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高管〔2016〕128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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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高新区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服务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重点支持产业包括:
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产业、智能制造、智能语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提升改造。
3.重点支持企业包括:
在国际、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高成长性的优势企业,拥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
4.重点支持项目包括:
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861”、市“1346”、“121”项目库、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高新区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
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扶持政策
(一)促进优质项目落户
6.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入区供地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7.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在合肥高新区范围内)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列入市、区创新转型升级重点工程的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8.鼓励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和销售中心。
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行业5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国家级总部和销售中心,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不低于5家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设立省级总部及销售中心,且其在省内其他地区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奖励。
9.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补助。
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包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比例配套,无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中央到位资金10%的比例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期贷款,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三年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比例分别为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重点产业加速发展
1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企业以及测试的公共技术平台等,按照修订后的《合肥高新区关于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12支持语音信息产业发展。
对符合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经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列入2016年“语音及人工智能”项目库,根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13.鼓励光伏产业发展以及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
(1)对高新区内光伏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生产企业,其年新增产能达到0.5GW以上的,新增部分按照50万元/GW给予奖励;
(2)在高新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高新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
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面奖励)。
14.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经费投入达1000万元/年以上,且企业销售收入、纳税同比增长,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医药生产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批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给予每个注册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销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高端装备产业的发展和应用。
(1)对新引进的从事机器人研发、系统集成、制造的企业,完成注册、正式运营并实现销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从事机器人研发、系统集成、制造的高新区原有企业,在其机器人产品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高新区企业售出首台(套)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2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获得合肥市2016年“1+3+5”政策中“加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补助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中智能装备投资20%的补助资金外,高新区额外给予企业所获市级补助资金20%的资金配套奖励,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6、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总额5%、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三年实际营业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1)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省级以上电商分销平台,且实现区内开票的,按年实现新增销售额给予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当年服务区内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对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期实现的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给予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贴,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获得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对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
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2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20.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奖励。
对区内高成长性优质企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考核,结合实际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21.鼓励区内战略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向平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推动优势产业融合示范,鼓励企业打造云制造平台,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研发设计、物流分销、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型。
对当年通过并购引进或孵化培育新增2户以上具有产业关联度的规上(限上)企业的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鼓励企业创优达标转型升级。
(1)对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安徽精品、市级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3)对当年获得国际性质量管理小组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奖励企业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
(1)依据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下降情况较好,排名前五名且比上年指标下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
(2)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对区内工业用户进行终端监测系统(监测点)建设的,给予市级补助资金3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环保投入。
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
对当年完成项目的区内企业给予总投入资金10%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24.鼓励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对当年度完成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三大体系认证的符合高新区产业扶持方向的企业,已认定为规上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未认定为规上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合高管〔2012〕182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5.企业选聘员工补助。
(1)对重点用工企业,当年净增用工人数达200人以上,给予企业200元/人的用工招聘补贴,当年每家企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