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改建工程承包协议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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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于2012年4月5日就配龙镇观音村通社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共同达成并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地点、名称及建设范围
1.1、工程地点:
资中县配龙镇观音村村境内。
1.2、工程名称:
资中县配龙镇观音村通社公路改建工程。
1.3、改建范围:
观音村公路约1.9公里,通社公路工程及路面工程,K0+000m至K1+900m,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资料为准。
第二条建设工期、建设方案、工程价款
2.1、建设工期:
该工程建设工期为个2月(含雨、霜、雪天),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动工,2012年6月16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2.2、建设方式:
本改造工程由乙方独家组织建设,包工包料。
2.3、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价款。
工程款为每公里人民币298000.00元(大写:
贰拾玖万捌仟元正)。
在施工期间,本协议内工程总款不因市场价格及政策变化而调整,实行总价一次性包干。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工程保修
3.1、付款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垫资修建,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两天内,必须将垫付资金贰拾万元存入甲方指定帐户,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价的5%计算。
工程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返还乙方。
该工程全面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由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70%,在2012年12月份前付10%;
在2013年12月份前付10%;
余款10%在2014年12月份前付清。
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不计息,如到期不能支付,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计息。
3.2、工程保修及维修:
本协议改造工程全面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壹年,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中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甲方职责
4.1、组建工程质量监管组对该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4.2、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需要的征地(含公路建设用地及取土、弃土场的用地)、拆迁、青苗补偿,以及施工中的有关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
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3、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中所需的水、电及材料拌合场、堆料场的联系工作(所需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4.4、负责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5、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专人具体负责协调工程改建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乙方职责
5.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公路建设施工规范和施工程序施工,保证在各方面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以及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2、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乙方不按施工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隐患而不按时纠正,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在实施本协议建改工程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5、乙方在施工期间、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按协议明确的工期保质按期完成改造工程。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中途停工;
若中途无故停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5.6、必须及时兑付民工工资,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第六条工程管理及要求
6.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委派有相应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现场进行对本改造工程的管理。
6.2、乙方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建设施工规范和建设程序施工,在施工中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
甲方委派的监督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不合格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委派的监督人员不称职或故意刁难者。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监督人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签定生效后,双方应信守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工程总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守信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7.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乙方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本协议改造工程,则应向甲方支付延期损失赔偿金:
按人民币100元/天计算;
如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造成工程瘫痪,不能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另选施工队伍施工,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做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并保持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如双方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双方好友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可向内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仲裁过程中,除被提交的仲裁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并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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