排用于检修设备和设施收益性支出的资金。
第十二条检修资金管理:
(一)检修资金均纳入基层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在预算中统筹安排;
。
(二)检修资金分为一般修理费、大修理费和重大特殊项目费;
1.一般修理费包括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消缺、C、D级检修、节日检修、临修所发生的费用,公用系统、辅机系统的一般特殊项目的检修所发生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用于A、B级检修机组标准项目及随机组A、B级检修同时进行的一般特殊项目的费用;
3.重大特殊项目费是指用于超过基层企业自行审批权限的检修重大特殊项目的费用;
(三)检修一般修理费是根据机组的容量、累计运行小时、磨煤机形式、是否供热、脱硫、设备结构和系统差异等因素确定,标准项目采用定额预算的方式管理,检修费用遵循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包干使用、杜绝超支的原则;
(四)各基层发电企业的年度检修资金总额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不得自行制定和实施超出审批部门已确定的规模和项目的赤字计划,更不能造成项目的挂帐和超支;
(五)年度检修资金的安排,要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根据检修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资金计划。
检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检修项目计划的措施内容和规模进行,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
(六)对于一厂多制且公用系统共用的基层发电企业,公用系统的检修资金安排原则上要根据机组容量进行分摊。
第五章计划、规划、审批、上报与下达
第十三条检修计划与项目的划分:
(一)检修计划是由机组检修工期、项目、资金计划三部分组成。
机组检修工期计划主要包括机组年度内检修工期与周期的时间安排,检修项目计划是指检修所进行的项目安排,检修资金计划是指检修所发生的费用安排;
(二)检修项目划分为重大特殊项目、标准项目和一般特殊项目,其划分的标准是:
检修特殊项目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重大特殊项目,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特殊项目;
火电机组检修标准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执行;
水电机组检修标准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10〕27号)执行。
(三)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费用的确定按标准定额、技术相同、同类可比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检修项目与工期计划的审批权限:
(一)检修项目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审批项目和基层发电企业自行审批的项目。
(二)分子公司负责确定所属和所管理发电企业一般修理费用额度。
(三)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
各分子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重大特殊项目原则上实行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基层发电企业负责审批分子公司授权的特殊项目,报分子公司备案;
(四)各分子公司汇总所属和所管理发电企业机组检修周期和工期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